黄 惠 付 梅
云南艺术学院 昆明 650500
【摘 要】 对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而言,只有将外部的政治知识纳入自己的知识结构,将一定的政治规范变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行为习惯,将间接和直接的政治经验变成自己的政治技能,将一定的政治文化变成自己的政治行为模式,形成一定的政治人格,能够适应现代政治生活的需要,才能说真正实现了有效政治参与。需要指出的是,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的完善并不仅仅是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与完善,同时也是政治参与的结构性发展,是参与能力、参与意识和参与机制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鉴于当前,实现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的有效政治参与的理想与现实之间还有一定差距,作出如下对策性思考:发展边境村寨经济,充实有效政治参与的基础;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政治文化,提高政治参与的程度;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少数民族政治参与制度;发展教育事业,提高边境村寨少数民族政治参与能力。
【关键词】 边境村寨;少数民族;政治参与;对策
边境村寨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是指以边境村寨少数民族为主体的政治参与,以一定的方式影响政治过程的政治行为。边境村寨少数民族有效政治参与有助于促进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政治素质的提高、有助于提高政策过程的合理化和有效性、有助于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维护和实现自身利益、有助于促进边境村寨基层政治贯彻、有助于促进边境的政治稳定。对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而言,只有将外部的政治知识纳入自己的知识结构,将一定的政治规范变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行为习惯,将间接和直接的政治经验变成自己的政治技能,将一定的政治文化变成自己的政治行为模式,形成一定的政治人格,能够适应现代政治生活的需要,才能说真正实现了有效政治参与。需要指出的是,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的完善并不仅仅是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与完善,同时也是政治参与的结构性发展,是参与能力、参与意识和参与机制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鉴于当前,实现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的有效政治参与的理想与现实之间还有一定差距,作出如下对策性思考:
一、发展边境村寨经济,充实有效政治参与的基础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页。],人们只有在解决了吃、穿、住、行等生存问题之后才能有精力和欲望开始从事更高级别的政治、文化、科学等活动。实现少数民族公民有效政治参与的途径之一便是加快经济发展速度,提高其收入水平。
(一)把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同保持社会政治稳定结合起来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内陆地区也在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下开始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相比较而言,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还处于相对滞后的水平之中。国家政策优惠要向边境少数民族地区转移,先富地区要把支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作为责无旁贷的任务,改进和加强对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和协作,促进共同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后,要做好有效衔接,在推进乡村振兴契机之下将提升沿边开放水平作为国家战略,纳入“十四五”规划,确定新时代沿边开放的总体目标,从中央和国家层面做出统一部署和周密安排,促使边境经济合作区从以边贸带动为主的单一发展模式转变为贸易、投资、加工制造、旅游等协调带动的综合发展模式。边境地区既是我国的门户,也是展示改革开放成就的窗口。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各民族共同富裕将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所以把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政治稳定结合起来,关系到边境稳定和民族团结,对构建和谐的国内国外环境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推进特色旅游发展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经济
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个人的财产和收入是构成其社会地位的因素之一,它除了与构成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社会地位的其它因素在共同发挥对政治参与的影响作用的同时,还在独立发挥着对政治参与的影响作用。经济的发展可以带动少数民族意识的觉醒,提高其政治参与的自主能力。因此,现阶段我国切实提高少数民族的物质生活水平,才能为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边境村寨可以通过抓住边境口岸建设的契机,加快口岸联检楼、货场、商贸区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边境口岸通关效率和边贸综合竞争力,完善旅游规划,稳步推进特色旅游小镇规划建设工作,利用独特的区位优势,打造具有当地少数民族特色的旅游品牌形象,以特色节庆吸引人流、提升人气,以此发展特色旅游经济。
二、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政治文化,提高政治参与的程度
政治文化虽然是人们对政治的主观取向,但它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政治行为,对形成人们的政治行为模式发挥着重要作用。拓展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政治参与,必须通过塑造全新的参与型政治文化,增强其主体意识,使其对国家、民族政治体系具有高度的政治认同意识和归属意识。党和政府应该拓宽各种渠道,引导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自觉摒弃传统民族政治文化中思想境界狭小、观念保守陈旧等不良影响,增强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观念,培养他们的政治兴趣、政治责任感和政治竞争意识及法律意识,塑造其独立的政治人格,从而使他们踊跃参与国家、民族地区的政治生活。
(一)提高少数民族公民对国家政治体系的认同感
目前我国少数民族对本民族政治体系的认同意识和参与频度略高于对国家政治体系的认同与参与。要想使边境村寨少数民族更多更好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就必须提高少数民族对国家的认同意识,增强少数民族的民主参与意识,但想使边境村寨少数民族民主意识普遍觉醒以及对国家认同意识的提高决非朝夕之功。各少数民族文化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历史渊源,少数民族公民对本民族文化传统、宗教仪式的认同是根深蒂固的,切不可单纯为了营造现代政治文化氛围而在实际行动中伤害了少数民族公民的民族情感。提高少数民族公民对国家政治体系的认同感有效的途径是对少数民族积极引导、加强教育,使国家和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逐步深入各少数民族心中。民主政治在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纵观各少数民族发展史,民主政治在少数民族的历史发展中还缺乏适宜生长的土壤。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可谓是开辟民主政治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和谐、创新发展的先河。然而,与我国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政治的发展相比,边境村寨少数民族政治民主化进程仍显迟缓,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仍然较为淡薄。在日后的工作中,政府应将少数民族公民的选举与被选举权,罢免权和监督权切实落到实处,提高少数民族公民对国家政治体系的认同感,从而使少数民族公民在实际政治生活中逐步提高民主参与程度。
(二)挖掘民族传统文化政治资源,注重其与主导政治文化之融合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通过公社化运动,政府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渗入乡村社会的各个角落,传统的风俗习惯和力量早已不足以与之抗衡”[陈强虎:《村民权利的虚化》,《中国农村观察》,1999年第4期。]。但一些民族传统力量并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而是以一种不同的方式在社区秩序或基层政治生活中继续发挥它的作用。以宗教信仰为例,宗教习俗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历史现象,由于不同宗教对社会政治的态度不同,势必对信仰它们的人的政治参与造成一定的影响。信教的情况较为复杂,有同一个民族只信仰一种宗教,有不同的民族信仰同一种宗教,还有同一个民族信仰多种宗教。这些宗教在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的时间长、分布广、影响深,而且经过长时期的发展,许多宗教已经世俗化,与民族的传统习俗和生活习惯融为一体,民族传统力量在基层政治生活中仍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影响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再加上民族自我意识、权利意识等不断增强,在进行民主建设时,充分挖掘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蕴含的积极因素并加以合理的利用,对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从而创造有效政治参与的外部环境就显得十分有必要了。
(三)完善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现有的政治社会化的途径
美国学者阿尔蒙德认为:“政治社会化是学习和传播政治文化的过程和方式,通过政治社会化,个人成为政治系统的政治人和政治动物”[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和她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83页。]。政治社会化是通过各种携带政治信息、传播政治文化的媒体来进行的。首先,党和国家应切实加大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投资、制定优惠政策,吸引优秀教师到经济落后地区从事教育事业,提升边境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质量。其次,大众传媒到如今已成为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大众传媒的不发达甚至缺失必然会将边境少数民族与现代社会隔绝开来、降低少数民族公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必须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在边境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大众传播事业,加强村委会图书室的建设,使少数民族地区尽快赶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三、深化体制改革,完善少数民族政治参与制度
(一)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民主建设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很长时间里,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基层民主建设未能同步发展,基层民主的真正实施是在80年代后期才开始。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现基层民主政治,推进基层民主的规范化、制度化显得非常重要。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各项公开办事制度,改进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各项制度和村规民约,实现边境少数民族村寨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要抓紧制度建设这个重要环节,在制度创新方面取得新进展,保证涉及村民大多数人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能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尊重大多数村民意愿。通过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不断扩大和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
(二)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个以宪法为基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律体系。今后应该不断加强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和健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法律法规包括各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构成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保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迸发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同时要健全边境村寨村民委员会自治制度,强化监督机制,使少数民族公民能够通过制度化的渠道参与本村政务,真正体现“民主自治”的原则。
(三)加强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干部的队伍建设
少数民族干部来自本民族群众之中,熟悉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熟悉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特点,懂得本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思想感情,了解本民族群众的要求,与本民族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同时,少数民族干部也能够及时准确地把少数民族的基本要求向党和政府反映,使党和政府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党和政府制定政策措施,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要求。少数民族干部对于加强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这种基础性作用,决定了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建设。
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边境村寨少数民族政治参与能力
“知识是有助于形成政治技能的政治资源”[ 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94页。],在现代社会中,要使公民有效参与政治活动,履行公民的政治义务,行使公民的政治权利,就必须加强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宣传,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提高教师素质和待遇,优化教育结构,提高少数民族公民的政治素质。
(一)少数民族公民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
教育程度是影响政治参与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教育程度越高的公民,其最有可能信守民主的价值,最有可能坚持参与的规范。可见,欲完善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的政治参与,除前述措施外,还必须从提高少数民族公民自身的文化因素入手,牢固树立教育重要性的意识,珍惜各种受教育的机会,并自觉地为自己创造各种可能的潜在的教育机会,通过培训、学习、讨论、交流等努力提高自身整体文化素质,自觉摒弃封建思想和世俗偏见,逐步树立和增强自身的权利意识、主体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而对于少数民族公民干部而言,则更应着眼于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科技文化知识,并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和参政观。
(二)少数民族公民应培养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政治责任心
从行为主义研究的角度看,任何政治行为都是在某种政治心理动机的驱使下展开的,政治参与行为离不开某种政治心理因素的驱动。坚定的政治效能感和政治责任心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逐渐培育起来的,这就要求少数民族公民要树立健康向上的心态,通过各种途径自觉地克服自身消极、被动、畏惧和自卑的政治心理,并从内心深处使自己逐步树立起对参与的责任心理,树立起对政治参与的信心。在此基础上,少数民族公民还须辅助于其它途径以树立起自信心和政治效能感,如不断回忆自己曾经成功克服过困难的种种经历,以此不断增强自身的成就感。
(三)少数民族公民应加强自身的政治参与能力
一方面,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要勤于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表达能力、沟通能力、观察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为有效政治参与打好基础;另一方面,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要勇于创新,不断地提高自身的政治参与能力。众所周知,政治是一门艺术、一门科学,而政治参与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也是一门艺术。因此,边境村寨少数民族公民只有在政治参与中加强对参与技巧的考虑和分析,如注重对参与主体、内容、时间、地点、场景和氛围的考虑和选择等,逐步掌握这门艺术的精髓,提高自身的政治参与能力,以便在政治参与时得心应手,有所作为,进而更好地维护和实现切身利益。
参 考 文 献
[1]周平.中国少数民族政治分析[M].云南:云南大学出版社,2000.
[2]周平.政治文化与政治发展[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
[3]马啸原.民主政治建设研究——对云南民主政治建设历史和现实的考察[M].云南:云南大学出版社,1995.
作者简介:黄惠(1984—),女,云南普洱人。云南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付梅,云南普洱人,云南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基金项目:云南艺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资助《新时代艺术类高校党支部组织力提升与创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1KYJJ01。
云南艺术学院科研基金项目《滇西南跨境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合研究》(项目编号:2018KYJJ070)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