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法医临床鉴定的细节问题 钟菊花

发表时间:2021/8/9   来源:《探索科学》2021年6月   作者:钟菊花
[导读] 法医临床鉴定工作是刑事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精准确定受害人损伤程度、伤残程度、致伤物和致伤方式以及时间的最有效的方式,也是为破获刑事案件提供证据支持的关键工作;由于法医临床鉴定工作细节性较强,对法医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较高,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细节性的问题,影响法医临床鉴定的最终结果。

海南海口  钟菊花  身份证号码:441XXXX308224243
 
摘要:法医临床鉴定工作是刑事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精准确定受害人损伤程度、伤残程度、致伤物和致伤方式以及时间的最有效的方式,也是为破获刑事案件提供证据支持的关键工作;由于法医临床鉴定工作细节性较强,对法医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较高,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往往存在一些细节性的问题,影响法医临床鉴定的最终结果。基于此,本文分析了法医临床鉴定工作过程中的一些细节性问题,希望可为广大法医从业人员提供有效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法医;临床鉴定;问题分析
        引言
        法医临床鉴定也可称为活体损伤鉴定,主要工作内容可概括为法医工作人员利用临床医学知识和法医学知识以及与法医临床鉴定相关的医学理论和技术,对受害人的伤残程度、伤残原因以及伤残病理进行研究、确定,并解决疑点问题。由于受害人身体情况不同,损伤环境各异,损伤类别繁多,导致法医临床鉴定工作内容繁杂,具体的评定对象和评定目的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化特性。法医临床鉴定主要面对活体,也就是在各类事故中出现损伤的自然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被害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特征需要借助法医学进行鉴定方可确定时,受害人需配合法医工作人员,完成身体某些特定部位的检查。如果被告人拒绝检查,检查机关也有权力对其进行强制检查。
        一、损伤级别鉴定细节性分析
        法医临床鉴定内容较多,不同鉴定环节的主要目的不同,是否需要鉴定也需依据当事人的关键诉求和司法鉴定的一般要求而定。损伤程度和伤残程度鉴定是法医临床鉴定中最为主要的内容,也是法医临床鉴定中最为常见的内容。法医在开展损伤程度鉴定工作时,需确定受害人接受损伤的形式和程度以及导致其受到损伤的物体的可能形式或者作用力方式,进而估计受害人后续治疗的必要性以及治疗效果,从而进一步明确受害人在受到损伤之后可能留下的后遗症。此过程的结果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定罪方式和量刑形式,也会对民事赔偿以及治安行政处罚的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如果事故导致受害人伤残,法医临床鉴定需鉴定受害人的伤残程度,依据十级分类法,得到具体的伤残评定结果。
        首先,法医临床鉴定工作者需确定受害人的损伤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以及重伤,并依据受害人损伤程度开展进一步的临床鉴定工作。在轻微伤级别的确定方面,法医在进行临床鉴定工作时,需要注意的细节为受害人身体各部位皮质的痕迹特点,如果受害人存在烫伤、烧伤等皮肤损伤,法医临床鉴定工作人员需准确确定皮肤受损伤的面积,依据受损伤皮肤面积的大小确定烧烫伤的程度,一般而言,不同身体部位的烧烫伤评级规则不同,面部皮肤损伤评级最为严格,体表皮肤损伤评级相对宽松,烧烫伤面积在20平方厘米以上方可确定为一级损伤。
        其次,在轻伤级别的确定方面,法医在进行临床鉴定工作时,需要注意的工作细节为受害人呼吸系统中的残留物的确定。由于受害人在受到惊吓后,心理状态十分不稳定,对自身身体状态的评估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的身体疼痛感或者不适感会在心理作用下有所放大。


法医在对受害人进行临床鉴定时,应使用医学工具探测受害人呼吸系统中的异物,确定影响受害人呼吸方式和呼吸效果的异物的种类和留存位置,预估此类异物对受害人身体状态的影响,并对损伤程度进行进一步的判断。无论是面部异物、眼眶异物、鼻窦异物,还是胸腔异物、腹腔异物、盆腔异物,法医均需详细记录此类异物的具体数量和大小,进而为后续司法鉴定提供合理有效的证据。
        再者,在重伤级别的确定方面,法医在进行临床鉴定工作时,需要注意的细节为受害人关节性损伤的特点的确定。由于在事故中,受害人关节性损伤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导致针对关节性损伤的鉴定往往需要借助特定的光学仪器方可完成。此间,受害人的身体状态会缓慢发生变化,一些原本并不会突出表现的问题,在后期的鉴定工作中可能突然出现,例如一些臂丛神经干性或神经束性损伤,此类损伤会导致受害人身体协调能力下降,具体的身体状态表现往往具有滞后性。另外,在确定关节性损伤畸形特点时,法医应以大关节的损伤作为鉴定工作的主要鉴定目标,使用光学仪器检测受害人大关节畸形程度和功能丧失程度,一般而言,此类大关节在事故后的功能损失在达到50%以上之后,可评定为重伤二级。
        二、性功能鉴定细节问题分析
        性功能鉴定较为复杂,其鉴定级别横跨重伤、轻伤和轻微伤三个级别,并且由于性功能衡量方法存在一定的主观性,这也为受害人性功能损伤的鉴定工作制造了一定的困难。首先,在肾功能检测方面,法医需注意的工作细节是受害人肾周血肿或者肾包膜下血肿的程度,不同程度的血肿需要的手术治疗的方式不同,时机也不同,对受害人生命安全的威胁也存在差异化;其次,在重伤等级的鉴定工作中,在性功能方面,主要表现为性器官的直接损伤,此类损伤须手术治疗,治疗的预后效果与损伤程度直接相关,法医需注意的工作细节是受害人性器官的功能性缺失程度的确定,若要确定受害人性功能的真实状态,法医应与治疗受害人的医学工作者积极地进行沟通和交流,掌握受害人身体状态的真实信息,换言之,性功能损伤的确定工作周期较长,一些滞后性的问题往往在较长时间之后才得以表现,而这对法医鉴定工作而言,具有一定的消极影响。
        另外,对于不同年龄的受害者,性功能鉴定的方式方法有所不同,尤其是对于青少年或者幼儿,法医在开展鉴定工作时,务必联合心理咨询师一同进行,稳定受害人情绪,减少受害人心理阴影,做好预后心理干预和治疗工作。受限于青少年或者幼儿的心智发展水平,针对此类人群的临床鉴定工作困难较大,法医应结合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性功能损伤的鉴定方法和鉴定时期,避免对受害人心理造成继续性影响。
        三、结束语
        总之,本文首先分析了在损伤级别鉴定工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并针对重伤、轻伤和轻微伤的鉴定工作进行了细节性问题的分析;其次,本文特别提出了在受害人性功能损伤程度鉴定过程中,法医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希望可为广大法医从业人员可在工作中切实注意此类问题,从而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法医临床鉴定工作的整体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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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若兰,王美珠.探讨法医临床鉴定的细节问题[J].科技风,2019(07):207.
[3]孙金武,范毓.探讨法医临床鉴定的细节问题[J].法制博览,2017(2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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