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委党校 赵成金 安徽淮北 235100
摘要:良好的招商引资的法治环境是高质量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文章就县域招商引资法治环境建设问题,首先阐明了其必要性,接着分析了目前存在问题及原因,最后着重从加强法治教育、推进科学立法、规范行政执法、公正高效司法、优化法律服务等方面论述了加强县域招商引资法治环境建设对策。
关键词:法治环境;招商引资;立法;执法;司法;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支持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示范区建设,为皖北地区特别是皖北县域承接长三角等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实现高质量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承接产业转移说到底是通过招商引资的途径实现的,优化招商引资环境,尤其是优化招商引资的法治环境,是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必要条件。以皖北濉溪县为例,就如何加强招商引资法治环境建设,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谈谈几点认识。
一、县域招商引资法治环境建设的必要性
县域招商引资法治环境是保障县域招商引资依法有序运行的各种法治条件的总称。县域招商引资法治环境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对高质量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良好的招商引资法治环境是吸引外来投资的决定因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招商引资的重要保障,是影响投资环境的重要因素,是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之一,对投资者有着较大的吸引力。因为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能够使投资者明晰行为界限,规避风险;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最为关注的是投资地区的法治环境建设的健全程度和各项法律制度的实现程度,从一定意义上说,与优惠政策相比,投资者更看重投资地区的法治环境。我国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也证明了:法治环境是招商引资环境中具有决定性和影响力的因素。
其次,完善招商引资法治环境是投资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招商引资法治环境是以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形式出现,综合形成的诸多制度性因素相互作用的外部条件,它能够对引进的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起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并产生内在的直接影响。经济发展的硬环境可以用“量”来衡量,相对容易达到,而包括法治环境的软环境则“质”的提高,更为关键和艰难。规范的完善的招商引资法治环境有助于保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增强投资者投资的信心,使投者对投资的回报形成合理的预期,从而长期稳定投资,做大做强企业;法律制度缺失或规范之间冲突不协调必然会阻碍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招商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健全完善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最后,健全的招商引资法治环境是县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条件。一是健全的法治环境能有效地规制和引导投资结构的合理构建,引导资金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县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二是健全的招商引资法治环境,能够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鼓励投资企业科技研发,催生技术创新,推动县域产品结构更新换代。三是只有优化法治环境,筑好良好的政治秩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巢,才能更多地引来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企业的凤,从而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县域招商引资法治环境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虽然县域招商引资法治环境持续改善,但仍不能满足高质量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要求。结合濉溪县等地招商引资法治环境实际情况,分析其存在问题及形成原因如下:
第一,法治观念淡薄,法治氛围不浓。一是个别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还存在着人治大于法治的习惯性思维,不善于依法行政;二是部分政府、园区工作人员学法不经常、守法不自觉、用法不规范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带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作用发挥不明显;三是投资者对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不强,还没有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
第二,立法不够科学,制度有待健全。一是国家惠企法规政策转化为便于地方有效贯彻落实的法规制度不及时、操作性不强;二是地方的立法存在相互之间的模仿与重复,地方特色缺失;三是个别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有抵触;四是各地投资政策法规缺乏统一性。五是新业态背景下对创新主体的权益保护立法滞后;此外,制定影响市场主体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保障企业参与和表达诉求的机制不健全等等。
第三,执法不够精准,权力运用不当。一是执法不规范不准确。例如 :在落实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上,制定裁量权基准不够合理,以罚代管,执法“一刀切”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贯彻执行法律不到位。例如:落实行政许可法时,重许可、轻监管或者只许可、不监管的现象依然存在,市场进入艰难,而一旦进入却又缺乏监管。三是个别执法者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公、权力滥用,或者越权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
第四,司法功能弱化,保障作用不足。一是司法体制的地方性偏向明显,地方保护主义导致司法受制于地方,审判权被地方化;二是司法机关的审判量大,案件堆积严重,审判效率不高;三是司法的监督制约的机制不健全,对司法领域中的不公和枉法不能有效监督,最终使法律的权威和政府的信誉受到削弱。
第五,服务水平不高,尚有提升空间。一是司法机关为企业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健全不完善,不能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二是现有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存在运行机制陈旧、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和人员素质偏低等间题。三是政府对引资企业主动指导、为其排忧解难、规避风险、提供信息等积极服务不够, 在服务范围和服务成效上还有很大提升空间。
三、加强县域招商引资法治环境建设的对策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底线,优化县域招商引资法治环境,为县域高质量承接产业转移创造良好基础和条件,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法治教育,树立守法用法意识
广泛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教育,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的法治观念,大力营造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
首先,加强公职人员法治教育。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借助“学习强国”APP软件、干部教育在线学习、政法系统官网等多种学习平台,不断加强对营商环境法规政策的学习。
其次,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法治教育。举办涉企法律政策专题讲座,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讲好企业和企业家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创新创业故事,积极引导其争做诚信守法的表率;定期筛选、发布涉企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警示其不碰法律红线。
再次,加强全民法治教育。结合八五普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以及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手机APP等自媒体等各种平台;运用悬挂横幅、图版展览、法律咨询、发放资料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营商环境法规政策。
(二)推进科学立法,健全完善法规制度
推进科学立法、健全法律体系,保证立法质量,为县域招商引资法治环境建设提供制度支撑。
第一,招商引资法治环境涵盖社会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其立法事关全局。在进行制度设计时,不仅要加强顶层设计与整体谋划,而且还要实现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方面、甚至不同地方的法律法规之间的协同性与系统性。
第二,健全地方招商引资法规制度,填补法律空白。一是尽快把中央新出台相关法规,转化为符合当地特点便于具体操作的地方法规;二是对新业态背景下对创新主体的权益保护等新领域要尽快立法;三是现有的投资融资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不能完全解决新问题、化解新矛盾,要抓紧修法,补齐短板、修补漏洞。
第三,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清理、完善现行法规。解决只有政策宣示与导向功能,缺乏可操作性;规制过于宽松,使现实生活中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地方性法规是国家立法的简单重复,甚至与国家立法相抵触等问题,形成科学的完善的招商引资法规体系。
(三)规范行政执法,维护公平市场环境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树文明、公正的执法形象, 维护和完善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一是严格依法决策,认真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防止违法决策。二是简政放权,精简和规范政府审批制度,建立更多的”一站式审批”,让多部门协同管理、信息共享,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三是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恶意阻工、暴力讨债等妨碍招商企业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四是加强人大、行政、司法机关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特别是社会舆论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杜绝企业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和乱罚款行为。
(四)公正高效司法,保护市场主体权益
公正高效司法能够对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予以平等保护,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解决市场主体的经济贸易纠纷。
一要确保案件审理公正。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排除干扰,确保出现人情案;实行案件办理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不出现错案。
二要提高案件审理效率。一是加快优秀法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从源头上解决长期存在的案多人少的矛盾。二是加大对涉企诉讼扶持力度,在立审执各环节建立绿色通道。三是抽调专人清理多年积案,大幅度减少积案。
三要提升判决执行质效。成立涉招商企业案件专项执行团队,打出案执行组合拳,让有效判决得到快速执行。
(五)、优化法律服务,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法律服务水平高低是衡量一个地区法治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志。高质量法律服务,不仅可以化解投资疑虑,预防投资风险,而且可以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建立由律师、公安、检察院、法院、相关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为招商引资提供项目可行性的法律论证,起草、审查合同等法律文书以及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协调、跟踪、督促等多样化的服务。
二是推动服务平台建设提档升级,打破部门、行业壁垒,优化工作流程,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招商引资事项按照“一网、一门、一次"的要求,在时限上、内容上尽一切力量提升服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开展法律服务中介组织专项治理,解决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损害企业利益等突出问题,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以便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熟悉法律政策和运作方式的中介优势。
注:本文系濉溪县法学会2021年立项课题(2021007);课题名称:县域招商引资法治环境建设问题研究;课题主持人:赵成金,男,汉,生于1965年8月,安徽省濉溪县委党校高级讲师,主要从事党建研究;课题组成员:陈宁,男,生于1979年10月,濉溪县商务局市场建设促进中心主任,主要从事商贸市场建设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