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火灾证据收集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李瑞旋 张敏

发表时间:2021/8/9   来源:《探索科学》2021年7月上13期   作者:李瑞旋 张敏
[导读] 现阶段,伴随着大众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也让火灾当事人对消防机构所出示的火灾安全事故认定结论产生了诸多的负面性质疑,这也无疑会导致相关纠纷事件的陆续产生。因此而言,加强火灾证据收集与专项调查工作显得尤为关键,其也是积累火灾预防经验的重要手段,因此值得展开深入探究。

兰州市七里河区消防救援大队  李瑞旋 张敏

摘要:现阶段,伴随着大众法律意识的逐步增强,也让火灾当事人对消防机构所出示的火灾安全事故认定结论产生了诸多的负面性质疑,这也无疑会导致相关纠纷事件的陆续产生。因此而言,加强火灾证据收集与专项调查工作显得尤为关键,其也是积累火灾预防经验的重要手段,因此值得展开深入探究。
关键词:火灾证据;收集;事故调研
        在开展火灾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中,证据收集是核心的工作开展内容,其直接关乎是否可以精准地解析火灾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倘若由于火灾安全事故调查证据收集不足引发对火灾情况把控不明晰的问题出现,则势必会导致消防救援工作整体开展效率与品质的大打折扣。所以,消防救援工作人员在调查火灾安全事故的过程中,需要合理化收集相关证据并进行规范使用,从而保障火灾安全事故调查流程的合理性。
        1火灾证据收集的整体概述
        1.1火灾据收集的范围
        首先需要对火灾安全事故产生的时间段、起火区域等要素来开展火灾证据收集,从而有效确认起火的原因;其次需要依据火灾安全事故产生的建筑物、引发的财产损失等来进行相应证据的收集;最后可依据火灾安全事故预警以及火灾扑救过程中的违规情况收集火灾证据,还需全面解析火灾安全事故发生的其他间接性因素,为之后的火灾事故处理与火灾预防给予关键的支持。
        1.2火灾证据的分类
        依据证据的证明强度,火灾证据可以有效划分为直接与间接证据两种。直接证据是属于独立性证据,其不需要进行二次的推理解析,也需要结合其它条件来进行辅助证明,其通常可以直接进行相关事件的客观佐证。而间接证据则不能实现单独化运用,只能用于一些细节方面的确认,针对于火灾安全事故而言,间接证据可以有效引导事故调查人员进一步探寻出事故发生的真相。
        1.3火灾证据的特征
        火灾安全事故证据收集可有效反映出现场真实的情况,因此其证据通常包括有: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的普遍特征。客观性具体所指的是火灾安全事故的发生与客观外界所遗留的多样化痕迹,比如首先对火灾所处区域以及发展进行有效报告,其中包含诸多识别的痕迹,火灾安全事故调查工作人员可探知事故的真相并落实相关的责任。某些客观事实需要进行有效区分,与火灾安全事故没有关联的相关客观事实需要第一时间进行清除,以规避出现混淆情况。合法性具体所指的是火灾安全事故证据是定案终极决定的核心依据,同时需要全面符合法律的相关要求,必须通过火灾安全事故专项调查工作人员进行收集与认定,以切实保障真实性及有效的法律效力。
        2火灾证据收集与运用介绍
        结合火灾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开展而言,证据的收集核心分为调查盘问取证与现场勘探取证两个方面。在开展具体的证据收集工作之中,相关调查工作人员需要全面依照证据的客观性与合法性特征,保持严谨的工作开展态度,以实现相关证据的科学化收集。
        2.1调查盘问取证
        首先是火灾安全事故的调查盘问对象。其主要分为熟悉事故现场具体情况等的相关人员等,可以将此些人员有效地列入到被盘问的名单之中。


调查盘问对象可分为以下几种:第一,最早探知火灾事故或者报警的人员;第二,最后离开起火区域的人员以及在事故现场的人员;第三,熟知火灾事故现场周边情况的人员;第四,最先抵达事故现场开展扑火救援的人员;第五,火灾事故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受害人员;第六,起火单位的内部保卫工作人员;第七,紧邻单位的目击起火人员;第八,消防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
        其次为调查盘问笔录。盘问笔录是明晰火灾事故类型及原因的核心参考证据。消防救援机构的调查工作人员需要为被盘问人员创建一个有效的环境,让其可以更为全面且客观地进行事实阐述。在开展具体调查盘问的过程中,需要提前告知被盘问人员其需要履行的法律责任与业务,盘问过程中需要保证内容的完整性,需要依据被盘问人员的阐述来进行细致化的记录。在盘问完毕之后,需要对被盘问人员的叙述来源等展开审查,如此才可以进行有效地运用。
        2.2现场勘验取证
        2.2.1环境勘验
        环境勘验对火灾安全事故调查证据的收集有着极为有效的辅助作用,环境勘查是相关调查工作人员在现场周边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化的巡查,以方便更好地收取到多样的火灾事故证据。与此同时,依据环境勘查也可以探知一些其他类型的物证,以更好实现对证人阐述正确性的论证。在检查的基础上还需要创建正确的勘察范围与顺序。针对于环境勘查具体内容而言,火灾安全事故证据核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道路、门窗的开启关闭及其它可疑痕迹;第二,建筑构件倒塌的具体方位;第三,外部电气线路具体的埋设情况;第四,与火灾安全事故有紧密联系性的事故现场周边的其他情况。
        2.2.2初步及细项勘验
        依据初步及细项勘验可以全面解析火灾的态势,确认起火区域与具体方位。在此项勘验的过程中,火灾安全事故证据核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同方向、高度与位置的燃烧情况;第二,不同区域物体的烧损程度;第三,火灾事故现场建筑物的倒塌方位;第四,墙面与其它不可燃建筑材料的过火烟熏痕迹情况;第五,是否存在人为放火的疑似痕迹并进行有效取证。
        2.2.3专项勘验
        在对火灾安全事故现场开展勘验的过程中,倘若在火灾事故现场探知引火源或者引火物,需对相关物体进行专项的勘验操作,依据物体的具体运用性能与状态展开解析,收集证明起火诱因的证据,如此才可以深入且全面探究火灾安全事故产生的核心因素。在开展专项勘验的过程中,火灾安全事故证据内容核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造成火灾事故的相关物体,比如油类产品等,需要依据其特征解析物体的来源;第二,电气设备及线路是够存在着短路的情况,在过程中可依据电气痕迹来开展解析;第三,检查相关机械设备是否存在摩擦痕迹,之后进一步解析产生摩擦情况的因素;第四,火灾事故调查现场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质以及是否达到了自燃的基础条件;第五,发热物体表面的具体温度与持续周期等。
        结束语:
        综上所述,结合火灾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开展而言,其具有着技术要求较高以及工作开展体量较大等特征,火灾安全事故的引发因素也极具多样化特征,倘若想要更为深入地梳理火灾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与证据收集显得极为困难。因此,相关的调查工作人员需要全面化提高其自身素养与专业能力,增进各方协同,全面梳理证据为主的工作开展思想,将有效证据合理化运用到环节之中。与此同时,在开展火灾安全事故证据收集的阶段中,需要切实做到细致且全面,认真解析与判定证据是否可用。在具体运用证据的过程中需要规避主观片面的情况,要有效保证各项证券的有效互为论证,特别是有着较为紧密的关联性,从而为精准化开展火灾事故认定打下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张文祥,陈炳基.浅谈火灾事故证据的收集与火灾事故调查工作[J].低碳世界,2017,{4}(23):278-279.
[2]王延辉.火灾痕迹在火灾调查工作中的应用[J].今日消防,2019,4(09):32-33.
[3]王利财.收集火灾证据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6,{4}(03):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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