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发包人利用措施费总价包干转移风险的利与弊

发表时间:2021/8/9   来源:《时代建筑》2021年4期2月下   作者:赵鹏 郑志鹏
[导读] 本文从发包人以措施费总价包干的模式转移风险的情形下,分析承包单位面临的风险因素,并结合某项目实际情况论述发包人使用该风险化解模式的合理性。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方公司    赵鹏 郑志鹏     广东深圳 518107

摘要:本文从发包人以措施费总价包干的模式转移风险的情形下,分析承包单位面临的风险因素,并结合某项目实际情况论述发包人使用该风险化解模式的合理性。
关键词:建筑业 措施费总价包干 承包人承担风险
        前言:建筑业,措施费总价包干是发包人常用的一种转移风险的方式,发包人简单约定“措施项目费按中标合价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该种风险转移模式是否合理,施工单位是否应当承担无限风险,本文结合措施费总价包干的几种形式及所作者经历项目的一个案例与大家进行探讨分析。
        一、措施项目费概念及分类
        措施项目费是指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费用,措施费可以分为单价措施费和总价措施费,其中总价措施费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非竞争性费用。
        二、通常发包人对措施项目费包干的相关约定
        发包人为转移风险,部分发包人会在合同中约定“除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费及脚手架费外,其他措施项目费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部分发包人或直接在合同中约定“措施项目费按中标合价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对这两种情形,如需调整,需满足合同约定的一定情形,例如:承包范围以外的新增工程;经发包人(技术委员会)批准的重大设计变更且需要增加措施费用的。
        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所面临的风险
        3.1发包人合同中约定“除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费及脚手架费外,其他措施项目费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的情形:发包人对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招标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工程变更引起的该两项清单工程量变化负责,此项与《13版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相符,本应由发包人对招标工程量负责,承包人承担垂直运输费、超高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等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以及招标文件提示的其他措施费增加的风险,相对而言,承包单位在投标及实施阶段,对该几项措施项目费,在项目本身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是可以合理预见并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精准把控,承包人承担风险较低。
        3.2发包人合同中约定“措施项目费按中标合价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的情形:承包人即要承担发包人招标清单工程量不准确、清单列项不全造成的风险,还要承担由于不能合理预见施工难度造成的措施费增加,发包人将全部风险完全转移给承包单位,如发包人招标清单编制水平较低,非但不能减少争议,反而制造矛盾、引发争议,情况严重的可能会造成合同解除,对项目建设带来困扰。
        四、一个实际案例面临的争议问题及分析
        1)项目概况
        某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且其中有一栋建筑单体未模拟清单招标,合同约定“措施项目费按中标合价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存在以下情形时予以调整:a. 承包范围以外的新增工程;b. 经发包人(技术委员会)批准的重大设计变更且需要增加措施费用的;重大设计变更是指:一次变更估算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工程变更,但①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作为整体变更②依据装修施工图设计调整的机电专业整体设计变更除外”。
        2)实际实施中存在问题
        承包单位进场后与造价咨询单位针对施工图进行清单工程量复核,经核查在措施费不予调整的情况下,造价增加*.**亿元,占总造价20.98%,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作为整体变更”不予调整措施费,发包人风险全部转移至承包人。



        实际措施费增加情况:1、由于分部分项工程费增加,直接影响以分部分项作为取费基数的总价措施项目费增加,例如安全文明施工费。2、其中一栋单体招标时为模拟清单,模拟建筑面积及模拟层高均与施工图纸不符,造成模拟措施费工程量远少于实际工程量。
        3)承包单位提出诉求的理由
        诉求一、由于分部分项工程费增加,直接影响以分部分项作为取费基数的总价措施项目费增加,例如安全文明施工费。首先什么是安全文明措施费,安全文明措施费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的费用,包含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国家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多部法律法规条例中明确指出了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要性,安措费提取的必要性,并要求发包方应足额计取,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足额计取使用,《13版清单计价规范》将其列为不可竞争费用。本项目合同约定措施项目费包干不予调整,对一般项目如整体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出入不大,大多数承包单位选择妥协,而本项工程量出入远超出承包人承受幅度,且各省市计价规程也有对该类情形处理的相关规定,例如,《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7)》第17页第7.3.1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费率标准规定的基数乘以费率计算。除合同另行约定外,结算时计算基数发生变化超过一定幅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可相应调整。”,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如发包方再招标时编制造价为1亿元,那么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基于1亿元造价来计取的,如实际造价为10亿元,承包单位相当于用1亿元项目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干10亿元造价的项目,明显不合理公正,故承包单位认为发包方应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如不予调整,倘若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发包人未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诉求二、其中一栋单体招标时为模拟清单,模拟建筑面积及模拟层高均与施工图纸不符,造成模拟措施费工程量远少于实际工程量。该项很好去理解,模拟本身从工程量精度上就很难控制,况且,本项目模拟工程的建筑面积及楼层高度均发生的变化,更是将模拟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之间的差额拉大,虽然合同中约定措施项目费包干使用,但其为无限风险,故承包单位认为发包方应据实结算措施项目费。
        分析本项目,措施项目费开口合同不利于其造价控制,发包人选择措施项目费包干来规避风险,其初衷应当是防范承包单位钻措施项目费的空子谋取额外利益,而本项目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是严重损害了承包单位利益,作为互利共赢的双方,该种方式是不利于建筑市场良性发展的。
        五、如何寻求更好的解决方式
        1)措施项目费的风险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来说是共有的风险,应当尽可能的做到风险共担,对于规模大、施工复杂、工艺新颖、不能与常规项目相提并论的项目不易将措施费总价包干,试想发包方自身对工程本身施工组织等都没能深入研究清楚,其编制的招标清单必然存在很多问题,反而让承包单位去承担其中的风险,方式欠妥当。
        2)对于常规项目,施工案例较多,且施工技术较为成熟,市场认知度较高,发包方亦可选用措施费总价包干,但发包方应提供完整图纸及留有足够时间给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以让投标人对自身承担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否则,投标人将视为发包方提供的招标清单是完整的、准确的,以至中标后与预期产生偏差。
        3)对于变更较多的项目不适宜措施费总价包干,对于措施费总价包干的项目,一般都会约定工程变更不调整措施费,或约定重大变更才能调整(一般约定超过某一金额可定义为重大变更),对于该类情形,变更较多,而往往单笔变更金额又不能达到重大变更标准,但累计变更总价占合同比例又较高,势必会造成承包单位无力承担该项风险,或忍痛承受确比较吃力,将不利于项目建设。
        六、结束语
        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可将发包方风险有效的转移给承包单位,但发包方应理性使用,结合项目自身具体情况进行科学风险防控,在有效规避自身风险的同时,也不得强加风险于他方,如选用不适当,可能适得其反,不利于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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