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问题探讨

发表时间:2021/8/9   来源:《中国建设信息化》2021年8期   作者:廉妍妍
[导读] 在水利工程建设期间,移民安置工作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工程进度、经济收益和社会稳定。
        廉妍妍
        济南市历城区自然资源局 山东省 250199
        摘要:在水利工程建设期间,移民安置工作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工程进度、经济收益和社会稳定。以和硕县清水河伯斯阿木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为背景,通过确定水库淹没影响与枢纽建设范围,探讨了移民安置方案,通过专业处理,推动了移民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水利建设;移民安置;安装规划
        引言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各地在开展移民安置与征地过程中通常都会引发多种冲突与矛盾。如果在前期没有科学性较强的项目征地设计,则会阻碍顺利安置当地的移民。因此,必须重视增强工程建设各相关方的联系,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移民的安置工作,维护好移民的切身利益,确保水利工程的长久稳定发展。
        1.水库淹没影响与枢纽建设范围
        1.1水库淹没影响范围
        工程主要淹没影响草地、林地等实物,无耕地、居民点等敏感性指标。(1)水库回水影响区①各淹没对象设计洪水标准选择:水库淹没对象较为单一,选择20年一遇洪水标准确定淹没范围。②回水计算及回水末端处理:回水计算采用水库淤积30年的状况下,考虑汛期和非汛期两种情况。汛期回水根据调洪计算结果;非汛期洪水以正常蓄水位为控制条件,以非汛期最大流量进行计算,最终取外包线作为其回水曲线。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SL290—2009)规定,水库回水尖灭点以回水水面线不高于同频率天然洪水水面线0.30m范围内的断面初定。水库淹没处理终点位置,采取尖灭点水位水平延伸至天然河道多年平均流量的相应水面线相交处初定。根据伯斯阿木水库工程水库洪水回水计算成果,20年一遇洪水标准时,回水长度4688.97m,回水末端水位为1490.28m,20年一遇洪峰流量时,断面1至18调查洪水的最高水位为1485.00m。(2)风浪影响区本工程水库库周正常蓄水位高程(1484.00m)以上未分布耕(园)地、居民点及重要专项等敏感实物,因此,初设阶段不计算风浪爬高。(3)水库枢纽区①浸没。根据本工程地质报告,该水库位于中高山环抱之中,两岸高差300~400m,属典型的峡谷型水库,库区范围内的河谷段以基岩峡谷为主,荒芜人烟,无农田分布,河床宽度30~150m,阶地零星发育,多为狭长型阶地,不存在浸没问题。②滑坡、坍岸。根据本工程地质报告,库区河谷两岸陡峻,岸坡走向30°~45°,因其规模有限,不会产生大的涌浪,不会影响大坝等建筑物。本工程不考虑受坍岸、滑坡影响范围。③水库渗漏。根据本工程地质报告,水库左右岸主要以泥盆系中统中厚层状大理岩和华力西早期侵入花岗岩为主,岩体较完整。弱风化以下岩体透水性差,水库蓄水后产生永久渗漏的可能性不大。除河床砂卵砾石层外均由上述地层组成,不存在邻谷渗漏问题。
        1.2水库淹没影响处理范围的确定
        根据上述具体情况,遵循安全、经济和便于生产、生活的原则,水库泥沙淤积水平按30年进行考虑,经分析论证后,伯斯阿木水库淹没影响处理的具体范围确定如下。(1)居民迁移线。采用坝前正常蓄水位加高1m安全超高的水平线接建库后20年一遇洪水水面线组成的外包线确定。(2)林地、草地。经计算,本工程水库淹没影响各类土地总面积65.80hm2。
        1.3枢纽工程建设区用地范围
        经复核,初步设计阶段较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永久道路布置发生了变化,临时用地中料场和渣场位置进行了调整,占地面积有所调整。永久占地范围根据初步设计阶段枢纽工程总平面布置图、施工组织设计成果和工程管理设计成果确定枢纽工程永久征地范围。枢纽区占地,本工程从满足施工需要并尽量节约用地角度考虑,泄洪建筑物基础边界线以外取100m确定。临时用地范围根据节约用地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形条件、施工布置、水工建筑物等因素,结合施工总体布置方案确定。


        2.移民安置问题探讨
        2.1规划目标和安置标准
        本项目工程征收草地为和硕县直属土地,根据和硕县畜牧兽医局证明文件,本工程涉及的草地未承包给当地牧民使用,未颁发草原使用权证,因此,不单独拟定移民安置规划目标,仅考虑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现状及经济发展规划,结合被占用草地单位的基本情况,通过补偿资金使草地资源被征占单位的畜牧业能可持续发展。安置标准主要有:(1)生产安置标准。经现场实地调查,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天然牧草地属和硕县直属土地,根据和硕县畜牧兽医局证明文件,未承包给当地牧民使用,本工程不计算生产安置人口。因此,本项目工程无需拟定生产安置标准。(2)搬迁安置标准。经现场实地调查,本工程不涉及搬迁安置人口,因此本工程无需拟定搬迁安置标准。
        2.2农村移民安置人口和容量分析
        本工程征收的天然牧草地属于和硕县县直属土地,未分配给当地牧民承包,因此不计算生产安置人口。经过现场实地调查,本工程不存在因其他原因必须搬迁的人口,无搬迁安置人口。和硕县草场资源较丰富,本工程永久征收天然牧草地面积占全县天然牧草地总面积的比例很小,对该县牧业生产影响较小。
        2.3农村移民安置总体规划方案
        根据和硕县人民政府文件《关于同意〈和硕县清水河伯斯阿木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农村移民安置方案〉的批复》(硕政函[2017]127号),由于本工程永久征收天然牧草地属于和硕县直属土地,经研究,决定将天然牧草地补偿费用全额拨付至县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移民资金管理的相关文件及办法,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使用;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征收的林地补偿费用全额拨付至县林业部门,用于林地恢复。
        3.专业项目处理
        3.1水文站恢复改建
        恢复处理规划。根据巴音郭楞水文勘测局文件《关于克尔古提水文站基本水尺断面下迁的请示》(巴水文[2017]18号),“原基本断面下迁200m,并需新设河道和引水渠道2处监测断面,两处断面需新建断面基础设施,配置测验设备,实施水文监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文局出具文件《关于对〈关于克尔古提水文站基本水尺断面下迁的请示〉的批复》(新水文站网[2017]30号),对该水文站的迁建方案进行了批复。本工程水文站恢复改建投资共计329.41万元。
        3.2文物古迹处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建设和硕县清水河水库工程选址的意见函》(新文物函[2017]23号),本项目不涉及文物古迹,不需进行文物古迹处理,并责成下级文物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待文物得到有效保护,方可进行建设施工。
        结论
        水利工程是公益性项目,同时也是国家战略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地方社会经济长足发展,实现国家、地方、业主和移民和谐共赢发展目标的有力措施。作为移民安置工作的参与者,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安置工作,通过多种安置方式相结合,不断延伸和拓展原有农业安置工作,从而推动移民工作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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