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会工作者胜任力提升策略研究

发表时间:2021/8/10   来源:《教育研究》2021年10月   作者:杨霄
[导读] 针对司法社会工作者胜任力的提升应当统筹安排,提高社工的社会职业地位,加大资金资源投入力度,提高社工薪酬待遇,多措并举,有效维护司法社工团队的稳定,加强规范化管理,实现社工专业与职业同步发展。

绵阳师范学院  杨霄  四川 绵阳621000

摘要:文章首先深入阐述了司法社会工作者在胜任力方面应当具备的能力素养,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司法社会工作者胜任力提升的主要策略措施。
关键词:司法;社会工作者;胜任力;提升策略
        1 司法社会工作者在胜任力方面应当具备的能力素养
        1.1 职业素养
        司法工作者在实践工作过程中必须充分立足于基层,与不同类型的服务对象建立和谐良好的联系,由此可见,司法工作者必须具备高超的人际交往能力,并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服务需求创设和谐工作关系,能够灵活利用多元化的方式方法切实解决不同服务对象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境,通过这样的方式获得他人对自己的信任和认可,并在一定条件下彼此协助,有效配合,与此同时,司法社会工作者离不开团队的协作,只有立足于集体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其价值,创造更多的效益。社会工作者之间应当有效互动交流,彼此配合,从而缩短工作时间,减少成本,实现利益最大化。另外,司法社会工作者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能够与时俱进,基于司法发展不断调整优化自身的工作模式、工作理念。基于此,司法工作者不仅仅要具备高超的、扎实的专业知识及相关技能技巧,还应当提高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帮助不同对象解决实际问题,以此推动社会工作的有序开展。
        1.2 明确掌握司法社会工作的内容要求
        例如,针对社区矫正工作而言,其本质涵盖判处管制、裁定假释、宣告缓刑等等内容,包括对服刑人员所开展的非监禁性刑罚以及矫正处理。司法社会工作者必须正确掌握不同刑罚方式的区别联系,并了解相关的矫正策略措施,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灵活科学的运用,这样才能确保司法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例如,管制适用于主刑,而其他则采用的是暂缓监禁的处罚方式,不同于监狱执法,社区矫正执法方式渠道更为多元化、范围广泛,同时对执法对象的管理多元化,但难度较高,在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诸多的问题,情况较为复杂。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社区矫正法对相关的制度手段进行了有效的规范,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尤其是实施细则尚未完全完善,在工作分工、细节上不合理、不科学。
        1.3 充分发挥出自身专业优势
        还是以社区矫正为主要对象,矫正的服刑人员所属环境不同于监狱,换而言之,在监狱中服刑人员与社会存在一定的分离现象,即便服刑人员在狱中受到了教育改造但其效果却无法正面系统地反映出来,脱离了社会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能够接触到的人和事是多元化的,也能够快速掌握社会发展的具体信息,这一环境能够极大程度的考察服刑人员在受教育之后的思想行为、政治理念。司法社会工作者必须深入观察服刑人员的行为,从多个角度、多个层面与其进行互动交流,了解这类人员的思想动态,基于客观事实分析现实情况,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矫正服务,提高整体水平及质量。
        司法社会工作者必须深入分析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理念、行为动态才能了解对方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境,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策略措施。要充分发挥司法社会工作者的价值作用,其必须充分立足于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等等领域的专业学科知识,例如,大多数服刑人员或多或少都存在心理障碍,而社会工作者必须利用心理学相关原理理念,采用语言或非语言的治疗方式帮助其正确看待自身心理问题,勇于面对,消除与社会主义发展不相符的思想,有效克服心理障碍和人格障碍,引导其踏上正途。
        2 司法社会工作者胜任力提升的主要策略措施
        2.1 统筹安排,提高社工的社会职业地位
        一方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宣传教育的整体力度,在社会中营造出良好和谐、积极的环境及氛围,使得社会民众能够正确看待司法社会工作者在司法工作中的辅助作用,明确其功能价值,从而支持认可司法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另一方面,加大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


各级政府部门、职能部门应当有针对性的将司法社会工作人才纳入到培养计划中,利用奖励表彰的方式激发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倾斜,例如,这类人才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可以适当加分,或是通过一定的专业技能考核直接转化为事业编制,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得司法社会工作者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从真正意义上实现有为有位。
        2.2 加大资金资源投入力度,提高社工薪酬待遇
        第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贯彻落实本级为主,省级为辅的工作经费保障制度,从真正意义上实现足额落实,根据实际情况创设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为后续司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与此同时,还应当将经费全额保障纳入到当地政府职能部门考评机制中,如果在规定年限内没有将经费落实到位将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评。第二,政府必须为司法社会工作者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充分立足于经费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基于社工服务的具体内容,实践要求将经费统一纳入到预算管理体系中,这样才能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第三,有针对性地提高司法社会工作者的待遇水平。具体而言,这类工作人员的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低于新入职事业编制的平均工资水平,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司法社会工作者已经与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等级,就应当充分立足于事业单位技术工资标准对其薪酬待遇进行有效的明确规范,将基本工资、绩效考评工资纳入薪酬管理机制中,同时也应当以工资增长机制作为后期发展的保障。
        2.3多措并举,有效维护司法社工团队的稳定
        第一,从事业单位编制中调剂相关专业人才使其直接参与到司法社会工作的团队建设过程中。第二,建立健全完善的司法服务购买机制及相关政策,换而言之,各个地区应当有针对性的将司法社工岗位纳入到购买服务的范畴之内,并根据其工作内容、工作需求进行岗位细化,针对司法社会工作者的未来职业发展制定出相应的政策制度。一方面,可以将其纳入到三支一扶计划的岗位招聘中,另一方面也可以充分立足于司法统一招考,针对服务时间超过两年并与岗位需求相符的社工进行定向的招录。
        2.4 加强规范化管理,实现社工专业与职业同步发展
        第一,政府司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社工职业准入标准制度,不断优化社工团队。第二,司法部门、民政部门应当充分立足于社工专业人才标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体系,有针对性的将岗位职责作为核心要点,加强对人才品德、业绩、能力方面的考核力度,以此充分调动社会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第三,司法部门应当联合民政部门、人事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社工培训活动,将其与司法社会工作者的职称工资相挂钩。
        结束语
        综上所述,针对司法社会工作者胜任力的提升应当统筹安排,提高社工的社会职业地位,加大资金资源投入力度,提高社工薪酬待遇,多措并举,有效维护司法社工团队的稳定,加强规范化管理,实现社工专业与职业同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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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杨霄,(1984.04)女,四川绵阳人,法学硕士学位,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就职绵阳师范学院,任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法学,司法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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