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 琳 2.赵群英
1. 红花岗区金鼎山国有林场 563000
2. 正安县林业局 563400
摘要:国家为保障国家粮食生态安全,防止耕地“非农化”和基本农田“非粮化”下发了专项文件,为新增造林绿化面积提供了刚性限制性条件,也是对基本农田保护法的进一步强化。本文就当前“两非”林业形式,以红花岗区为例,探讨林业发展方式。
自1998年来,我区生态建设重点实施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新一轮退耕还林等国家生态治理工程和省、市植被恢复费造林等,在全面绿化化荒山的同时,对25度以上的坡耕地、石漠化面积进行了造林绿化,生态环境得到质的变化。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食物的品种要求越来越丰富和对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体现对水果、花卉、园艺产品、村落环境美化的需求增加,各地通过绿色产业、美丽乡村绿化等,利用耕地发展了经果林产业、花卉苗木、林业苗圃、采摘观光旅游、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多种林业产业,林业经济得到全面升级,林业用地面积得到快速递增,人居环境的到全面提高。
一、“两非”的政策背景和要求
近年来,我国改革开放及土地承包制使得农、林、城市建设以及经济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土空间不合理开发利用,使得农业耕地资源存在着不合理利用,危及到了国家粮食生产安全。为此,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指出:“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贯彻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推动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的处罚措施”。[1]
二、当前林业发展中的局限
目前,我区林业生态还存在着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森林质量不高资源结构不合理、可利用土地资源不足等问题。红花岗区森林资源虽然持续快速增长,但森林覆盖率为47.58%,仍低于全省55.30%水平,人均森林面积为0.09公顷,仅为全省人均森林面积(0.29公顷)的31%,森林每亩3立方米的林木蓄积量较低,还需大幅度提升森林质量,森林资源总量仍然有待进一步提高;全区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47.8%,有林地中以马尾松、湿地松等针叶树为主,树种单一,森林抗逆性差。差异明显。石漠化区域林地立地条件差,给培育速生、高效林分带来困难;城市建设用地与生态建设用地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经过近二十年“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重大林业工程的实施,可用于林业的土地资源已严重不足。从空间布局上看,林地主要分布在山上,且已基本成林,已无宜林地,山下多为丘陵、坝子主要为城市建设用地、耕地、居住用地,造林绿化空间不大;多年来,造林受投资和传统经营模式的影响,片面追求森林面积扩张,多数森林经营措施不能落到实处,全区的森林蓄积量虽呈增长之势,但森林质量仍亟待进一步提高,在全区森林面积构成中,特殊灌木林占森林面积的12.9%,生态效能差,大部分森林的生态防护功能有待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等多功能效益有待进一步增强;森林经营管理难度较大,林权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2]
三、林业发展方式
扎实做好“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利用”三篇文章,以加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提升,构建生态功能更加完善的生态安全屏障。切实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红线,扎实开展四旁绿化、四荒绿化工程,加大生态修复,全面提升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功能完备的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三大体系;加快林下经济、林产品采集、生态旅游等林业产业发展,协调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
(一)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
一是深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在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实施25度以上陡坡耕地退耕还林,实现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齐增长的综合效益。二是以乡村振兴为契机,加强村镇、道路、河流、湖岸的绿化美化工程,着力提升乡村绿化美化水平,积极引导村民利用“四旁四地”(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宜林荒山荒地、低质低效林地、坡耕地、抛荒地)等非耕地,组织开展乡村绿化、乡村森林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生态景观和生活环境。三是加强资源分类经营,按照森林分类区划,对不同类型森林实施分类经营:对生态效益为主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主要以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的,原则上不开展森林经营性活动,以经济林、用材林和薪炭林为主的商品林,坚持市场主导,同时考虑生态环境约束,在国家实施战略储备林的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进行林地流转、林木收储,积极做好政策细化、确权颁证、银行支持等营商环境保障,实施集约经营,提高林地生产力及木材资源利用,构建以提升可持续利用、功能多样、综合效益突出的森林资源体系。四是对低质低效林实施改造培育,对林木生长发育迟滞,系统功能退化或丧失的林分,采取封育、补植、间伐、调整树种等改造措施,改善林分结构、调整或更替树种,充分发挥林地生产潜力,提高林分质量、稳定性和生态效益。五是加强森林资源生态修复,大力开展矿山、道路边坡、采石场等建设迹地和林业灾害迹地、退化林等的生态修复,增加森林资源,提升森林质量。
(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
严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推行林长制,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智慧化管理水平,提高预警预报和查处问题的能力。积极推进依法治林进程,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批滥占林地、乱采滥挖古树名木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及防火能力建设,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监测体系和大数据平台,开展无人机等高新科技产品应用,加强森林火灾预警监测能力、森林火灾消防能力建设,完善森林火灾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保障宣传体系,科学布局监测站点,林业植物检疫执法工作进行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严防境外有害生物的入侵。定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切实提高灾害监测和预测预报准确性,协调开展周边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的联防联治工作,加强检疫封堵,防止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物种入侵。
(三)资源开发利用
加强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林下种植和林下养殖基地建设,实现林业产业基地化;发展第二产业,打造林产品初、精、深加工产业,培育产品附加值高、产业链条长、市场竞争力强的绿色优势产业;做大第三产业,统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优质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加强森林康养基地和康养业态的培育,大力发展旅游业,建成生态旅游休闲基地。
开发森林立体资源,充分利用丰富的林下资源发展种植业,因地制宜开发林果、林草、林花、林菜、林菌、林药等模式,因地制宜种植白芨、天麻、石斛、黄精等药材种植,发展竹荪、木耳、香菇、茯苓、松乳菇、灵芝等特色食(药)用菌类等;充分利用林下空间发展林禽、林畜、林蜂等模式立体养殖,鼓励深度挖掘和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种、养品种。重点扶持适度规模、效益好、带动力强的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经营体系,增强林民持续增收能力;统筹区各类风景名胜、地质、森林、湿地、森林文化等优质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国有林场、集体林区的优质森林资源优势,加强森林康养业态的培育,着力打造生态优良、林相优美、景致宜人、功效明显的休闲、度假、旅游等短期项目和康养、养老、保健等长期产业。
(四)、积极开发碳汇产品
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将森林生态价值转化成经济价值,紧紧围绕林业碳汇相关方法学、林业碳汇产权、森林增汇减排机理,科学规划,抓好林业碳汇项目(包括造林、森林经营、竹林经营)开发。通过结构调整、树种更替、补植补造、林分抚育、复壮和综合措施等森林经营活动,调整和控制森林的组成和结构、促进森林生长,以维持和提高森林生长量、碳储量及其他生态服务功能,从而增加森林碳汇;对接国家政策,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则进行CCER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
[2]《遵义市“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