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挑战与应对

发表时间:2021/8/11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29卷第9期   作者:李涛
[导读] 探究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新类型及发展特征,分析新业态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带来的挑战
      李涛
      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0)

      摘要:探究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就业新类型及发展特征,分析新业态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带来的挑战,为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提供积极性建议,不断推进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的发展完善,最终提高养老保险参保率的状况,既是国之所需也是民之所盼。
      关键词:新业态背景、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
一、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挑战
(一)参保主体多样性带来参保需求多样
      传统灵活就业人员一般由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个体经营者等人员构成,他们收入报酬低、拥有的专业技能水平较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科技水平的提高,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构成越来越多样化,人员结构更加丰富,越来越多不同类型的人员加入到灵活就业的队伍中:高校毕业生可以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就业、正规部门就业人员在工作之余可以利用平台经济兼职、实体店经营者利用购物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营业、高水平技术人才自主创业...这些都是新业态下的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下的灵活就业群体涉及不同职业类型不同教育背景不同收入人群,人员构成越来越多样,这就对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二)工作流动性强、门槛低加剧参保难度
      灵活就业体现了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性,其就业内容广泛,与正规单位的工作人员比较而言,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的时间和地点没有严格规定,而是依据经营情况和雇主需求而定,包容度较大,为低技能人员提供就业空间。同时,新业态下灵活就业就业门槛较低,灵活就业人员大部分受教育水平不高,学历水平较低,专业技能水平较弱,因而多从事一些不需要高学历和专业技能的工作,这些工作门槛较低,简单易学。同时转业成本较低,适应于灵活就业流动性强的特点,为劳动力在不同部门或行业间转移提供了缓冲地带。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职业层次较低,工作不稳定,很多人在不同行业、不同职业类型间频繁流动,归属感也不强。这种长期在不同地区或不同职业类型间流动的工作,不但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
带来挑战,同时造成很多灵活就业人员重复参保或者断保停保的现象,对养老保险的监管及基金积累都会带来挑战。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降低参保积极性
      由于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职业“灵活”的特点,其工作地点会经常变更。目前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其原因不在于无政策可依,而是转移接续的手续繁琐和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不清楚如何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总体上是科学的,不论参保者的户籍,或曾经在何地流动就业参保或间断性就业参保,都能保障其拥有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有利于维护新业态灵活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然而,全国尚未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还未建立。

在实际转移接续过程中,各统筹地区的养老保险政策、经办管理方式有较大差异,不利于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对转移接续所需手续资料的了解,也使得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人员没有统一的经办规程,在具体操作执行中力度不够。长此以往,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复杂的转移接续手续面前“望而却步”,甚至放弃了自己应有的社会保障权益,出现不转续的现象,对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带来挑战。
二、新业态背景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应对
(一)养老保险制度管理与经办服务的改进
      从制度管理方面来看,当前我国实行全国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个人、雇主与政府共同承担缴费责任。在“个人+国家+灵活部分”的 2+X 社会基本养老制度架构下,个人与政府这两部分仍可沿用现有模式分别按照统筹调剂与缴费积累模式运行,雇主部分可以依据雇主形态不同划分为自雇和依托国家管理的新型雇佣两类进行管理。从经办服务层面来看,新业态带来新的就业类型及灵活就业人员多样性发展必然对养老保险经办带来挑战。在服务供给方面,当前我国政府正通过一系列措施如“金保工程”,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经办效率。同时通过完善社保参保登记体系,筛查出断保停保或重复参保的情况,规范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流程。
(二)转移接续机制的优化
      在转移接续方面来看,转移接续机制的优化对于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而言仍是一个重要的应对措施。一方面这是由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的特征所决定,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灵活多变,具有临时性强和流动性强的特点,他们中的很多人在其职业生涯中都存在着在不同地区或不同职业类型间流动的现象,工作的转变往往使其养老保险面临转移接续的问题;另一方面新业态新型雇佣关系的出现加强了产业的聚合相应,雇员在不同时期甚至同一时期也面临着不同职业身份的转变,面临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问题。优化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机制,需要实现从中央到地方的统一化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并完善相关法律,做到有法可依,从而实现各地区或不同制度之间的转移接续提高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积极性,加速新业态新经济的发展,推进我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步伐。
(三)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主体的多元化使得人们对养老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是我国养老保险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满足了整个社会不同人群的实际需求。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采取“政府+市场”的思路,将养老保险体系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团体商业养老保险,第三层次为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在完善第一层次养老保险的同时,建立和发展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养老保险,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参考文献
[1]孟续铎.新业态发展中劳动关系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8(04):11-13.
[2]韩永江.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困境及解决思路[J].中国劳动保障.2017,2017-09-05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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