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刚 郝晓东 洞察
呼和浩特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010010
摘要:城市轨道交通是国家大力倡导的绿色出行方式,然而其建设成本高昂,融资问题成为了各地政府积极发展轨道交通的主要困境。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各大城市地铁项目的投融资模式多数为“国有国营”,即全部由政府财政出资、建造及运营。中国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阶段,人口基数大,城镇化需求也在不断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势在必行。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利用社会资本高水平的管理和创新能力,传统“国有国营”的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模式正进行改革,以达到市场化运作目的。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PPP模式;投融资机制;国家财税制度;
一、城市轨道交通PPP模式市场环境变化
1.建筑施工企业视轨道交通PPP模式为必争之地。PPP模式的推广对建筑施工市场产生了深远影响,因为在政府主导的传统投资模式下,无需招商而直接招标,并且工程招标可划分若干标段,因此施工企业中标机会较多。但在PPP模式下,政策允许施工企业作为社会投资人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地方政府为了节约时间、简化程序,往往把招商和招标合二为一,如果施工企业未能通过招商进入特许经营公司,就几乎等同于错失了工程施工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2.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转变思路,积极参与在国家政策推动下,各地轨道交通PPP模式项目呈爆发式增长,相对而言市场上优秀的运营企业稀缺。面对供需结构失衡的状况,国内较早开展轨道交通运营的企业开始市场试水,较典型的有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京港地铁公司、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国内轨道运营企业对PPP模式项目的积极参与,改变了过去香港地铁一家独大的市场格局。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市场化经营程度较高的地铁企业,在二期工程之初开始探索通过“轨道+物业”模式开展;隹市场化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201 1年开始布局“走出去”战略,并提出通过整合地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组成“轨道交通BOT联合体”,共同为目标城市提供轨道投资、建设、运营等一揽子服务,这个思路与现阶段轨道交通PPP模式的发展方向不谋而合。
3.金融机构和房地产企业成为轨道交通PPP模式项目的新成员。传统建设模式下,金融机构(银行)只能参与项目的配套融资,无法参与股权投资,PPP模式给金融机构(基金、保险、信托等)创造了投资空间。受国有资产投资监管等约束,国内地铁企业(全部为地方国企或国有控股)的域外轨道交通PPP模式项目股权投资路径不够通畅,难以满足PPP模式的基本投资要求。同时,国内地铁企业普遍亏损,面临无力投资的尴尬局面。而建筑施工企业参与PPP模式项目意图明确,虽然投资权限较宽松,但投资意愿不强烈。金融机构作为财务投资人参与PPP模式项目特许经营公司,较好地解决了这一矛盾。在国内外宏观经济持续下行压力下,优质资产变得越来越稀缺。城市轨道交通PPP模式项目,这种投资大、期限长、收益稳定的资产很快受到金融机构等投资者的追逐。房地产企业同样能在轨道交通PPP模式项目中找到切入点。虽然并非每个城市都具备实施条件,但“轨道+物业”的发展理念已得到“政商”各界的普遍认可。城市轨道交通的天然属性决定了沿线物业存在价值升值。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城市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
房地产企业通过参与轨道交通PPP模式项目而获得土地开发先机,不仅成功避开了激烈的土地举牌竞价,而且可以通过轨道交通项目与开发项目的财务平衡实现避税效应。目前,较早采取行动的房地产企业有万科股份有限公司、绿地集团有限公司等。
4.社会资本参与PPP模式项目的形式以联合体为主。与以往不同,现阶段轨道交通PPP模式市场参与主体更加强调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往往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比较典型的组合形式:“A+B”部分的PPP模式项目采用“建设企业+运营企业+财务投资人(基金)”或“建设企业+运营企业+地产开发商”:只建B部分的PPP模式项目采用“运营企业+财务投资人(基金)”或“运营企业+装备制造企业+财务投资人(基金)”等。
二、城市轨道交通PPP模式的创新应用
1.竞争驱动的PPP模式。该模式目前在我国已基本形成完善的应用网络,具有代表性的如上海、北京等,这城市的轨道交通在市民出行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乘客流量不断增长。通过竞争驱动模式的应用,打破了传统的垄断格局,实现了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并可大幅度提升资产价值。(1)出让线路经营权。由政府投资建设交通线路,完成后委托给相应的社会投资人,对资源开发和运营进行管理和负责。运营公司既可由社会投资人组建,同时也可由其与政府共同组建。在此过程中,运营公司只具备使用管理权,并需承担相应的运营职能,通过商业化模式实现盈利,政府负责规范和监管运营。该模式在具体应用的过程中,具有运营效率高、成本低等优势,为国有运营公司改革提供了新思路。(2)补偿BOT模式。轨道交通项目在前期开展的过程中通常难度较大,且存在全周期自我平衡困难、后期财务效益差等特征。在此情况下,补偿BOT模式应运而生,其可对线路盈利结构进行优化设计,并吸引更多的社会投资人参与其中,国内的深圳和北京地铁四号线便是采用了该模式。
2.融资驱动的PPP模式。目前,国内除重庆、武汉、天津、深圳、上海、北京等城市开工建设新线路外,还有其他的10余个城市也正在紧张的筹备当中。在项目运营初期阶段,若采取竞争驱动PPP模式,势必会增加运作难度,同时也会对线路未来的规划和运营带来不利影响。基于上述情况,提出以下几种创新模式:(1)BTD模式。在该模式下,政府部门可给予个别站点一定的上盖开发规划条件,该站点及其周边区段建设由社会投资人负责,但应确保该工程建设要满足基本的工程需求,且不会对地铁正常运行造成影响。建设完成之后,在特定期限内,社会投资人享有上盖物业经营权,并以此获取相应的经济回报。(2)BLT模式。在该模式之下,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所有的投资任务,可被划分为两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包括车站、洞体等工程,有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第二部分包括信号、车辆等设备的维护、运营和投资,主要由社会投资人负责投资建设,并在特定的时间内进行更新和维护。在第二部分投资建设完成之后,可将工程租赁给政府,并由其负责线路运营,政府方在此过程中所获得的收益,还应向社会投资人支付相应的基础设施服务费用,一般可由业绩支付和固定支付两部分共同构成。相比于BOT模式,潜在的社会投资人较多,如具备系统集成能力,但是无实践经验的工程建设企业、有运营经验和建设经验的企业等等。
结论:
我国的投融资改革制度实施以来,为城市轨道交通PPP模式的应用提供了便利条件和良好空间,不仅解决了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不足问题,也改善了城市运营能力差的问题,实现了投资建设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应结合轨道交通的发展特点制定出清晰、完善的管理体制,以此达到规范市场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郝慧平.城市轨道交通PPP模式的实践与探索.2016.
[2]王阳.城市轨道交通项目PPP模式交易方式选择的多案例研究.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