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实
扬州大学法学院 江苏扬州 225009
摘要: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作为国际法上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它的一个必然逻辑结果就是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近年美国与委内瑞拉冲突频发,美国打着民主的旗号对委内瑞拉的内政进行干涉。在此背景下,本文展开对美国干涉内政行为的分析,维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关键词:不干涉内政 国家主权 领土完整
一
美国与委内瑞拉的摩擦成为近年国际议论的热点。委内瑞拉位于南美洲北部算是世界上石油资源最集中的地区,此外委内瑞拉的矿藏也十分丰富。自委内瑞拉前领导人查韦斯上台以来,委美关系就开始恶化。2013年查韦斯逝世,马杜罗上台,维持对美政策。美国欲扶持亲美的反对派上台,为拿下委内瑞拉,2019年3月26日美国突然以“缉毒”的名义,将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以1500万美元的赏金列入通缉令里。4月1日,美国提出一份委内瑞拉民主过渡框架,委内瑞拉需依照美方指定“三步走战略”实现“民主过渡”,即马杜罗下台、“国务委员会”代行过渡时期的政府职能、重新选举领导人。
二
不干涉内政原则指的是:每个国家都有平等的主权,每个民族都有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任何国家或任何国际组织都无权以任何方式去干涉其他国家在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的事物。由此可得国家拥有平等主权是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前提,不干涉内政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必然逻辑结果。
最早真正清晰阐述“不干涉内政原则”的是瑞士国际法学家瓦泰尔。瓦尔泰指出,无论以什么方式自己进行治理而不从属于任何外国人的任何民族,就是主权国家。1在此之前都是理论对“不干涉内政原则”进行阐释,最早将该原则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的是1793年的法国宪法,该宪法第119条规定“法国人民不会干涉属于其他民族国家的政务,也不允许其他民族干涉属于自己的政务。”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不干涉内政原则被载入1919年的《国际联盟盟约》中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与于1945年,不干涉内政原则又被写入《联合国宪章》中,规定“本宪章不得认为授权联合国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且不要求会员国将该项事件依本宪章提请解决。”2不干涉内政原则进一步发展。
三
不干涉内政原则虽说被国际普遍认可,但是国际上如何适用这个原则存在着争议,最主要的问题在于对于“干涉”与“内政”的定义各国有着不同的观点。
“干涉”一词意义的外延和内涵都非常宽泛,在不同学科不同领域有不同含义。在一般的国际法中,通常将该词界定为国际法所禁止的“专断性干预”,这种干预常常被认为等同于战争或军事干涉,但现实看来,这种界定不能解决现在国际关系所面临的问题。在现在的国际关系中,首先,“干涉”一次本身含混不清,且政治色彩浓厚,常被各国利用,用来指责、谴责他国,争取舆论优势地位;其次,在国际法中,缺乏对干涉定义的标准,因此在现实国际关系中,出现过因干涉与反干涉以及认定干涉合法与否而发生冲突甚至是战争的情况;最后,由于为解决国际争端而引入“干涉”,却陷入了第二点所述的冲突之中,使得争端扩大。因此,对于“干涉”作出正确的界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于“干涉”一词的混乱界定,其主要原因是价值判断的不同。干涉一词在国际关系中,既与秩序价值有关,又与正义价值有关,并且兼具政治性、伦理性和法律性。在学界,因价值不同,干涉一词也未取得统一的定义。在日本学者编著的《国际法词典》中认为干涉是对他国事务命令式的干预或介入。仅仅表示意见或提出建议,不能叫干涉。
3《奥本国际法》(第9版)认为“干涉是指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事务的强制或专断的干预,包含经济或政治措施而不诉诸军事行动,如果有必要的胁迫效果,也可以构成干涉。”4而我国著名学者王铁崖先生认为:“干涉是指一个国家或组织通过强迫或专横的方式干预另一个国家的事务,以便强迫或阻止该国从事某种行为。”由上述界定,可得两点结论:第一,使用威胁和武力的干涉是绝对禁止的;第二,干涉不得危害他国政权独立。
“内政”含义的认定同样也是价值判断的问题,故对“内政”的界定在国际法中也未达致统一。最早对“内政”进行定义的是1919年的《国际联盟盟约》条文认为“按诸国际法纯属该方国内管辖之事件”即为“内政”。51945年的《联合国宪章》定义为:“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6《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给“内政”下的定义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利。”7鉴于此,可以看出国际上各个文件对于“内政”的界定颇为保守。本文认为国际法上的管理“内政”原则上是指各国在遵守国际法条约以及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管理属于任何国家管辖的对内对外之事,但出于人道主义和保护人权可对他国内政进行干涉。
四
美国对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的制裁以及对于委内瑞拉的制裁行为无疑违反了国际法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以及不干涉内政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要求“每一国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首先,马杜罗总统象征、代表了委内瑞拉的国家人格,美国对于马杜罗总统的通缉行为,违背了“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的义务。根据由国家主权平等原则衍生出来的国家豁免原则,美国政府对马杜罗发出通缉违反了国际法的规定。其次,美国单方否认马杜罗总统身份,有对委内瑞拉国家政权分裂之嫌,是对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中“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的违背。最后,美国提出的“民主过渡框架”是对委内瑞拉国家制度的干预及颠覆,严重的违背了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中“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这一项。
上文笔者对“干涉”以及“内政”的含义作出界定。现以此来分析近期美国干涉行为的正当与否以及所涉及事项是否属于委内瑞拉内政。首先,本文对“干涉”作出界定,美国采取通缉手段针对马杜罗,可视作强权国家用本国强制手段对于他国领导核心的干涉,是一种政治性的干涉,具有很强的胁迫效果。此后的舰队封锁,更是赤裸裸的武力胁迫,是违背国际法的干涉行为。针对“民主过渡框架”定性,上文已提到为“对委内瑞拉国家制度的干预及颠覆”,危害到委内瑞拉政权独立。综上,美国政府的干涉行为是对国际法的违背。其次,根据本文对于“内政”的界定。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委内瑞拉政府未有大规模屠杀、强奸、饥饿等反人类的事件发生,无需外界加以人道主义干涉。综上,美国近期对于委内瑞拉的非法干涉皆为委内瑞拉的内政问题,严重违反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对联合国宪章和宗旨的违背。
参考文献
[1]殷仁胜,李国际.挑战与对策:全球化时代的不干涉内政原则.理论月刊.2007。
[2]王铁崖,田如萱:《国际法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820-821页。
[3]日本国际法学会主编:《国际法词典》,中文版总校订外交学院国际法教研室,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85年版。
[4][英]詹尼斯、瓦茨修订:《奥本海国际法》(第9版),王铁崖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313-315页。
[5]王铁崖,田如萱:《国际法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812页。
[6]王铁崖,田如萱:《国际法资料选编》,法律出版社1982年版,第820页。
[7]《中国大百科全书》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814页。
作者简介:田实(1996-),男,汉族,江苏徐州人,扬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