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发表时间:2021/8/13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29卷3月9期   作者:宝龙
[导读]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基本农田得到越来越多的保
       宝龙
       科尔沁右翼中旗自然资源局  内蒙古  兴安盟  029400
       摘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基本农田得到越来越多的保护,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具有突出的战略地位。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坚持不懈的重点农业保护政策。由于划定结果固有的风险、保护路径目标不同、缺乏激励机制、政策执行难等问题,永久性基本农业用地保护面临诸多挑战,为了对永久性基本农业用地的保护有所启示,本文提出了采取综合评价法、引入动态保障机制、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等措施,加强质量改进和结构调整管理,建立保护激励机制,组织国防政策体系。
       关键词:永久农业用地;保护系统;实施对策
       耕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永久性基本农田是耕地的性质。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关系到公共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农业基地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尤其是在城市周边,目前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已经敲定,取得的成绩并不容易,如何加快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新格局值得思考,结合湖南省的实际工作,探讨了坚持基本农田定界保护的问题和对策。
       1要求
       1.1优先指定为永久性基本农业用地的耕地
       (1) 城镇周边优质耕地和两侧未划为永久性基本农业用地的主要线路;(2) 在优质农业用地上新划但未划为永久性基本农业用地的城镇周边耕地。(6528883)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划为永久性基本农业用地但未划为永久性基本农业用地的耕地,关于保护农业用地。
       1.2永久性草地应流转的耕地
       (1) 退耕还林还湖;(2) (三)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耕地面积受到严重影响的。(四)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现有基本农用地占用的耕地应当结转。(五)农用地应当:土质较差,坡度大于25度的,不能划为永久性基本农田。
       2.永久性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原则
       选择性原则
       从永久性基本农业用地的定义和界定来看,并不是所有耕地都可以界定为永久性基本农业用地。它必须经过有机选择过程。耕地质量好、基础设施完善、景观脆弱的,将成为永久性基本农业用地划定的优先对象;因此,有必要在现有基本农田的基础上界定永久性基本农田,而且永久性基本农田的数量越多,相对贫困地区被占用的可能性就越小,总之,质量好、建设用地潜力大的土地,必须尽可能采取适当措施加以保护。
       2.2最低成本原则
       划定和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是一项长期任务,成本也很高,需要不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要尽可能降低成本,保障基本农田的保护,国家制定的基本农作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都可以用来保护永久性农田。因此,一些个别地区没有必要准备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适应永久性农业用地划界和保护的原则,并将重点放在其规划的永久性方面。
       2.3.一般赔偿原则
       在划定和保护永久性基本农业用地时,要深入考虑当地农业用地建设、粮食区建设、江山综合治理、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整理重估等问题。,尽可能减少土地的重复建设,把土地、江河、山林等自然资源的利用和建设结合起来,把开发和保护结合起来,形成全面高效的建设体系。
       3.永久性基本农田专项保护对策
       3.1.加强永久性基本农田建设
       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后,保护和建设高质量的基本农田十分重要,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整合农业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劳动机制,在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整理区实施高标准的农田建设和土地整理。从自然资源、农业综合开发、发展改革、金融、农业农村、供水等部门整合支农工具,实施优质农业项目建设,同时,高水平农业用地建设要与扶贫、旅游、生态农业等项目一个项目、一个品牌相结合。


       3.2.加强城市土地利用监测分析。
       每年建立一次城市土地利用现状研究体系,组织开展城市土地利用变化调查。在此基础上,建立城市土地利用数据库,分析城市人口密度、建设、住房建设、利用、低效用地、城市吸纳能力,除耕地和园艺用地外,还将对建设用地的剩余部分进行全面分析,并对城市土地利用进行评价,以便为城市土地利用决策、年度土地利用指数,城市周边基本农田的适应性、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的适应性。
       3.3.利用权威结果协调技术规范
       为确保永久性农业用地节约政策的实施,农业部下发了两个文件,为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提供了政治支持和技术依据,我国各部门逐步形成了一批共建共享的国家核心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永久性基本农田划界的工作条件已经成熟,这就要求各省在建立基本农田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划定永久性根据地,采用国家通用技术标准,按地方制度划定“基本农用地标准”和“农用地分界基本技术规程”。用权威数据衡量土地状况。最后,以农业自然部和农业部近期公布的全国耕地质量调查结果为科学数据,确定农用地质量和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等相关产业。
       3.4.建立保障性激励机制
       自上而下的永久性农业保护制度虽然可以反映全民的意愿,但不能提高保护责任人的积极性,促进保护政策的实施。并最终建立了上下结合的永久性农用地保护体系。鉴于地方当局应充分评估永久性农业保护的有效性,并对评估中优秀或合格的、应公开奖励的和评估中未确定的人员给予明确的奖惩,鉴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应当充分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民对永久性基本农田的保护责任,通过激励机制调动积极性和保护性,作为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的补偿资金,变“不愿保护”和“不知如何保护”为竞争性保护和“科学保护”
       3.5.开展推广工作,保护基本的永久性作物。
       耕地保护政策的一个核心方面是,农业用地保护制度的首要目标是保护耕地的性质。深化农业供给结构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要前提,实施农村再生,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和必然意义,推进和落实新的发展观,我们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六二五”国庆节、“四二二”世界日、“五一五”政府日的机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宣传,总结推广基层永久性基本农田专项保护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要积极加强对永久性基本农田专项保护政策的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面向全社会,树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意识,营造知情积极保护可持续农业用地的良好氛围,使全国形成保护文化用地和基本农田的共识。
       3.6.在其他耕地地区建立永久性基本农田
       调整划定其他耕地的永久性农用地,要考虑整个地块的规模、质量和空间格局,遵循“规模不减、质量不减、稳定不减、集中不减、权变不减”的原则,它用于广泛的决策,其他耕地地区的耕地称为永久性基本农业用地。
       结束语
       要建立耕地保护制度,加强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严格落实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切实保护划定的永久性根据地,提高保护水平,充分利用农用地分等成果进行永久性基本农用地调整布局,增强农用地综合质量;实现土地资源流转数量化管理和数量质量化管理,建立永久性的农用地基本长效保障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财政支持体系,在此基础上,在耕地和粮食主产区种植工业。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管理、保护,应当给予农业生产的技术培训和其他方面的优惠贷款,以及生产性贷款优惠贷款,调动农民保护永久性基本农田的积极性。实行基本农田永久保护制度是我国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提高国家保护意识,促进国防政策的实施。
       参考文献:
       [1]吴蒙.基于耕地质量评价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研究[D].东华理工大学,2017.
       [2]钱凤魁,王秋兵.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理论探讨[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8(03).
       [3]何富有.基于耕地质量评价成果更新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研究[D].吉林大学,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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