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丽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〇研究所 湖北省宜昌市 443000
摘 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实践,对统筹推进我国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逐步化解待遇差距过大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 意义
一、前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自开展以来,已历经近七年时间,七年的改革实践充分证明了改革的正确性,改革的重大意义在实践中进一步得到了体现。但由于我国事业单位组成形式多样化,单位用工形式多元化,再加上改革涉及职工待遇问题,在改革起始和运作过程中,职工对改革难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认识和顾虑。积极宣传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各项政策,针对群众关切问题解疑释惑,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对改革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职工参与改革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消除职工的思想疑虑,对于推进改革顺利开展,全面搞好改革各项工作有着积极的意义。为此,本文拟从分析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并行矛盾入手,阐述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进一步论证改革的意义。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目的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实现由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转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3.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4.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理顺各方面关系,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双轨制”弊端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事业单位内部改革逐步深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制度的弊端逐步显现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两种不同的制度,即“双轨制”。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都按工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与缴费金额与退休待遇直接挂钩。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缴费,待遇与缴费无关,退休工资是以退休前最后月工资总额按比例计算,从而引起社会对保障制度公平性的质疑。更加上事业单位退休制度规定的退休工资计算方法结果,远高于企业同工龄,甚至是同岗位职工的养老金数额的几倍甚至十倍以上,因体制不同造成的极大差别,有失社会公平,形成尖锐的社会矛盾。
2.事业单位退休制度规定,退休人员工资由各单位自己发放,由于不同单位负担畸轻畸重,千差万别,特别老旧自收自支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只负责很少部分的退休工资,大部分靠单位负担,一些基层事业单位不堪重负,无法保证退休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拖欠退休人员退休费的情况时有发生,退休人员退休工资无保障。全额拨款单位,退休工资全由国家财政拨付,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国家财政负担。
3.制约了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经济体制深化改革,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完善,需要社会人力资源的合理组合和优化配置。
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制约了职工的相互流动,由于制度模式不同,企事业之间退休待遇差别很大,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非常困难,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人员相互流动被割断,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配置,造成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集中闲置,企业人才奇缺且不能及时补充,形成整体社会人才的浪费。
4.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计发办法是以工作人员退休前的“最终工资”为基数,按比例、按工龄长短分档计算;但是比例依据档次划分比较粗,退休金计算比例一样,没有区别,难以体现同级别干部任职长短的细致区别,更无法合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弊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由此形成的事业单位内部和社会矛盾日益积累,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和国家的重视,社会要求加快改革、实行公平养老保障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更进一步显现。
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
1.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迅速发展,建立了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广大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农村和城镇居民普遍参保,我国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形成,但只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仍然执行退休制度,没有进入养老保险体系之内。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就是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全国城镇养老保险体系之内,实现党中央提出建设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使依法治国理念在社会保障方面得以体现。
2.有利于减轻国家负担,缓解单位财政压力,促进事业单位更好更快地发展。改革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费用来源分为国家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单位退休人员数量的增多,单位退休工资数额增加,其负担越来越重,而部分基层老旧事业单位发展缓慢,财政困难,入不敷出,退休职工退休待遇没有保障。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金实行社会统筹,企业只承担按时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而且由单位和职工分别承担,这就极大地减轻了单位的财政负担,即使个别单位改革伊始保险费支出暂时增多,但从长远计算和整个事业单位系统考虑,单位财政负担在减轻。全额拨款单位由国家支付养老保险费用,还可以通过保险基金积累投资运营增值,增值部分再用于支付养老金,等同于国家拨款数额减少,国家负担减轻。
3.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实行与企业相同的制度模式和政策,取消了“双轨制”,体现了制度公平、规则公平,消除了社会矛盾。虽然企事业单位之间,不同体制的单位内部职工之间,不可能实现绝对的工资待遇同一水平,但在制度上、模式上、计算规则上实现了统一,消除了因体制不同带来的差别,不但解决了企事业单位间的不公,同时也解决了事业单位各单位之间因财政状况差异带来的退休待遇的不公。实行保险费用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的缴费方式,退休金计算主要与职工在职时的缴费水平和缴费年限有关,这样就实现了权利和义务的相互统一,体现出了政府和单位的责任与社会公平,消除和缓解了各个方面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
4.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消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建立政策统一、规则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消除了事业单位人才向企业流动的制度障碍,促进了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行养老金社会统筹制度,退休养老金数额确定与职工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数额与缴费年限挂钩计算,与职工级别工资脱钩,促进了事业单位薪酬制度的改革,建立了以效益工资为主的有利于激励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工资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事业单位内部改革的深入发展。
5.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激发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热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改变了职工退休工资以职工最终工资额为基数、以职工工龄多少划分比例的退休工资计算方法。实行与本人缴费水平和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待遇确定机制,这就进一步细化了职工职业贡献的区别,克服了原制度中粗放的工龄年限比例测算方法,从而更好地体现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特别是能够全面反映工作人员职业生涯中劳动贡献大小的区别,极大提升了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激情,实现了单位内部的公平正义。
五、结束语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随着新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出现,我们更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改革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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