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污染一体化的研究

发表时间:2021/8/13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1年第29卷3月9期   作者:曹莹
[导读] 京津冀环境污染协同治理,作为京津冀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关系着京津冀地区经济的发展
       曹莹
       黑龙江省华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摘要:京津冀环境污染协同治理,作为京津冀一体化的重要内容,关系着京津冀地区经济的发展,也是环境治理问题的创新性举措。在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态势之下,环境污染也表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环境污染协同治理迫在眉睫。本文在分析环境污染协同治理的概念的基础上,对京津冀一体化之下环境污染协同治理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并且针对京津冀环境污染治理中的难题,如何进行解决提出对策。
       关键词:区域一体化; 环境污染;污染
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的加快,人们不再限于对物质生活的追求,在人类物质生活得到较大满足后,便开始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环境作为人类精神追求之中一以贯之的内容,是美好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但是,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京津冀协同发展更加深入,人们在享受经济发展所带来好处的同时,也深陷环境污染风险问题的泥泽之中。我国在指导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时,指出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面向未来打造新的首都经济圈、推进区域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需要,是实现京津冀优势互补、促进环潮海经济区发展、带动北方腹地发展的需要,是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在新的形势和背景下,环境污染问题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危害,例如环境风险所具有的突发性、不确定性、流动性和不可逆转性,这些环境污染风险给环境治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和阻碍,并且一直困扰着环境执法机关,环境执法机关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进程中,环境污染问题是不可回避的一项主要问题,不能将环境污染问题变成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阻力。
1.环境污染协同治理理论概述
1.1环境污染协同治理的概念
       环境污染协同治理理念是新时代环境污染治理的主要方向之一。环境污染协同治理强调环境污染治理的多主体性和合作性等特点。面对环境污染的公共利益,每个人都是污染治理的主体参与者,具有平等的责任和义务。目前协同治理理论虽然已经应用于世界各国或者社会的各个方面,但是关于环境污染的治理,联合国将其定义为一个旨在改变环境相关的动因、认知、制度、决策的系统与行为的民主的负责任的干预过程;它是指通过不同利益相关者影响环境管理行动和结果的监管过程、机制和组织。对于环境污染协同治理的概念不同学者存在不同见解,本文在分析不同学者之间的差异性的基础上,认为环境污染协同治理的概念主要是指在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政府机关作为主要的治理机关,但是政府机关并不是唯一的治理机关,在治理上不仅需要政府机关,还有吸纳多级政府机关部门,在协同的理念和方法的指导下,针对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治理,其强调多部门、多组织之间的协作与协调,以此为基础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最终达到污染治理完成的目的。
1.2环境污染协同治理的特点
       协同治理理念最大的特点便是其具有合作性,治理主体并不是单一的主体。在协同治理的大背景下,合作性主要是通过多方主体之间进行友好的协商和交流,找出问题治所在,进行针对性解决。协同治理的合作性所涉及的主体包括多方或者双方,不可能是单一主体。并且在合作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方妥协的现象,但是此处的妥协并不是给污染环境的危害或者是问题进行让步,而是主体之间权益的妥协,目的是共同协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环境污染协同治理是一个大系统,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决定了京津冀环境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需要以京津冀整体的环境系统为基础,并且在此系统之内分发支着各个子系统,比如水保护系统、动植物保护系统、土壤保护系统等,这些系统共同构成了生态环境的大系统。并且在这个大系统之中,每个系统都是不可缺少的一环。环境系统并不一个封闭的系统,在环境系统内存在着多样的生物群等生命物种。并且这些生命物体存在变化,并不是一成不变,随着生态环境的发展有的生物群体逐渐消失,也有新的生命群体的产生,这些变化决定了生态环境系统的开发性。在开放的环境下,环境污染问题也具有一些不确定性和流动性等问题,需要多方主体的参与,通过多方主体的通力合作才能有效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协同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必须保证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商性,协商是基础。协商更是协同治理开展的主要方式。

然后协商的边界性比较模糊,但是并不代表着一切环境污染治理工作都应展开协商,政府机关部门对于属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污染问题,拥有单独的治理权,如果展开协商不仅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因其他机构对本地的实际情况发展掌握较少并不了解实际情况,很难做到因地施策、对症下药。协商应遵守一定的原则和准则,对于京津冀跨区域性问题,应及时展开协商,针对不同区域由不同政府机关、组织进行负责,上下协调,分工负责,左右协同,共同努力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跨区域或者是流动性等问题。
2区域一体化环境污染协同治理的重要性
2.1区域一体化协调发展
       以前牺牲环境发展经济的老路已经被时代所抛弃,面对新兴时代,我们必须转变观念,经济必须发展好,生态环境也需要保护好。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措施保证经济的发展着是必不可少,京津冀生态环境作为整体生态环境中的一小部分,若把其放在整个生态环境的大背景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用可能微乎其微,但是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之下,却是最主要的部分。经济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人们物质水平的好坏,但是生态环境的优美程度,却可以决定人们的幸福程度。尤其在当下,经济发展达到了一定的高度和水平,人们开展时回归最本质的追求,追求优美的生态环境,追求自身幸福感的提升,这也是为何现在出现郊区热,城市空心化现象。很多人不远万里居住在郊区,工作在城市。这从侧面反映出人们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追求。
2.2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方式,解决环境污染治理难题
       随着科技的发展,环境污染的危害不可预料,并且高科技产品的应用使得环境治理更加困难。环境污染也呈现出了一系列新的特点,突发性、高危险性、流动性、不可逆转性等。这些新的特点决定了环境污染治理的方式不再是简单的单一化治理,需要多方协作,引入协同性治理理念和方式。
       京津冀环境污染协同治理保证了多方主体的参与,在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下,开展协商,最后达成决策。在新型的环境污染问题之中,对于跨区域性和流动性的环境污染问题,单一主体无法完成该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工作,必须依靠协商方式,展开协同治理。污染协同治理是一种合作式的治理方式,在该治理之中,针对环境污染问题的流动性问题,可以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建议,从而保证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解决环境污染治理的难题。
2.3多方主体参与,保证环境污染治理的执行力度
       京津冀环境污染协同治理之中,多方主体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治理方式的公开化与透明化,从而使得污染治理的执行力度得到保证。协同治理中的协同也保证了多方主体的参与度,多方主体通过协商,可以平衡多方主体的利益,并且在协商中达成一致意见,更有利于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并且在协同治理中,可以有效避免参与者的惰性,督促其更好地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在多方面对环境污染问题时,通过协商制定出相应的污染解决对策。并且多方并不是孤立的,其是相互联系的,一方的不配合或者不协调可能导致整体结果的失败。环境污染协同治理可以有效避免环境污染治理主体存在的侥幸心理,保证执行的力度。也可以激发多方治理主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让其形成一股合力,从而保证环境污染治理的效果。
2.4满足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要求
       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之中,环境污染治理的协同是政府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利益追求。环境污染问题的主要实施者无外乎企业,企业在发展自身的同时,也带来了经济的发展,这对于政府来说是城市治理和发展主要的带动力量,但是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极易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损坏环境。环境污染协同治理将环境与经济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之上,在企业在经济发展时不仅要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利益,更需要关注是否会造成环境的损害。环境的好坏与否直接与经济利益挂
钩,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结语
       京津冀一体化是继长三角、珠三角之后的具有活力的区域经济,环境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部分,不仅要以经济的可持续性增长为主要目标,更要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为目标,保护好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才能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面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跨区域性和流动性,进行协同治理,使京津冀环境污染治理的难题得到有效化解,守住青山绿水。
参考文献
[1]李忠萍.论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中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构建[J].法制与经济,2020(02):42-43.
[2]董玥玥.城乡一体化导向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研究[J].农业经济,2016(05):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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