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技工教育相结合的路径

发表时间:2021/8/17   来源:《中国教师》2021年4月第11期   作者:刘洋
[导读] 国家提出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刘洋
        重庆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      401329
        摘要:国家提出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同时提出要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工院校承担着培养社会各领域所需的中、高级技能型人才的重任,在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应结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相关要求,推进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职业(工种)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关键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技工教育  技能人才评价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政策依据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提出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健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同时提出,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不是取消职业和职业标准,不是取消技能人才评价,而是将技能人员水平评价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等级认定,不再由政府或其授权单位认定发证,改由用人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现“组织者”、“裁判员”、“运动员”各司其责。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基本原则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可由用人单位和社会评价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经人社部门备案后,依据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实施。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面向本单位以外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坚持把品德作为技能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全面考察技能人才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强化社会责任。坚持以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生产服务成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社会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真正实现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
        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应根据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实行差别化技能评价。在统一的评价标准体系框架基础上,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技术难题要求,并根据需要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方面的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的评价,要围绕高新技术发展需要,突出掌握运用理论知识指导生产实践、创造性开展工作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进步发展,突出掌握多项技能、从事多工种多岗位复杂工作要求。


三、职业教育新形势下技工教育的新要求
        技工院校作为培养大国工匠的摇篮,是国家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培养社会各行业、产业所需的中、高级技能型、复合型人才的重任,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双证书”制度。随着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发展,面对职业教育的新形势和要求,技工院校必须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必须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中面临的就业结构性矛盾提供解决途径。重点是以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加强专业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为抓手,推进技工教育质量提升,以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龙头,提升技工教育层次,打造技能人才培养层次和规模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匹配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以市场需求为引领,不断增强技工教育服务社会的能力。
四、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技工教育相结合
        通过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学生职业成长是评价技工院校人才培养的质量必不可少的途径。按照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新要求,技工院校应通过多种途径来实施学生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新机制,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一是继续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依托合作企业对技工院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发挥企业对人才培养评价的主体作用,由已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参与技工院校人才培养评价,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通过企业参与职业技能认定,推动技工院校专业定位与职业岗位需求对接,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二是经人社部遴选公布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技工院校需求,为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通过社会评价组织的参与,将行业(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融入专业课程体系中,实现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的有机融合,提升教学效果和培养质量,促进人才培养从“就业导向”转变为“产业需求导向”。
        三是技工院校设有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可经人社部门备案后由鉴定所(站)面向院校学生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动技工院校人才培养体系结合职业岗位需求和专业特点,实现专业设置与职业(工种)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结合学校教学过程和结果考核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现“课证融通”。
        四是发挥以赛促学、以赛促评作用,通过组织技工院校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按规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生产和经营工作实际开展的以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的、有组织的群众性竞赛活动。通过职业技能及竞赛,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融入职业标准、竞赛标准,符合条件的的获奖(优秀)选手,将获得相关职业(工种)的技能等级证书。
        五是技工院校部分专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行业要求确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体系,开展专业教学工作,学生通过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可取得保留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是发挥技工院校的职业培训优势,积极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突出专业特色,发挥院校资源优势,联合企业重点开展职工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帮助培训学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等。
        
        
参考文献: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
[2]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19]52号)
[3]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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