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芳梅
福建省南安市金田小学362341
摘要:近年来,随着新一轮课程改革的持续推进,传统的应试教育理念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的教育需求,于是新课标提出了培养学生核心素养的素质教育要求,进一步推动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创新与改革。因此,基于核心素养下的小学语文课程教学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如何培养学生的语文核心素养也成为了教师的主要课题。
关键词:小学语文;核心素养;教学探究
前言:语文学科作为贯穿我国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基础学科,对于学生的语言基础和学习能力的培养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小学语文学科中渗透核心素养教学,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语文素养,而且还可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因此,小学语文教师要充分认识到培养学生语文核心素养的重要性,进而能够打破传统单一的教学模式,为小学语文课堂教学带来新的活力。从而能够有效激发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探索欲望,进一步培养学生的语言能力、思维能力、审美修养和文化素养。
一、创设问题教学情境,激活学生的探究思维
由于小学生正处在认知思维迅速发展的时期,所以这一阶段也是培养学生思维能力的最佳时期,这就需要小学语文教师能够灵活运用创设问题教学情境的方法,以提问的形式来引导学生主动思考和深入探索。此外,通过创设问题教学情境,也可以打破传统语文课堂沉闷的教学氛围,加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有助于营造一个和谐友好的课堂环境,让学生能够感知到语文这门学科的乐趣所在,从而促使学生可以自发地参与到语文学习和探究中去,并在此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探究性思维。例如,教师在执教《只有一个地球》一课时,就可以先让学生们自主阅读文章,并找出文章中自己认为关键的词语和句子。随后就可以带领学生们深入剖析文章,引导学生思考文章中为什么会说地球可爱?又为什么说地球容易破碎,要求学生带着这两个问题去仔细阅读文章,并划出描写地球可爱的句子以及表现地球容易破碎的句子。之后就可以让学生深入思考地球容易破碎的原因都有哪些?从而可以充分调动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可以锻炼学生的探究思维和自主学习能力,并让学生在思考探究的过程中,可以加深自己对于保护环境意义的认识和感受。
二、开展读写结合教学,提高学生的语言能力
对于语文课程教学来说,阅读和写作一直都是决定语文教学整体水平的关键因素,同时也是培养学生语文核心素养的必要路径。但是,当前大部分的小学语文课程教学都没有意识到阅读与写作教学的紧密联系,多数教师都会将这二者分离开来,使得学生的阅读能力和写作水平难以提升。因此,作为小学阶段的语文教师一定要意识到阅读与写作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进而能够最大化的发挥读写结合教学的优势,让学生能够在阅读的过程中积累写作素材,掌握优秀的写作手法,并在写作训练中将阅读积累的知识进行灵活运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和写作整体水平可以得到实质性的锻炼与提高。例如,教师在执教《北京的春节》一课时,就可以在正式授课之前引导学生一起来探讨自己对于春节的印象和感受,可以要求学生用几个词语、句子或是一个故事来分享自己有关春节的记忆。而后,就可以让学生自主阅读文章,带着自己对于春季的感悟来体会作者是如何描绘北京的春节的。进而能够引导学生学习作者是如何按照时间顺序来描绘春节的,并要求学生按照这个时间顺序来细细品味每一个时间节点的叙述手法。从而可以让学生领悟到作者的表达手法,还可以在课下让学生根据所学知识描绘自己心目中的春节。
三、拓展课堂教学资源,强化学生的核心素养
现阶段我国教育部一直在强调开展素质教育,也就是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而语文核心素养的有效渗透就是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有效路径。不过要想有效培养学生的语文核心素养,仅仅依靠有限的教材资源和课堂时间是远远不够的,这就需要小学语文教师能够结合学生的实际学情和课程标准,进一步优化和拓展语文课堂教学资源,丰富语文教学内容和形式,以此来开拓学生的知识视野,增加学生的素材积累和生活阅历。例如,教师可以在课上为学生拓展爱国教育相关的优秀影视剧,或者是名家名篇,让还可以开展阅读分享交流会,从而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语言能力、审美修养和文化素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
综上所述,基于新课程改革大力倡导素质教育的背景下,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已经成为各学科落实新课改的主要举措,同时也是推动我国教育事业革新的必经之路。这就要求小学语文教师可以紧跟时代发展的趋势,加强对于学生语文核心素养的培养与引导,结合学生的认知思维和学习特征,积极创新课堂教学活动,让学生可以最大化的参与到语文课堂中,而不是一味地被动接受知识灌输。从而能够通过创设问题教学情境,开展读写结合教学以及拓展课堂教学资源的举措,有效激活学生的探究性思维,提高学生的语言能力,强化学生的核心素养。
参考文献:
[1]蔡朝霞.基于核心素养理念的小学语文教学策略研究[J].教师,2018(36):44-45.
[2]王琪,郭大平.核心素养背景下小学语文教学的创新研究[J].读写算,2018(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