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丹苏
浙江省乐清市柳市镇第五中学 325604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是封建时期所可能采用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科举从开创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存在在中华文明中一千三百余年,几乎是贯穿了整个封建社会的一种制度。而今天,我将在这篇小论文中为大家介绍,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发展、衰亡,以及它造成的影响。
一、科举制度前的选官制度
既然科举制度是封建时期所可能采用的在公平的人才选拔制度,那么在科举制度出现之前,各个朝代都是靠什么制度选拔人才的呢?据悉,在夏、商、周时期,选官制度使用的是世卿世禄制(商朝是否使用世卿世禄制还有待考证)。世卿,指的是天子或诸侯国君之下的贵族,世世代代子承父业,连任卿这样的高官。禄则是指官吏所得的财物,世禄则是指世世代代积累下来的财物与田宅及赋税收入。简单的说,就是一个人继承家中世世代代传下来的财产以及官位,待到其去世,就传给自己的子孙。
而当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选官制度就变为了客卿制度,而世卿世禄制度于商鞅变法时废除。客卿制度指春秋战国时期非本国人但授予其在本国当任高官,而以客礼待之。所谓“客卿”,既是指非本国人却在本国担任高官,被以客礼相待的人。
在秦国,他们实行军功爵制。在军功爵制之前,国家普遍实行世卿世禄制度,军功并不能改变人的地位。而在各国变法之后,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为后来军功爵制的产生出台准备了社会条件。而秦是实行军功爵制最彻底的国家,对当时和后世都有较大的影响。在军功爵制中,只要你立了军功,不论门第,阶级,阶层,都授予相应的爵禄,军功成为享受爵禄的必要条件。并且取消了宗室贵族的世袭特权。军功爵制的出现和确立,在先秦军事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在西汉东汉时期采用的是察举制,选的是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秀才(才能优秀者)、孝廉(孝敬廉洁者)、明经(通晓经义者)。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三国至南北朝时期,实行的是九品中正制。九品,指按德行、才能、门第分为九品三级,既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品的执行者为中正官,郡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但九品中正制是不平等的制度,因为寒门不能为上品。
二、科举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以及衰亡
对于科举制度的创建,史学界向来有争议,有学者认为其开创于隋朝,但也有学者认为开创于唐朝。
我个人比较偏向于后者,因为大部分史料记载隋文帝“分科举人”,而如若以分科举人作为科举制度开创的评价标准,那么科举制度早早就诞生了。隋朝一共举行了三次科举考试,都是皇帝临时下诏,并没有一定的时间,不像唐、宋等时期的定期全国大考。更何况隋文帝、隋炀帝的诏书都表明,参加选官的士人仍然必须先得到官员的举荐,就更不存在所谓平等的竞争。
唐朝时期,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诏令“诸州学士及早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复,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提出了“每年十月”赴朝廷应试的定期,明确了州、县地方预试,即相当于后世“乡试”的办法,而且不必像隋代那样必须官府举荐。
武德五年(622年)唐朝的诏书明确了士人可以“投碟自应”,下层寒士得不到举荐者“亦听自举”,“洁己登朝,无嫌自进” 自此正式确定了士人“自举”、“自进”的制度。唐高祖五年(622年)的诏令标志着以自应考试为特点的科举制度的诞生。 (此段摘自百度百科《科举制度》中“起源”部分)唐朝开始,有了定期考试的制度,同时也保留了下诏考试的办法,即所谓“制科”,每年举行的科举考试则称为“常科”。常设的科目有进士、明经、秀才、明法、明字、明算等等。后来武则天还创立了武举,女举,殿试,由于唐朝对于秀才的要求特别高,所以很少人应试秀才,最后秀才一科便废除了。
唐朝时期考生分为“生徒”和“乡贡”,“生徒”即指官办学校出来的学生,“乡贡”即指各地自学或私塾里出来的学生,到县,州应试,通过各地的考核合格,再到京师应试。
唐代科举考试每年春天在京师的尚书省举行,称为“省试”。唐朝前期,科举还是由尚书省的吏部负责的,后来改为礼部,此后相沿不变。
在公布考试结果时,考试被录取被称为“及第”,或者“登科”、“登第”等等,第一名称为“状元”或“状头”。
从唐朝开始的武试出现在武则天长安二年(702年)。应武试的考生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
唐朝时期进士科的主要考试内容是诗赋,因此唐朝出现了不少优秀的诗人,成为了中国古代诗歌发展的黄金期。
宋朝的科举考试机制大体与唐朝时相差无几,但宋朝“崇文抑武”,所以尤其重视科举考试,但这也导致了后来宋朝的“冗官冗费”的形式产生。
宋朝时因为“崇文”,所以科举考试录取人数增加,每次的录取人数多达二、三百人,分为三等:一等,一甲(3人)、二甲称进士及第;二等(三甲、四甲)称赐进士出身;三等(五甲)赐同进士出身。
在当时的进士地位进一步提高,进士一等多数及二等部分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曾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
这些都无不彰显着宋朝对科举考试的重视。
当然相比唐朝,宋朝的科举制度更加完善,考试内容也有所改变。
宋朝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即殿试)时,报名参加考试。
完善了殿试,并规定只排名不落第;时间更加明确,常科考试三年举行一次;为了防作弊,宋朝还发明了锁院制,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
考试内容改为试诗、赋、杂文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法书墨义十条。
但宋朝时的科举考试几乎是为有钱人家而举行的,像范仲淹、欧阳修这样寒门出身的科举及第者是极少数,但即使是这样,他们也都并非贫苦农民出身。
宋朝的科举杜绝引荐,仅仅以试卷的结果做取舍,但考试内容的不合理处就更加突出了。这样往往会漏掉大片真正有才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