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军,邬慧莲
巴彦淖尔市封育飞播管理站、巴彦淖尔市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中心
摘 要:文章阐述了巴彦淖尔市保护区管理建议
关键词:巴彦淖尔市;保护区;管理;建议
一、全市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地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已批建各类生态保护地18处;其中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8处、国家湿地公园4处、国家森林公园2处、国家沙漠公园2处、国家地质公园1处、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1处,总面积49.9万公顷,占全市总面积的7.6%。
我市现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8处,有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2处旗县级自然保护区。通过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了巡护救护工作顺利开展,提高了自然保护区管理能力,为科研监测及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一定基础,使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由不断减少甚至趋于灭绝到明显恢复,一些过去已是传说的珍稀濒危物种如北山羊、盘羊、大鸨、金雕等又重现踪迹,而且通过保护北山羊由国家一级保护于2021年调整为国家二级,通过几年的大力保护其种群数量增加较明显。保护区范围内有野生动物38目110科400多种。其中兽类7目15科49种,鸟类17目46科265种,这些野生动物中有49种珍稀濒危动物被国家列为保护对象,其中一级保护动物有9种,二级保护动物40种。有高等种子植物86科387属600多种,有15种被国家列为保护对象,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有3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12种。
认真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建设美丽巴彦淖尔为核心,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改善保护效果为主线,以防止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为重点,注重改革创新,严格执法监管,推进各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管理从数量型向质量型、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为巴彦淖尔“绿色崛起、赛上江南”做出新贡献。
二、保护区管理建议
(一)抓住机构改革契机,建立健全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管护力量
建议尽快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进一步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解决好各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级别、编制、经费和管理权限等问题。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性质和职责定位。在已建自然保护区均应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管护站、管护点建设,努力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和水平。
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林业执执法的主力军作用,切实将自然保护区作为抗法重点区域,要在自然保护区设置警务室,维护自然保护区内的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自然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进法犯罪活动,提高自然保护区的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成效。
要按照天保工程护林员配备标准,足额配备护林员,由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对护林员进行管理和考核,确保护林员作用有效发挥,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监管和督促作用。
(二)加大资金投入
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保护区能力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同时,保护区日常管理经费急需纳入公共所在地政府预算,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经费参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予以保障,要综合考虑自然保护区功能定位和土地权属等特点,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规范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的补偿措施。还要运用市场机制,全面推动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社会化进程,扩大合作领域,通过双边、多边、政府、民间等合作形式,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投资、捐赠,加大保护区资金投入力度。
(三)全面整治恢复自然保护区内工矿项目生态环境
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无责任主体的和遗留的开发项目生态环境问题治理,要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全面完成工矿企业退出,拆除设备、清理场地,切实恢复生态环境,建立长效机制。
(四)依法管理,加强巡护,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加快落实“一区一法”工作要求,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通过同级人大颁布实施管理条例或办法制定保护区管理办法,报巴彦淖尔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巡护工作制度,充实和稳定巡护工作人员、加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站点、检查哨卡等设施设备建设、建立巡护台帐,记录巡护日志,确保巡查工作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
自然保护区内新建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项目施工期问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五)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保护意识
创新宣传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群众法治意识;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广泛开展野生动植物知识宣传教育,实现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全覆盖,提高全社会野生动植物保护意识,培育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社会风尚。增强保护野生动植物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责任意识。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我市林草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切实落实保护区建设管理的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持续开展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管和检查工作,实现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考核力度,务求提高保护区管理能力、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实现自然保护区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