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发表时间:2021/8/18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1年4月11期   作者:蒋沐锦
[导读] “三农”问题一直是我们国家社会所关注的重中之重,从全国各地的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不难看出。
        蒋沐锦
        中共奉节县委党校   重庆市   404600
        摘要:“三农”问题一直是我们国家社会所关注的重中之重,从全国各地的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不难看出。农民不仅有农民的身份,随之附带的还有工人的身份,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很多农民都以工人的身份在城市扎根。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形势下,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就尤为重要。因各种原因,农民工的权益不断受到侵犯,现就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浅谈一下笔者的看法。
        关键词:农民工 法律援助 社会保障
        一、农民工法律援助现状及开展法律援助的原因
        当今社会,农民工群已成为我们重点关注的一个群体,也是我们国家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然而,在工作和生活中,农民工权益经常受到侵犯。比如:没有依法享有休息权,工作时间很长;劳动报酬权益得不到保障,在结算工资时,常常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生命权得不到保障,在无任何保障的情况下,经常发生事故。加强农民工的法律援助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体现了我们国家以人为本的战略方针,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更是落实“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对农民工开展法律援助是时代的需求,也是我国宪法公平精神的体现。这些原因,都迫使我们必须要重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律援助。
        二、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农民工的受教育层次不高,相关的法律知识不健全,与用人单位经常不签订用工合同,当个人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没有证据来证明事实经过。有关部门要对农民工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深化“法律七进”,对企业和用人单位也要进行法律宣传,对用人合同要进行“法治体检”。通过多部门联合行动,加大对农民工的关爱。
        (二)法律援助后,执行难度大。我们用一个发生在身边的经典案例来分析一下。某法律援助中心,在2019年7月23日,迎来了14名农民工,期间他们在某水泥有限公司打工,自2016年以来,共拖欠工资68万余元。在此法律援助案子中,工作人员为农民工申请了司法救助,缓交诉讼费。在审理过程中,由于双方机构在沟通上不及时,导致诉讼费出现了缓交而未及时缴纳诉讼费的情况,在审理结束后,出现了未下达判决书的情况,直接影响了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的进程。建议人民法院可以将法律援助制度和司法救助制度相结合,形成流水作业线,让农民工少跑路,打造一站式法律援助服务,在法律援助结束时,按规定确定缴纳诉讼费用,在执行相关规定中也应该优先执行。
        (三)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不足。近年来,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呈上升趋势,原因是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一年比一年增强。但是我国法律援助机构的办案补贴却没有增长,法律经费的不足直接导致了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在面对有些复杂的案件中,不能很好的履职,办事效率低下,在工作中不细致,存在让农民工不断跑腿的现象。建议法律援助机构与上级主管单位申请,要求增加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建章立制,对办法律援助案件不认真,不好好履职的员工要严肃通报批评,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极力维护农民工的法律权益,办好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
        (四)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短缺。在现行的法律援助机构中,多数只有一个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和一个办事人员。大多与当地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作,如果有法律援助案件,将由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律师来代理,没有专职专业的法律援助律师,导致工作量巨大,不能很好地满足社会的需求,办理案件的质量也不高。法律服务机构的制度不健全,上级主管部门监督责任不全面,工作人员缺乏组织纪律和服务意识,导致农民工不愿意信任法律援助机构,不愿意接受法律援助,想去寻找专业的律师代理。


        三、解决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具体举措
        (一)提高法治宣传,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针对农民工群体,我们要下大力气去进行法治宣传,可采用线上+线下的宣传方式,如线上我们采用电视台、LED屏滚动播放法律援助方面的流程和知识,在线下我们要抓住时间节点,多方面、多渠道、多角度进行《民法典》、《民法》、《宪法》等法律知识的讲解和宣传,定期对农民工的劳动合同进行法治体检,打造一支法律课堂下基层的讲师队伍,积极探讨农民工法律援助知识讲解的新思路、新方法。构建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讲堂,政府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职能,在各自领域进行职能和法律知识的讲解,尤其要注意时效性和针对性,利用时间节点,用图文并茂的小宣传册进行普法宣传,免费送到农民工的手里,切实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和维权的基本能力,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守法、尊法,关注农民工、尊重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新机制。面对现状,农民工的维权渠道不通,维权成本高、执行难的问题。法律援助中心机构要积极探索新的制度,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法律援助的文件精神,抓好落实。围绕“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目标要求,继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做好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建设,定期开展基层普法大讲坛。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机制,提高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质量,按照时间进度完成各项民生工程任务。法律援助机关要及时召开农民工法律援助座谈会和民意调查问卷,在遇到的困点和难点问题上,要及时建章立制,对标先进市县,积极取经,探索服务新机制。
        (三)多方面引进法律援助人才和专业人员。在我国,现阶段法律援助人员极度短缺,县级司法行政系统要做好牵头作用,充分发挥乡镇司法所得职能,积极调动乡镇司法助理员员助力推动农民工法律援助活动,与省政府的“为民办实事”相结合,严格落实免费法律咨询日、法律援助日等活动。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的执业水平,每年可加大培训力度,对照先进市县取经,坚持“先进走出去,名师请进来”的方针,下大力气充实法律援助队伍。
        (四)强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农民工法律援助便民工程。严把用人关,组建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院检察院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人组成的热心于法律事业、有大局意识、服从安排的专业服务团队,深入各乡镇服务站,定期值班,开展基层普法大讲坛,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项目。定期召开法律援助工作推进会,就法律援助的具体流程、工作细则、值班安排以及系统使用等问题进行详细安排部署,并开展周公布、月通报、半年考核办法,对于表现好的增加咨询排班,确保法律援助值班人员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五)加强各部门联动,切实履职。在法律援助过程中,我们各政府职能部门,在执法领域中,要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农民工各项法律规定,切实做好农民工的法律援助职能。比如,司法局应该指导下级法律援助中心,对农民工免予经济审查,直接办理,并对农民工案件上会研究,定期回访,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人社局应积极监督指导下属劳动监察大队,针对农民工合法利益问题进行问卷调查,深入乡镇分析研究,要带着问题下去,解决问题回家。切实将农民工的合法利益放在心上,保障农民工的实际权益,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实际效益,让农民工愿意法律援助,敢于法律援助,有事就找法律援助,真正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两个维护”。
        四、结语
        在我们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下,对农民工应享有权利义务的保障是重中之重。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是我们当今社会重视“三农”问题的重要体现,我们国家对于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应该变“被动”为“主动”,构建弱势群体在司法公正之间的桥梁,通过合法的法律途径和合理的诉求渠道,让弱势群体在遇到矛盾和纠纷的时候能够得以解决。
        参考文献:
        [1]贾午光高贞.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现状、 问题及对策建议[J] .中国司法 2006 11 82-87.
        [2]徐梅彭博文.农民工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 .人民论坛 2013 14 102-103.
        [3]陈昊.我国农民工法律援助问题与对策研究[J]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0 09 11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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