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分析

发表时间:2021/8/18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1年4月11期   作者:高秀兰 刘静 郭奇慧
[导读]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高秀兰  刘静  郭奇慧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餐饮食品系,内蒙古呼和浩特 010070
        摘要: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本文通过分析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找出校企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问题所在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提供借鉴。
        关键词:高职院校;企业;校企合作;现状;对策
        
Analysis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ooperation between colleges and enterprises"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in China

                      GAO Xiu-lan   LIU Jing  GUO Qi-hui
(food and Beverage Department, Inner Mongolia Vocational College of Commerce and Trade, Hohhot, Inner Mongolia 010070)
        Abstract: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s the basic mode of running vocational education, the internal requirement of training high-quality workers and technical and skilled personnel, and the key to running a successful vocational education. By analyz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this paper finds ou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and puts forward solutions according to the problems,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Key words: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Enterpris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The status quo. countermeasures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中明确指出:职业教育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文件中又进一步强调: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校企协同育人。
        在国家政策的引导和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各地的高职院校纷纷探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呈现多样化势态,概括起来主要有:“校中厂”合作模式,“厂中校”合作模式,“订单式”合作模式,“联盟式”合作模式,“合营式”等合作模式[1]。这些合作模式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职业院校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但是,同时也逐步陷入“滞长”的瓶颈之中。通过调研,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还处在简单的、浅层次的合作层面,没有达到校企深度融合、协同育人的良好局面。因此,需要我们分析问题,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1、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现状分析[]
        (1)企业对校企合作缺乏积极性
        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高职教育培养目标是:面向行、企业培养以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从培养目标来看,高职院校培养人必须与企业深度合作,协同育人,这样才能使教学过程与教学内容贴近企业的生产、经营,实现学习与工作的结合,教育与实践的结合,有效地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同时,职业教育只有与企业深度融合,才能及时了解企业的发展动向及对人才的需求情况。然而,校企合作目前的现状是“校热企冷”,表现为“一厢情愿”。通过大量的考察调研发现其原因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校企合作没有达到双方互利共赢的目的。学校的目标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注重的是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的就业率。企业追求的目标是生产、经营利润最大化。二者所追求的目标存在较大的差异化,在校企合作中只有找准二者的切合点,实现双方“互利共赢”,才能吸引企业主动参与校企合作。因此,学校在借助企业资源实现教学目的的同时,必须能够为企业提供服务,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能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这样才能使校企合作可持续发展,进而实现深度融合。目前的高职院校在科研能力、技术攻关和服务企业方面力量薄弱,校企合作中学校不具有“造血功能”,企业在短期内看不到学校给企业带来的利润,合作的积极性自然就不高。
        ②双方对校企合作认识不足。职业院校与企业存在着人才供求关系,理应积极寻求合作。但许多企业缺乏人才战略的长远规划和承担提升人口素质的社会责任,只从眼前利益出发,认为接纳实习学生进企业,会给企业带来管理成本,会让企业的利益受损,还会因为学生的管理给企业带来安全风险,企业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认为是一种不划算的投资。多数企业没有把职业教育的育人功能融入到企业价值链中,只停留在单纯的选人用工层面,离真正意义上的校企合作目标——建立起一个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良性循环机制,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实现办学的整体效益,相去甚远[2];学校与企业合作中也只是考虑学生的实习和就业,不注重企业的生产规律,没有过多地考虑为企业创造利润。双方都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不为对方着想,结果导致整体利益受损,校企合作无法继续深化。
        ③学校“双师”素质教师缺乏,无力回馈合作企业。高职院校教师由于很少参加企业实践锻炼,所以,存在理论知识扎实,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严重不足的现象。“双师”素质教师的缺乏导致学校与企业合作无力回馈企业,在企业看来校企合作是一种“亏本买卖”。这也是企业不愿意与学校合作的主要原因之一。
        ④学校适应行业、企业的能力较差。我国大部分的高职院校是由过去的中专学校合并组建的,学校领导和老师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到职业教育是培养市场需要的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现在还保留着中专时期传统的教育模式和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工业化生产,相反还会制约企业的发展;校企合作必然带来教学上和管理上的改革,这种改革要打破过去传统的模式,建立适应企业运作规律的新模式,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障以及政策的激励机制,许多教师和管理人员不愿意投入过多的精力进行改革,仍然沿袭着传统模式,严重地阻碍了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学校的教学计划与企业的生产步调不一致,企业在生产旺季需要大量实习学生的时候,学校却因为未完成理论教学无法安排学生实习。等到学校需要安排学生进企业实习,企业却处于生产淡季,无法接纳大批学生进厂实习。这也是企业不愿意与学校合作的另一个原因;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存在较大差异,学生进企业实习往往不适应企业的管理,实习过程中产生消极怠工情绪甚至引发矛盾,给企业生产管理带来麻烦。


        (2)实践教学组织水平低,不能达到生产性实践教学的目的
        ①实训内容缺乏典型性、递进性和系统性。实训目标模糊、实训方法机械,校企合作的企业生产什么产品,学生就实习什么内容。实训项目安排随意,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对接程度低,产品缺乏典型性和实训过程不具备循序递进性;校企合作往往以单一的生产环节取代完整的工作过程,在整个实习期间既无法保证专业对口,又无法按教学计划实行轮岗;校内实训与校外缺乏互补性。
        ②企业重生产、轻实训的现象普遍存在。企业经常以生产工艺复杂、工期紧、安全责任重大等理由减少学生参与生产实训的人数和时间,校企合作没有达到企业生产与学校实践教学并重的效果。
        ③实训指导教师数量不足、指导水平低。学校的老师往往实践技能比较弱,企业师傅只知道怎么做,但缺少教的经验;既懂做、又懂教的“双师”型教师数量严重不足,严重地影响了实践教学效果。
        (3)缺乏法律法规的约束和政策的激励保障机制
        尽管《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中明确提出了校企合作的合作为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和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也强调: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参与、支持和开展职业教育,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这些法律和办法的出台明确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检查等,建立起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但各级地方政府没有进一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出台相应的引导措施和激励机制,我国的校企合作仍然建立在“人脉”关系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这种“自主联姻”的校企合作结合非常不牢固,不能持续、稳定地发展,一方如果弃约,会给另一方造成巨大的损失,极大地影响了校企合作的良性运行。
2、对策分析
(1)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完善法律法规的规范约束
        目前,国家尽管非常重视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出台了许多政策,但许多政策只是停留在文字层面,泛泛的提到校企合作,没有具体操作,无法落地。我国的校企合作仍然建立在“人脉”关系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这种校企合作结合非常不牢固,不能持续、稳定地发展,一方如果弃约,会给另一方造成较大的损失,极大地影响了校企合作的良性运行。
        法律和政策体系的建立是校企合作良性运行的前提[3]。地方各级政府应出台规范性的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实施细则,明确校企合作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指导校企合作有序进行。同时,国家在政策和财政方面应大力支持校企合作企业,比如:给予校企合作企业减免税收政策、改扩建土地优先审批政策以及贷款优惠政策等等。为校企合作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社会环境,提高双方合作的动力,推动校企合作尽快走上深度融合、协调育人的运行轨道。另外,政府还可以通过宣传引导,让学校认识到校企融合是高职院校今后的出路,让企业认识到校企合作能够为企业提高适合本企业工作岗位的技能人才,降低了企业到社会招聘人才的成本。让企业明白校企合作是企业可持续发展储备人才的摇篮。同时,校企合作还可以提高企业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声誉,让更多人了解企业和企业产品,无形中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双方在充分认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建立长效的合作运行机制。
        (2)加大学校“双师”型素质教师的培养
        学校与企业实现产教融合需要一个优秀的教师队伍。目前的高职院校急需培养一批既懂专业理论知识、有具有实操技能的“双师”型教师团队。国家应通过“培”、“引”、“聘”等方式快速提升高职院校教师团队的整体实力。
        ①加大高职院校专职教师“双师”型素质教师的培养投入。国家不但要制定高职院校教师进企业实践的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还应出台高职教师进企业实践的考核评估细则,确保实践成效。国家应制定教师进企业实践的激励机制,并下拨教师进企业实践的专项经费,确保教师进企业实践良性运作。
        ②国家应出台引、聘企业人才的优惠政策。高职院校引进企业人才往往受到学历、职称、待遇等因素的制约,对于企业的一线专家国家应降低引进人才的学历、职称等门槛,提高引进人才的待遇,大胆引进一批企业专家来充实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对于具备丰富的企业实践经验的能工巧匠,学校应聘为兼职教师,担任实训指导教师或专业师资培训。
        (3)完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①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建立长效合作平台。国家应成立由地方政府、行业和教育部门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统一协调校企合作有关问题,为校企合作提供咨询、指导、监督、评估和服务等。
        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学院应成立由校长牵头的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对学院各系部的校企合作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可大幅度提升校企合作工作质量。
        ③成立校企合作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双方除了要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外,还需成立由企业专家和领导、高职院校本专业中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教授,以及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主管领导等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校企双方通过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共同设置优化专业,共同确定人才培养模式,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确定课程体系,共同制定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共同管理教学与生产,共同考核评价教学,共同完成科研与企业研发项目。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机制,更好地加强专业建设,保证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构建以岗位为本位的理论和实践模块化教学体系,制定出满足岗位要求、体现地域特色的教学计划,正确考核和评价学生的动手能力,更好地指导学生实习和就业。
        ④建立校企合作评价机制。校企合作评价机制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促进校企合作的发展[4]。目前,高职教育在校企合作个环节中,评价机制这一环节显得更加薄弱,许多校企合作只注重合作形式,而忽略了合作过程及结果评价,这样的校企合作是无法实现深度融合和可持续发展的。校企合作必须要创建科学系统的评价机制,以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为目标适时准确地对合作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作出调整,才能保证校企合作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校企合作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利益均分、风险共担的基础上,才能有持久的生命力,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校企合作的良性发展离不开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保障,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和激励,更离不开良性的运行机制。
        
                              参考文献
[1]景仕荣,关金玲.基于产教融合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研究[J].《职业通讯》,2017(29).
[2]史成泽.校企合作背景下高职院校教学质量评价运行策略研究[J].《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11(6).
[3]汪焰.产教融合与校企一体化的路径分析[J].《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5(2).
[4]顾小玲.浅析校企合作的评价机制[J].《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 科研》,2017.
        基金项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高职食品专业‘产教融合’政校企行协同育人的有效运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NZJGH2018228)。
     第一作者简介:高秀兰,女, 出生于1972年2月17日,汉族,工作单位: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大学本科,工学硕士学位,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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