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纯音乐在高教美育工作中的意义和价值的思考

发表时间:2021/8/18   来源:《教学与研究》2021年4月第11期   作者:郑嫣洁
[导读] 高等教育工作是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最高阶段,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关键环节,它承载着向社会输送具有理想人格的高素质专业人才的重要任务,若要很好地做到这一点,则需要在做好智育、德育、体育的同时,做好美育工作。
        郑嫣洁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四川绵阳 621000
        【摘要】高等教育工作是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最高阶段,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关键环节,它承载着向社会输送具有理想人格的高素质专业人才的重要任务,若要很好地做到这一点,则需要在做好智育、德育、体育的同时,做好美育工作。为探究非音乐专业学生在高等教育美学工作中纯音乐审美能力的教育策略,本文将根据纯音乐的定义为基础,通过对纯音乐与美学、纯音乐与美育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以揭示纯音乐在美育中的深远意义和独特价值,希望为高等教育审美教育提供具有现实意义的理论参考。
        关键词:纯音乐;高等教育;美学工作;意义;工作途径
0 引言
        高等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具有健全人格的综合性理想人才。个人的全面发展,是一种人的全部潜能(能力)能够得到充分发挥的理想发展状态,高等教育要实现这一目标,除了作为高等教育教育主体的智育之外,还需要开展德育和美育研究。在以往的美育研究中,人们总是习惯于艺术与美育的关系,从价值理论和目的论层面考察美育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因此容易造成美育的现状,其重要性众所周知,但具体的美育工作在高等教育中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基于此,本文着重探讨纯音乐与美育的具体关系,既要找出纯音乐在美育中的独特价值意义,又要深入分析纯音乐在美育中的作用机制和作用,在实践和方法论层面表达和实现对纯音乐美育意义的考察[1]。
1 相关理论诠释
1.1 纯音乐概述
        纯音乐的概念是由音乐美学的自主理论而产生。美学家Immanuel Kant曾这样概括纯粹的音乐:音乐之美与色彩一样,是一种纯粹而自由的美,因为它不以对象的概念为基础,只为自身而存在,纯音乐便是其中的幻想曲。
        根据Immanuel Kant的说法,标题音乐和歌曲不是纯音乐,因为这些音乐艺术的本质是音乐与文学的结合,这种组合似乎加强了音乐的表现力,便于人们理解音乐的意义和内涵。但我们也必须看到,音乐不一定要与其他艺术相结合,音乐可以通过音乐音调在一定关系中的排列组合来表现一种纯粹的美。这种美可以在没有其他艺术的帮助和参与的情况下形成自己的美。如贝多芬的《月光奏鸣曲》,旋律的优美与巧妙的和声,以及曲子的跌宕起伏,这些因素都能给人一种美的享受,不需要用文名“月光”表现它的美。事实上《月光奏鸣曲》在贝多芬完成时并没有被赋予文学称号,贝多芬只给这部作品编号。这部作品的名字是诗人海涅,海涅听到这部作品,感同身受,加上了现在的标题。这部作品整体清幽甜美的音乐气质,可能会在不同的观众中产生不同的联想,人们可能会想到许多与月光不同的场景,所以有时音乐作品借助文具,可能会在这个过程中对人们的艺术想象施加一定的限制欣赏音乐,所以纯粹的音乐只能是那些不涉及其他艺术形式的音乐作品[2]。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没有其他艺术形式参与的情况下,并非所有作品都可以被视为音乐作品中的纯音乐。在非标题音乐和非歌曲音乐中,应排除一些只有节奏而没有和声和旋律的原创音乐和现代音乐。纯粹的音乐必须表现出人类的精神创造是有意义的,而不是简单的对自然的模仿。我们在大自然中听到鸟鸣、流水和咆哮的野兽,这些声音可能会激发音乐家的创作灵感,但这些声音本身并不是音乐。音乐必须是有组织的音乐系统,才能在音乐的有序变化和对比中产生纯粹的美。自然界中的声音都是偶然的,并不具有可以按照某种音乐关系进行分类的特征,具体来说,自然界的声音只有节奏,没有旋律和和声,如此一来,自然界的声音就无法真正纳入音乐体系,真正的纯音乐还是要符合音乐体系的基本原理,体现人类的创造。许多只有节奏而没有旋律和和声的原始音乐和现代音乐不能算作纯音乐,因为它们太接近大自然的声音了[3]。
        总之,纯音乐必须是那些可以具有旋律、节奏、和声等主要音乐语言元素的无标题、无歌词的音乐。只有这样,音乐才不会成为其他艺术的附属品,才能在音乐中表现出来,这种形式的创造性也能表现出形式之美和秩序与变化并存的纯粹美。
1.2 纯音乐的美学价值
        由于其形式的纯洁性,纯音乐符合美学家Immanuel Kant提出的纯美形成的四个条件:无利害之乐、无概念的普遍性、纯粹审美活动反映无目的的合目的性、审美之愉悦是基于人们感觉的共通性或认同感。这四个条件的合理性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也形成了纯音乐最重要的审美意义,纯音乐的价值在于它充分满足了这四个条件的要求,达到了一种纯美的境界[4]。
        首先,纯音乐的美表现在音乐形式的变化上,它不涉及美术的有限对象和文学品质的概念对象。纯音乐最大程度地摆脱了一般艺术的功利主义(直接感官愉悦)和道德宣扬,具有纯美的非功利性特征。
        其次,纯音乐的美是一种表达灵魂自由的美,与其他艺术类型一样,这种美不仅可以主观感受,而且可以被大多数人普遍感受,纯音乐的欣赏是不涉及概念的人与人之间共性的典型体现[5]。
        最后,人的幸福总是伴随着欲望的满足和目标的实现,纯音乐作为一种排除直观形象和理性观念的纯粹艺术形式,在其艺术内容中很难找到明确的意义。例如,艺术作品要有描述对象,文学作品要有描述对象。根据这些艺术的表现对象,我们可以找到它们的意义。但音乐只是按照某种关系组织起来的音乐音响系统,它只有情境的变化,却不能概括为一个明确的意义方向,虽然不能用明确的意义方向来概括,但音乐中的每一个声音总是像是在趋向于某种目的——因为音乐是按照某种音乐关系来组织的,纯音乐具有“无目的性”的特点[6]。
        一般来说,纯音乐比其他艺术形式更彻底、更清晰地体现了纯美的四个条件,而纯美的价值在于它能够体现超功利性、无目的性和直观普遍性。这种自由与道德意识和人的创造力密切相关,这也意味着纯音乐具有非常独特和重要的审美意义。
2 纯音乐的高教美育意义及价值
2.1 消除音乐欣赏中的自然主义倾向、锻炼创造力
        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总是认为无论是哪一种艺术,都应该有自己的内容,即艺术的表现对象。音乐的表现对象或内容应该是音乐所表现出来的情感,正如音乐美学家Schubert所认为的,音乐的内容就是音乐所表达的情感,即内在表达。然而,也有人认为音乐的内容与情感无关,如E.Hanslick认为,“音乐的美是一种不依赖于外在内容的美,音乐的内容就是音乐的运动形式,这种运动形式是音乐的结合和声音。”
        情感只是音乐对人的影响之一,而不是音乐的全部,情绪不能被视为音乐的内容。原因是,如果认为情感是音乐的内容,而情感是稳定的情感,就等于承认音乐对人的情感影响在音乐欣赏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片面地提高音乐表达功能的方法,不仅会使音乐对人的情绪的影响不再受到质疑,而且有可能进一步发展到音乐的情绪作用在表达的过程中被高估的地步,并且毫无疑问地接受音乐给人们带来的心理和生理上的刺激。这种音乐刺激人的心理、生理甚至神经系统,很容易让人认为这种刺激就是音乐的全部表现意义,而忽略了对纯粹形式审美的更高层次的欣赏,这就像人们在听节奏感很强的音乐时,会不由自主地跟着节奏移动。

如果忽视对音乐纯粹之美的欣赏,这种片面的欣赏音乐就会使音乐成为人们的病态心理或生理刺激。例如,人类发展初期越原始的部落和受教育程度越低的人,音乐对人类情感的影响就越强,这是音乐欣赏中的一种自然主义倾向,即鉴赏者在鉴赏音乐时,倾向于受音乐原力影响过大的倾向。人被这种原始力量所支配,很难说是自由的[7]。而正如在纯音乐的审美意义中所讨论的,由于纯音乐的审美特征与纯美的形成条件极为吻合,纯类型一般不受人类情感原始力量的影响,而纯音乐本身就是音乐中蕴含着人们对原始音乐的一种超越,因此纯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是解决音乐欣赏中自然主义倾向的最有效途径。
        这并不是完全否定音乐的表达意义,而是希望在当前的高等教育美学中加强纯音乐的美育,这甚至不是对纯音乐以外的音乐作品的否定。应该承认,许多优秀的声乐作品和纯音乐以外的其他音乐作品都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思想价值和审美价值。但对于这些艺术作品的美育意义,由于它们不再是纯粹的音乐艺术,应该放在综合艺术的语境中考察。
        纯音乐摒弃音乐欣赏中的自然主义倾向,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在审美过程中尽量减少音乐的原始影响,但此时人们还是会在音乐中获得美感,即音乐的形式。音乐之美的发现,需要观者具备一定的审美能力,即观者需要具有清晰准确地把握所欣赏音乐的音乐形式变化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形成有赖于鉴赏者对某种音乐和艺术语言的掌握,同时也有赖于鉴赏者在鉴赏过程中敏锐的直觉和丰富的想象力,从而建立在鉴赏作品的基础上,完成自己对艺术作品的再创作,达到完成一部纯音乐作品的艺术效果。在纯音乐的审美过程中,主体必须在理性(音乐作品中变化和动作的直接体验)中感受到秩序和形式的变化,而对于这种理性和直觉,展示人类的创造。在前面对纯音乐的定义中,我们已经谈到了音乐中语言规则的本质,人对自然声音的超越,与人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想象力和直觉的扩展是一样的。这个规律也反映了人的创造力,这种艺术鉴赏的创造力与科学研究的创造力有着根本的联系,因此纯音乐美育的发展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创造力。
2.2 利于培养学生的道德自觉性
        道德形成的前提是人的自由意志,自由意志的实现包括两个层次,即低级的“任意自由”和高级的“纯粹自由”。在自由的两个层面上,纯音乐与纯自由相对应,其原因也来自于它的审美意义。任意自由是指人们在感性实践中的自由,是人们为自己寻求幸福和一定福利的实践。这种自由是功利的,因此并不纯粹。纯音乐以外的音乐艺术总是以某种方式与人们有目的的实践活动直接或间接相关,因此只能与“任意自由”联系起来,但音乐的存在可以摆脱目的和功利的束缚,展现人的纯粹自由。这种纯粹自由的体现,是纯粹音乐在高等教育和美育中的归宿,同时也是高等教育和德育的起点。诚然,道德不应该带有任何功利色彩,道德实现的过程本身就是它的目的,这与纯音乐的学术特征非常相似。因此,纯音乐的审美过程实际上是一种纯道德实现的过程。审美排练。此时,纯音乐美育的意义不仅停留在美育上,还应指向德育层面[8]。
2.3 培养人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
        在当代社会,在中学、小学甚至大学开设的美育课程或音乐课程中,适当开设轻音乐鉴赏课程也是很有帮助的。尤其是中小学生,他们正处于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萌芽或形成期,这个时期形成的这些观念是一个人价值观的基础,可能成为支撑一个人生活的基石。无论如何,此时的轻音乐,肯定会以其特有的安静舒缓、宁静崇高,或平静自然的旋律和情感,引起孩子们的共鸣。进而能够将美好的情感被植入学生的心中,用它的魅力滋养他们,滋润着孩子们的心灵,甚至照亮孩子们的内心世界,为了引导他们探索或培养积极的人生观、乐观的生活态度和开放的心态。
3 纯音乐在高教美育工作中实施的有效途径
        纯音乐在高等教育美育中的独特地位和意义决定了它应该成为高等教育美育工作的一个重点。但是,从目前我国高校美育的发展现状来看,对纯音乐的重视还不够。以北京大学为例,美育课程占普通选修课学分的六分之一。估计美育只占本科学习阶段所有学分中的两个学分,与德育课程相比,它们显然偏低。其中,纯音乐课时数更是微不足道,在中国近代美育的发源地北京大学如此,全国其他高校的情况更是可想而知。基于此,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现状。
        从师资队伍建设上进行调整。目前,中国大学的许多美育课程都是由美术教师讲授的,有的高校美育教师有系统地学习音乐,有的则没有,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有条件的学校在原有美育教师的基础上,考虑聘请或聘请有系统学习音乐的艺术专业教师,加强美育课堂中的纯音乐教育。对于不具备此类条件的学校,应考虑将原美育教师派往音乐专业院校进行相关培训[9]。
        在教材方面,目前我国高校音乐美育教材一般是《音乐概论》和《音乐鉴赏》,这些教材所涉及的音乐知识一般都比较简单,往往只能达到题型音乐审美能力的培养,而不能实现纯音乐欣赏能力的培养。本文拟在现有音乐美育教材的基础上,编写一本系统介绍纯音乐相关知识的教材,其内容不能只包含一些基本的音乐欣赏和乐理知识,而是在此基础上增加一些基本的音乐风格、和声、复调知识,让非音乐专业的同学也能欣赏这类教材。纯音乐的能力。
        课程设置应本着由浅入深渐进的原则,可以考虑在原有的高等教育美育课程和纯音乐审美培训课程中加入纯音乐知识。以目前普通高校的美育教学活动为讨论对象,应考虑在大一到大二的大三学生中,继续保持原有的以经典艺术作品鉴赏为主的美育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随后逐渐开始在美育课程中加入纯音乐的知识讲解和能力培养。经过一定的知识讲解和能力训练后,有针对性地进行纯音乐鉴赏教学,老师带领学生讨论他们正在欣赏的歌曲,不仅可以交流艺术感受,活跃课堂气氛,也是对学生艺术欣赏能力的训练和考验。
4 结语
        纯音乐因其概念范畴的特殊性,排除了与其他艺术形式相结合的音乐流派,也由于音乐语言运用的纯洁性,纯音乐获得了其特殊的审美价值和审美意义。纯音乐运用于美育领域,体现了其独特而重要的美育意义,也决定了审美主体要想对纯音乐有高层次的审美,就必须在感性能力和理性能力上都达到很高的水平,而纯音乐的审美价值是也直接关系到大学生创造力和道德意识的培养,因此有必要在高等教育美育中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纯音乐美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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