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辉勇
广东省怀集县幸福街道初级中学 526400
【摘要】
中学校园欺凌具有长期性、帮派性、隐蔽性等特征,其形成既有青少年自身成长的原因,也与当前部分青少年缺失安全感、教育方式失当、社会价值取向混乱、同伴群体影响等原因。要预防和治理校园欺,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重构社会道德,社会、学校、家庭多方联手,多元共治。
【关键词】中学 校园欺凌 多元共治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的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着社会道德底线。如何建立防控校园欺凌的有效机制,及早发现、干预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将是我国社会现阶段尤其是中小学校的当务之急。
一、中学校园常见的欺凌行为
本文所论述的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或主要发生在校园中,由学生或校外人员针对在校学生身体和精神所实施的、违背社会规范的伤害行为。
常见的校园欺凌行为有如下几种形式:
1.肢体欺凌。包括推搡绊倒、打架斗殴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疼痛,伤害以及肉体损伤的攻击行为。
2.言语欺凌。主要包括取绰号、辱骂、嘲弄、讽刺、恐吓、恶意中伤等对受害者造成相当程度上精神创伤的行为。
3.社交欺凌。通常是说服同伴和其他同学断绝与受害者交往,使弱势同伴被排挤在团体之外,从而造成其被孤立。
4.网络欺凌。主要表现为在网络社交平台(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博客、BBS、QQ群、微信群 等)对受害者进行诽谤、中伤、散布不利谣言、揭露隐私等。
5.侮辱性欺凌。这类欺凌包括性骚扰、性伤害、性侵犯以及其他如给受害者拍摄裸照或者裸体视频等行为。由于其特殊性,受害者一般难以启齿,使得此类问题难以被发现。
二、中学校园欺凌的特征
1.长期性
欺凌行为一般并非偶然发生,而是长期性、多次发生。欺凌者往往经常性地对一个或多个学生实施欺凌行为;而受害者往往也并不只一次地被欺负。
2.帮派性
校园欺凌还呈现出帮派现象。有些学生出于对社会帮派的好奇和自我保护的需要,自成帮派;有些帮派较为复杂,不仅有在校学生,还有成人势力等。帮派中通常有个带头人,帮派成员集体活动时需要吃喝玩乐的经费,一般通过过勒索同学,或要求帮派新人交纳“会费”的方式获取。
3.隐蔽性
校园欺凌多发生在楼道拐角、厕所、寝室或上下学路上等隐蔽地方。在信息时代,网络媒体的使用突破了空间和时间的限制,隐蔽性更强,一些青少年利用QQ、微信等“约架”、发送恶意诋毁、侮辱、威胁他人的信息,不易被成人发现。
三、中学校园欺凌的成因
校园欺凌一般不是单方面原因造成,而是多方面因素叠加影响的结果。
(一)青少年独特的成长特点容易诱发欺凌行为
校园欺凌多发生在12 岁到16 岁之间,这个阶段的中学生身心变化特别激烈,独立性增强。不少孩子从小娇生惯养,容易造成他们在群体中唯我独尊、争强好胜的性格,从而不善于处理与同学之间的关系,在与他人的相处过程中产生霸道的倾向。
(二)生存安全感缺乏造成的人格缺陷
在当前社会发展中,离异家庭明显增多,这些家庭的孩子缺乏来自父亲或母亲关爱;一些家庭成年父母长期外出工作,孩子留守在家,长期由家中老人隔代教育;还有不少家庭父母平时忙于工作,几乎每天都难得见孩子一面,对孩子疏于管教。在这些家庭长大的孩子享受不到家庭的温暖,长期在一种缺乏安全的感的环境中生活,容易形成冷漠、自私的性格,产生攻击行为。
(三)教育方式失当造成的思想迷茫
青少年的人格养成与家庭教育有密切关联,父母的言行举止对孩子的成长起了相当大的塑造作用。
有些家长本身素质有限又忙于生计,在孩子成长过程未能给予正确指导,往往以打代教。这些在家中得不到关怀,甚至遭到虐待的孩子容易将痛苦加诸于他人,借此宣泄情绪或获得关怀。
教师在孩子的身心发展中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相关教育法规不完善,出于自我防护需要,很多教师对于未成年人的违规、违法行为,不敢管,不愿管,从而助长了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四)社会价值取向混乱导致的道德认知错位
当今社会,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言论自由、平台多样,人们对同一件事可能会有千万种不同的看法,是非、善恶等原本清晰的界限被逐渐消解。社会价值观念的混乱在一定程度上致使青少年出现道德认知偏差。一些学生把在网络世界里习得的暴力情节或恶俗行径带到现实生活中,大大增加了校园欺凌发生的概率。
(五)同伴群体影响造成的行为轻率
中学生阶段正是青少年进入叛逆时期,他们更倾向于与在年龄、兴趣、爱好等方面相近的同伴交往。同伴群体内部的道德水平、文化认同会直接影响他们的认知能力和道德判断。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一个学生如果身处不良同伴群体,必然对是非道德的认知会出现偏差,引发校园欺凌。
四、中学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治理
校园欺凌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所以,要改善校园欺凌多发的现状,需要家庭、学校、社会联手努力,多元共治、多管齐下。
(一)完善涉及未成年人成长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干预。
目前,我国涉及青少年成长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对家长的监护责任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一些家长放纵甚至教唆未成年子女在社会上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而法律对这些拒绝履行监护责任的家长束手无策。
再如,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对教师的教育权利的规定缺乏细化。这在事实上使教师对学生的惩戒权被剥夺,直接导致了教师在面对校园欺凌的时候不想管、不敢管的局面。
只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惩戒校园欺凌行为才能有法可依。
(二)重构社会道德,净化社会环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个体的行为模式往往是在一定的社会文化氛围中塑造形成的。然而成人社会的失范为孩子们树立了不良的参照标准。有些家长从孩子上幼儿园起,就向他们灌输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等错误观念;有些教师口头规劝学生不要使用暴力,有时却对学生予以谩骂、体罚;在互联网中,孩子们可以很方便地接触到许多可以模仿的暴力画面;种种承担孩子们成长责任的大人们合力构筑了一种不良的暗示:暴力比智力更有价值。因此,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构社会道德,净化社会环境,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
(三)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建立德育长效机制
一方面,学校要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在当前社会价值观念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情况下,教师要“借给学生一双慧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会学生辨别是非,大浪淘沙,沙里淘金,从而在是非面前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
另一方面,教育不能缺失惩戒功能。学校应对校园欺凌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充分发挥教育惩戒措施的威慑作用。
(四)强化家庭监管责任,关注未成年人成长需求
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家长必须承担起监护和教育的责任。家长应对孩子进行是非、品德、纪律等教育,使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品质和健康的心理。
家长还需要关注孩子在校表现,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同时,应该加强对孩子放学时间、业余时间的监管,避免其到不良场所活动,跟不良人员往来。
综上所述,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需要从其根源出发,对症下药,社会、学校、家庭多方联手,协调行动,形成合力,才能有效减少校园欺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安全可靠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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