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靖
武警警官学院 四川省 610200
摘要: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可行性从管理学的角度给出了解答。首先统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的目标,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施策方式下,进行管理目标、方式衔接。通过推动人力资源、资金资源进行衔接。最后确立政策责任制过渡期政策的出台,更好地进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
关键词: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管理目标;管理资源;管理环境
一、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管理目标及人员
(一)有效衔接管理目标及方式
充分理解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在聚焦、侧重点以及着力解决问题方面的差异。乡村振兴是更高层次的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要通过脱贫攻坚提高农业农村绝对水平的基础上,强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深化民生服务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规划政策支持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保障作用,进而解决相对矛盾的目标。
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脱贫攻坚属于短期性目标,聚焦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完成脱贫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为目标,目的是消除绝对贫困,侧重保基本、保兜底,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乡村振兴属于长期目标,借鉴脱贫攻坚的经验并及时巩固其成果的基础上,聚焦农村全域和所有农民,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在生活水平的质量上的差距,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因此乡村振兴战略既包含了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更将农业农村现代化作为总目标。
2.施策方式
张高军(2019)科学把握政府和市场的二元关系,强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避免二者职能错位、资源错配[1]。黄少安(2018)一是深化农村医疗、养老等民生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尤其是在乡村产业发展上,要遵循市场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注重以市场的力量汇流资金、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要素,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二是更好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公共服务、市场监管、法治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尤其要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加快建设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在补齐短板的基础上着力推动提档升级[2],积极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发各类主体活力。三是引导并规范农村社会组织发展,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农村公益事业。
二、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管理资源
(一)人才资源
基层作为具体的操作人员,且是与贫困户接触最紧密的人员,基层队伍要及时招收优秀人才、定向培养贫困地区急需的人才。对已有的基层干部应通过培训增强有效衔接的能力和素质、选拔晋升优秀干部以及开展新职业农民职称评定。
1.扩大基层人才队伍。把人才培育作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关键。及时补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优秀人才,加强脱贫乡镇事业单位专业人才招聘,继续向脱贫地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全科教师和定向医学生,鼓励外出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和退休人员返乡参与乡村振兴。
2.加强农村基层干部培训。每年集中轮训村“两委”负责人,提高基层干部统筹抓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能力和素质。培养选拔优秀脱贫攻坚干部,对优秀扶贫干部可优先选拔任用和晋升职级,定期向贫困地区的村“两委”负责人、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招考乡镇公务员。
3.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分级分类认定标准,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职业经理人制度,大力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
(二)技术资源
管理学中的技术资源是决策。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都是国家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脱贫攻坚是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阶段发起的关键一战,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大战略举措。乡村振兴是党中央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面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并且两者都是党和国家在新时代处理好“三农”问题的国家战略和核心举措。
(三)资金资源
推动扶贫产业由短、平、快为主的特色种养产业向以二、三产业为牵引的长效产业发展。巩固扶贫产业发展成果,继续精准帮扶建卡贫困户稳定发展特色种养业,向农村低收入户扩大产业项目覆盖。着力延伸乡村产业链条,培育长效扶贫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产地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和农村电商,获得更大的收益。
三、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机衔接的管理环境
(二)责任制的确立
2016年10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了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解决了精准扶贫“谁来扶”的问题。中央要求,党政一把手是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省、市、县、乡、村要层层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五级书记一起抓扶贫,向贫困村派驻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建立了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的干部管理制度[3]。
(三)建立政策衔接运行机制
考虑不同地区乡村发展规律及扶贫进度,因地制宜,设置政策过渡期,保持扶贫政策的相对稳定性,推进有机衔接相关政策的出台。保障财政支持力度不减,举措逐步调整,实现向普惠政策的过渡。
1.制定过渡期政策,持续脱贫效果
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贫困特征等方面存在差异,扶贫进度不同、脱贫质量不一,应遵循乡村发展规律,设置2到5年的政策过渡期,允许摘帽贫困县村相关扶贫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相对稳定,确保扶贫产业培育可持续和贫困群众脱贫不返贫。推进 “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指导意见” 等文件的出台和具体实施方案、细则的编制工作。
2.财政投入总量不变且持续优化
保持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不减,继续支持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 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保险奖补等政策。进一步强化保障政策,构筑脱贫 “防护墙”,逐步将针对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举措调整为针对相对贫困的常规性社会保障措施。提升支农惠农政策水平,实现由特惠政策向普惠政策过渡,全面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供给,增强非贫困村和非贫困户的参与感和获得感,避免 “政策悬崖” 问题的出现。
[参考文献]
[1]张高军,易小力.有限政府与无限政府: 乡村振兴中的基层政府行为研究[J].中国农村观察,2019( 5) : 32-52
[2]黄少安.改革开放 40 年中国农村发展战略的阶段 性演变及其理论总结[J].经济研究,2018( 12) : 4-19.
[3]汪三贵.中国 40 年大规模减贫: 推动力量与制度基础 [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 6) :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