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筹划建筑施工行业个人所得税

发表时间:2021/8/19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40卷4月(上)10期   作者:   胡善安
[导读]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施工时,必须要通过大量聘用劳务人员或者是农民工来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的需求。
        胡善安
        桂平市蒙圩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广西贵港  537222
        摘要: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施工时,必须要通过大量聘用劳务人员或者是农民工来满足工程施工建设的需求。因此其主要劳务对象则是建筑施工人员和农民工,所以对于个人所得税缴纳问题而言,建筑施工单位就必须要实现依法履行自身的责任,而且要确认农民工与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存在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同时,根据现行所应用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来看,只要其雇佣人员可以取得个人收入,则必须要依据其个人所得税项目进行缴纳,以此才能保证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来降低自身的税负,并且也不会由于逃税漏税等行为影响到企业的长期发展。
关键词:规范筹划;建筑施工;个人所得税
引言
        综合我国当下的发展状况,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包括理论基础的不够完善、整体体系不够到位、国民纳税意识相对较为薄弱、纳税专业技术人才稀缺等。近几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数在不断提升,纳税人数在整个税收结构中的比例也越来越大。因此,从国民角度出发,国家应做好税收纳税的统计工作,进而减轻国民的纳税负担,从根本上提升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制度的亲民性与合理性。
一、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征管现状
        由于施工企业的施工项目众多,施工地点存在地域差异性。部分工程项目地处相对偏远的地区,在时间和空间上对企业的税务管理工作带来了影响,这也是施工企业税务筹划阶段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个人所得税申报与筹划等工作受到企业管理水平因素的影响,具体来说,施工企业常见的纳税征收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查账征收。依据企业会计账簿的相关数据,明确施工企业的纳税人身份。在查账征收管理模式下,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以工程所在地区开展代扣代缴工作。但现阶段,查账征收主要应用于我国规模较大的建筑施工企业。其二,核定征收。由施工企业依据个人所得税征收政策开展税费核定工作,一方面,对于个体承包户或小型施工企业来说,当个人所得税无法在会计账簿中体现时,基于工程结算的比例核定个人所得税税费。另一方面,由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存在差距,个税征收政策也存在一定的差异。部分地区要求企业必须采用核定征收的办法,以工程结算比例作为个税扣除依据。
二、个人所得税筹划的必要性
        由于科技时代与经济时代的全面到来,我国综合国力在不断提升,整体经济水平也不断发展。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在大幅度的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就是税收收入。纳税筹划的实质,就是将个人税收利益的一部分进行合理的规划,具有筹划性、合法性以及目的性的特点。当前我国国民个人收入水平在不断提升,因此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是当下国民面对的首要考验。就我国税收情势而言,我国国民对于个人所得税体制的制度了解度不高,对个人所得税理论的研究也不够深入,从而在认知上有一定的误解性和局限性[1]。我国很多企业在个人所得税缴纳方面没有高度重视,没有从国家利益出发,仅从自身利益考虑,出现偷税漏税的严重问题,从而影响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整体发展,影响了我国税收制度的实施坚决性和标志性。
三、建筑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筹划工作开展的方案
3.1有效利用公积金进行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建筑施工行业当中的正式职工而言,企业必须要为其正式职工缴纳公积金,所以有效利用公积金进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并保证通过足额缴纳公积金,也能够实现通过转换的方式来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有效规避。根据我国税务局与财务部的规定来看,如果企业能够为个人缴纳公积金,且公积金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总额的12%来进行投资应用,则允许个人在已纳税的税款中进行扣除,此时公积金就可以作为员工的福利薪酬来保障员工自身的收益。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如果可以在保障公积金足额缴纳的前提下,则可以实现每年对其进行提取,然后通过转化来实现为员工自身收入进行保障,这样就能利用税收政策来实现对个人所得税的规避[3]。此外,如果企业职工将个人所得均保留在企业账户内,也能够达到避免个人所得税缴纳的目的。因此,为了有效鼓励在职职工实现对建筑施工企业单位进行投资,并依据我国税法规定来实现对未分配的收益进行不征税工作的落实,则可以有效进行转化处理,进而来实现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3.2纳税筹划的实施方式
        我国对于个人所得税制度制定出了分类系统,整个系统中有很多税收规定,针对税率税收的三个主要特性而言,同数量的资金收入如果按照不同的税目进行归类,那么税收负担将会发生巨大改变。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施过程中,主要决定个人所得税缴纳数量的决定性因素就是劳动收入和工资收入[6]。工资薪金的采取的累进税率的收费标准是3%-45%,而劳动收入的税收收入的报酬是对个人每月总体所得20%之外收入进行缴纳个人所得税,基于以上讨论的观点,我们得到的实质性的结论,同样数量的工资收入按照不同方式纳税方式实施纳税,纳税的金额是不同的,所以,合理地进行工资的不同方式划分,也是纳税统筹的实施方式。因此,企业或个人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经济情况采取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来确保合法情况下的个人利益最大化。
        3.3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实行弹性制费用扣除标准
        我国经济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东西部城市,一、二、三、四线城市之间的不均衡,经济的发展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居民的消费水平,相同的收入在西北地区的购买力会更强,而采取全国不管几线城市一刀切每月扣除5000元的做法显然不公平。可以借鉴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考虑地区经济差异,按照城市所属的级别,一二三四线城市分别制定一个费用扣除标准,这样才可以更好发挥个税的收入调节作用,实现税收横向公平。另外要考虑通货膨胀、供小于求等客观经济因素的影响,建议基本费用的扣除可以实行弹性机制,根据每年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一个动态的弹性基本费用扣除标准。
        3.4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
        传统的个人所得税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效率是较高的,但是无法完全地反映税务的公平和真实性,在结合大数据的条件下,可以将纳税人缴纳的税费都一一列举出来,在制度的体现上会更加完善,可以将纳税人缴纳的税费都完全地归纳进税务系统之中。同时还要配合相应完善的综合和分类的税务体制,对于没有费用扣除标准的项目进行分类征收,而对于有扣除项目的费用实施综合征收,这样可以有效地保证国家的税收的收入,很大程度上体现我国税收制度的公平。利用大数据进行合理的纳税人缴纳税费的收集情况可以避免偷税、漏税的现象,尽量减少国家税费的损失,体现我国税收制度的完善。
        结束语:对建筑施工行业而言,各企业在开展各项建筑施工工作时,必然会有长期职工和临时工的区别,所以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筹划工作开展时,就要依据其具体情况来进行细分,这样才能通过合并或分解的方式来实现对其进行合理计算,而且还要在各项制度和政策的应用上进行调整,进而才能对个人所得税筹划工作进行全面落实,并实现降低企业税负。
参考文献:
[1]王倩.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的探讨[J].纳税,2019,13(36):33-34.
[2]郭银玲.建筑施工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探析[J].会计师,2019(19):36-37.
[3]王维艳.建筑施工企业个人所得税管理特殊性与改革建议探析[J].中国中小企业,2019(10):112-113.
[4]袁士军.建筑施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筹划[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23):147-148.
[5]李颖.建筑施工行业的个人所得税筹划[J].财会月刊,2011(11):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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