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型及预防措施

发表时间:2021/8/19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11期   作者:蔡祥林
[导读] 目前,我国解决建筑合同纠纷最常见的方式有诉讼、仲裁、纠纷审查、调解和协商。

        蔡祥林
        南通磊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 南通 226600
        摘要:目前,我国解决建筑合同纠纷最常见的方式有诉讼、仲裁、纠纷审查、调解和协商。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合同中经济利益的损失,施工单位需要聘请专业的法律、技术人员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合同纠纷预防措施。同时,要认真履行合同,增强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型;预防措施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型
建设合同的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合同内容涉及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双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来说,建设单位的主体有将建设工程全部或部分外包的权利和义务,并承担承包商的外包资金。承包人的权利义务是:符合资质要求,按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工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工程。其中,施工合同在工期、质量保证期、工程资金使用、施工技术、监理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
1.1合同管辖权纠纷
        一般情况下,合同发生管辖权争议的主体是承包跨地区、跨省、跨国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合同争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资金管辖权索赔、工程质量管辖权等,这种内容纠纷,从合同上看,可以归结为房屋合同纠纷。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房地产合同的纠纷是由房地产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和处理,对于跨地区、跨省、跨国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合同签订内容没有明确工程质量的要求、承建单位资质不足挂靠建设单位而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承包商以及建设单位发包单位的款项索赔等工程质量、工程款项索赔方面的纠纷归属于合同管辖权纠纷。
1.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效力的纠纷
        有关合同效力的纠纷一般发生在建筑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合同应当按照履行情况进行划分。建筑合同在履行前被认定为无效的,合同主体不能强制合同继续履行,在此过程中,过错方应当承担合同无效责任。如果双方都是过错方,均具有责任的情况下,需要法院依法根据过错大小来决定责任大小,判定责任。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合同认定无效且终止合同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和处理。具体来讲: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认定无效且终止合同的过错方在于施工单位,那么合同另一主体,建设单位需要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已验收合格的项目、已验收为未合格项目以及其他未开工项目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已验收合格项目折价赔偿,已验收未合格的项目,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二次的修复施工,再根据验收情况来采取措施,合格即折价赔偿,不合格,施工单位需要赔偿并清场,其他未开工的建设项目重新选择施工企业。如果合同认定无效且终止合同的过错方为建设单位,那么建设单位需要赔偿合同另一主体的相关费用。合同履行完工后,认定合同无效情况时,需要根据验收合格项目、验收不合格项目进行相应的处理。
1.3阴阳合同纠纷
        阴阳合同纠纷是近年来比较常见的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中的阴阳合同纠纷主要是两个主体和内容不同的合同,是由于对合同内容的认定和处理而引起的。由上述几项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类型来看,造成合同纠纷的原因多半在于:合同主体在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方面存在不足,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政府监管职能不足,我国有关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等。这些现象的存在,使得合同主体在签订合同前期,存在较多的漏洞,也容易被钻漏洞,损害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因此,合同主体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务必要做好预防管理的措施,减少合同纠纷发生的几率。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预防管理措施
        施工周期长,专业性要求高,施工过程有一定的复杂性,纠纷类型多。

为有效解决和预防施工纠纷,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制定合理措施,规范施工纠纷风险,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进一步优化和调整施工合同的内容,尽量减少因施工合同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的预防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建设单位要丰富专业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建设单位是重要的用人单位。为避免施工合同纠纷,施工单位应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业务能力。首先,建设单位要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积极组织培训活动,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讲座,讲解最新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知识,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鼓励管理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合同签订流程,施工质量验收方法,及时更新相关的施工文件,最大程度提升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其次,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制度,执行规定的法定程序,进一步规范专家的行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评标方法,对于工程招标和投标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严格查处。保证工程招标和投标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透明性。最后,建设单位要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建立与组织结构相符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信用管理评估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日常管理,全面贯彻和落实施工合同的管理,有效避免施工合同纠纷风险的产生。
2.2提升施工单位的综合素质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施工单位是重要的当事人之一,为了防止工期和工程造价问题,施工单位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首先,施工单位要提高施工人员的施工水平,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的薪酬制度,防止人才流失现象的发生。同时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开展定期培训,提升施工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培养施工人员爱岗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防止不道德的施工行为的发生。其次,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有效监督和管理采购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的流程,提高施工技术水平,完善施工工艺,加强对施工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监督,有效处理安全事故。同时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施工手续,提倡文明施工,有效避免因质量问题而引发合同纠纷的情况出现。最后,施工单位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施工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完善绩效管理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监督和管理的质量和水平,防止在实际施工中存在着不规范操作的行为。充分发挥先进网络信息技术的作用,提高建筑企业的经济利益,降低施工成本,提升施工单位在市场经济中的核心竞争力。
2.3完善施工合同内容管理
        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内容对于制定建设工程合同争议处理办法具有重要意义。建设单位应当重视建设合同的制定,保证合同内容的清晰、全面,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合同。当合同内容涉及到施工主体、工程转包、工程分包等内容时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界定,有效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保证投标和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的匹配性,避免出现“黑白合同”。除此之外,在制作施工合同时,施工单位可以积极参考国家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施工合同范本,保证合同整体逻辑和结构的规范性与合理性。除此之外,要进一步强化合同内容,保证其与施工情况的一致性,合理分配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合同纠纷问题的出现。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城市化建设项目的数量、规模一直是一个不断增长的趋势,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减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现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可以促进合同双方内部现代化管理模式的构建,从根本上讲,防止合同纠纷的管理机制,符合双方的根本利益。因此,合同双方要做好内部合同管理和施工工作,然后从政府和法律上加强监督,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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