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

发表时间:2021/8/19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4月11期   作者: 任关忠1 李呈伟2
[导读] 从2014年开始,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成立,也正是由于机关的成立,不动产也有了独立的登记部门。

        任关忠1  李呈伟2
        1,37252619811211****   山东省聊城市  252000
        2,37010219670508****   山东省聊城市  252000
        摘要:从2014年开始,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成立,也正是由于机关的成立,不动产也有了独立的登记部门。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其整个系统也得到了全面的升级和优化,使得数据获取的速度更快。当前阶段,在我国还有很多省市在针对不动产的登记工作上都需要进行完善和调整,在相应的需求和条件的基础上,针对不动产产权的测绘工作来说,可以说是整个不动产登记系统中最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对于数据信息的收集,是至关重要的。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一定要能够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精准性,并且做好相应的存储管理,方便对数据信息的共享。基于此,文章主围绕当前形势下我国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测绘
        引言
        我国在2024年11月24日起正式出台了有关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法律条款,这样预示着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已经确立,该项条款主要是针对新形势下的土地产权管控所实施的。从法律条款确立并实施至今,我国也在不断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流程进行完善和调整。相关工作的开展促进了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的共享,而这些工作的有效开展的依据通常都是建立在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基础上,进而建立一个完整、准确的信息数据登记系统,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基于上述观点可以得出,在新的社会形式下,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对于社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1、不动产权籍调查概述
        在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之前,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条款,合理的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在权籍调查过程中,可以确定土地的准确面积、知晓土地的用途以及明确土地之间的界限等等,从未形成一种固定的流程和模式,为日后的不动产登记以及证件的核发工作提供相应的参照依据。当前,在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开展中,其方法和形式并不是单一的,也就是说,在具体的调查测绘中,要对测绘区域进行现场考察,全面分析房地产的权属问题,并明确土地的界址。在测量方式的选择上,也要结合房地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考量,并且要深入了解工作需求,将不动产测绘中所涉及到的各项条件进行结合,进而为今后的不动产测绘工作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依据。另外,在进行不动产权籍测绘过程中,要结合实际用地的类型,选择最为合适、最为有效的方法来进行测绘工作。例如,如果需要开斋权籍测绘的区域位于一些城镇、村庄或者一些比较偏僻的位置,测绘人员往往可以选择解析法来开展测量工作,确定界址点的坐标,在通过相关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土地的实际面积,这对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科学性与准确性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存在的问题分析
        2.1工作行为缺乏规范性
        当前形势下,在对不动产进行登记或者与相关的部门进行工作的对接时,经常暴露出一些问题,这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工作的有序进行也造成了严重的阻碍。在实际工作中,会涉及到不同部门的相互配合,这样才能够切实保证登记工作的整体效率。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也很难避免会产生一些问题,通常会表现在各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沟通,在配合上不到位,在进行一些对接工作时问题交接不详细等等。所以,在工作的具体实施中,要以工作的实际现状为出发点。由于每个部门所负责的业务不同,工作人员在通过信息技术系统开展工作时,也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缺乏相应的规范性,这样在进行数据共享时也会带来很多麻烦。
        2.2测绘工作缺乏统一标准
        在不动产权籍测绘工作的实际开展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方方面的内容,所以说这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并且在具有一定的复杂性。相关测绘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容易会出现测绘分散以及测绘标准存在差异的情况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在不同的区域开展不动产权籍测绘工作时,往往会出现产权错乱、权籍调查结构不不合理的情况。现阶段,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开始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不动产权籍测绘工作中上,但是在相关的管理机制仍然不够健全。

即使在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已经对不动产权籍工作开展的具体步骤进行了明确,但是,在工作的实际开展过程中由于不动产权籍类型的不同,很多制度也不能完全适用。
        3、不动产权籍测绘的相关技术以及方式
        3.1不动产权籍调查方式
        首先,在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中,最常用到的一种科学的测绘方式就是不动产单元设定与编码。这种测绘方式主要是指利用多不动产单元的设定的形式,同时对不动产单元代码进行科学、合理的编制等;其次,是不动产权属调查方式。不动产权属工作的具体开展中,必须要实现内外业务核实法以及实地调查法进行全方位的融合,并通过这样的方式明确不动产权属的具体情况,以及土地的实际用途,以此为依据开展调查活动;如果在调查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资料不够完整,就能够利用内外业务核实法以及调查法,进行相关查证工作,如果是完全没有权属资料的状态下,就必须要借助外业调查来实现对资料的核实和完善;最后,是不动产测量方式。在运用这种方式开展具体的测量工作时,必须要做到全方位的综合考量。例如,一些测量工作的基本条件,、能够运用到的技术、测量区域的环境等方面。如果被测量的区域是海域、园林等位置,就必须要结合该区域的具体情况,并借助图解法对界址坐标展开测量,通过这样的测量方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权籍调查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我国土地面积辽阔,在进行一些地形极为复杂的区域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时,也常常会由于测绘标准不统一而导致最终的测量结果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多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准确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3.2不动产测绘技术
        3.2.1数字化内业扫描技术
        数字化内业扫描技术往往是指在实际的测量工作工程中,有效地将数字化技术融入其中,同时,通过不动产权籍测量数据中所储存的一些图片信息等,与相关的网络技术相融合,进而明确不动产的准确坐标,并转化成一定的数据信息。此外,还可以通过对比的方式,对这些图片和信息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进而结合具体的情况选择出最为适合的测量方式。
        3.2.2野外测量技术
        在所有的测绘技术中,野外测量技术的作用是无法比拟的。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也收获了很显著的效果,所以运用的领域也更加广泛。野外测量技术是以多种形式存在的,其主要优势就在于,一方面能够有效将其运用在全站仪的基础之上,并且要通过电子信息技术将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全站仪开展实地测量工作,之后再将所得到的最终数据回传到相应的计算机系统中,制作成完整的图片数据,
        4、结束语
        综上所述,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工作已经受到我国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但是在工作的具体开展过程中,也经常会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弊端,所以相关部门也要不断提升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的监督控制力度,结合测绘区域的特点,科学地选择调查和测绘的手段,为促进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1]李跃芳. 新形势下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解析[J]. 工程技术(全文版), 2017(2):0000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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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陈丽丽,陈良周.基于Walkre的新形势下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探索[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7(12):127-128.
        [5]陈传宏.新形势下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的应用与研究[J].资源信息与工程,2018,33(05):10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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