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特殊人群消防安全工作

发表时间:2021/8/19   来源:《建筑实践》2021年4月第11期   作者:唐佳
[导读] 特殊人群,主要包含60岁以上老人、婴幼儿、常年卧床不起的病人、精神病人和智力缺陷人员,以及残疾人等老幼病残等人群。

        唐佳
        广安市消防救援支队638000
        摘  要:特殊人群,主要包含60岁以上老人、婴幼儿、常年卧床不起的病人、精神病人和智力缺陷人员,以及残疾人等老幼病残等人群。此篇文章主要分析了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现状,提出了如何做好特殊人群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旨在探讨如何加强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消防安全关爱,减少特殊人群火灾尤其是零星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关键词:特殊人群;消防安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低大化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建筑的消防安全得到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相关行业部门的高度重视,但有着一个特殊的人群常常在火灾中受到伤害甚至失去生命。
        1.特殊人群消防安全现状
        特殊人群,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一般是由于某些障碍及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机会,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从消防安全角度来讲,主要侧重于存在明显生理原因的特殊群体,如:年龄、疾病等。主要指老人、儿童、残疾人和精神病人等人群。这类人群生活自理能力差、自我求助及火场逃生能力差、安全意识淡漠、家中火险隐患多,家属监护不到位,长期或大多处于独居状态,平时较少与周围群众接触,火灾发生时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1.1特殊人群数量众多。根据2021年5月11日发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老人为19064万人,占13.50%),14岁以下儿童及婴幼儿有25338万人,占17.95%;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公报,我国残疾人总人数超过8000万人,其中重度残疾人2457万人,精神残疾629万人。仅在笔者所在的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全县60岁以上老人超过40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7.59%,超过60岁以上的低保散居特困老人约1800人,14岁以下儿童及婴幼儿有129832人,残疾人28187人,精神病人10010人。这些特殊人群数量巨大,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差,成为火灾事故伤亡的主要群体和影响火灾总体形势的主要因素。
        1.2生活居住地隐患多。从中小学校舍、幼儿园、残疾人学校、敬老院、城镇棚户区以及农村等弱势群体集中地来看,很多地方的房屋陈旧,耐火等级低,电线老化,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且消防设施缺乏,有的老人有长年卧床吸烟、酗酒等不良习惯,普遍存在冬季使用灰(烘)笼、大功率电暖器取暖,夏季采用蚊香驱蚊等火灾隐患,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有的特殊学校造偏远,有的棚户区没有设置消防车通道,加上消防水源缺乏,一旦发生火灾就只有“望火兴叹”。特别是绝大多数城镇有老人、儿童的家庭未配置灭火器材,农村家庭更是一片空白,而家庭正在特殊人群主要栖息活动场所。
        1.3涉及此类人员火灾高发,伤亡巨大。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火灾统计分析,根据近年来的火灾事故调查统计,火灾中老年人死亡比例高,其次是长期患病的残疾人、无自理能力的智障人员或精神病人等特殊群体身上。特殊人群身体状况、思想意识、行为能力等都与一般人有着较大差距。特别是体弱多病,甚至中风、瘫痪残疾以及高龄老人等,他们虽尚有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但反应迟缓,记忆力差,行动不便,一旦发生火灾,他们既无力进行自救,也无力快速逃生,成为火灾最直接的受害者。笔者所在的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2017年来共发生12起亡人火灾,造成13人死亡。在死亡13人中,有11人年龄超过60岁以上,占总死亡人数的84.6%;因身体残疾、行动不便致死的共4人,占比31%;因惯性酗酒、身患重病(癌症)在火灾中意外或故意致死的共3人,占总死亡人数的23%。
        1.4处于消防监督的盲区和消防宣传的死角。受监管力量薄弱限制,长期以来,消防监管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了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上。

具有行业管理的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负责基层管理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管理机构,日常监管的对象主要又在小商店、小饭店、小学校、小幼儿园等九小场所,监管重点重在预防和遏制较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而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生活居住场所一般为城镇、农村居民住宅或车库、简易房改建的居住场所,处于消防救援机构和乡镇(街道)等基层监管组织的日常监管盲区,长期游离于监督视线之外,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又身兼多职,未能充分履行消防管理职能,对特殊群体的走访不到位,调查摸底不清、人员情况不明,造成现实中的无人监管,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消除,致使隐患长期存在,小火亡人现象突出。同时,当前消防救援机构的宣传方式、方法针对性不强,靶向宣传、精准宣传不到位,存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群体重复反复宣传,特殊人群很难得到宣传的弊端。特别是一些身体有残疾、无自主行动能力的老人长年闲居在家、卧病在床,无法得到普及性消防宣传,形成消防安全教育死角,致使特殊人群消防安全意识低下,火灾防范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严重缺乏。
        2.如何做好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工作
        做好特殊人群消防安全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事关地方消防安全形势和社会大局稳定。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借力全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全面步入乡村振兴时代契机,全面加强特殊人群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特殊人群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发生。
        2.1摸清特殊人群底数。一是主动对接民政、卫建、残联、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获取独居老人、癌症病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吸毒人员和幼儿、儿童等特殊人员信息,掌握特殊人群底数。二是组织乡镇(街道)发动社区网格员利用人口普查、信息调查契机,开展“敲门行动”,上门走访,对网格员每家每户存在的特殊人员进行摸排登记,建立基础台账。
        2.2排查特殊人群身边隐患。作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切实发挥消安委平台作用,组织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发动网格员对照特殊人群基础台账,逐一开展特殊人群身边火灾隐患排查。
        2.3 开展隐患综合治理。要通过逐一排查,全面梳理特殊人群身边火灾隐患,对有监护人且能整改,由社区和网格管理员督促立即整改隐患,加强日常监护,确保消防安全;对无有效监护人且难以整改的,由社区汇总,统筹上报乡镇(街道),报请民政等部门协调解决。针对房屋耐火等级低等问题,可结合国务院安全生产整治三年行动,结合乡村振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对特殊人群居住生活地进行异地重建、建筑改造和提档升级,有条件的可增设建筑消防设施,提高特殊人群居住生活地耐火等级。
        2.4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关爱。要重视基层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扩大宣传面,全方位覆盖老幼病残等特殊人群,重点加大火灾防范、自救互救、火场逃生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意识。要针对老幼病残等不同类型特殊人群,落实“三必”制度,即: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网格员对特殊人群必访,每月对辖区特殊人群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必问;对困难家庭情况、居民互助情况、家庭走访情况必记。通过上门走访,帮助查改隐患,传授火灾预防逃生知识,加强监护人员教育,协调相关部门改善居住环境、倡导养老机构养老等方式,开展特殊人群消防安全关爱行动,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关心关爱和党委政府的重视关怀。
        3.结语
        特殊人群属于社会上的相对弱势群体,在我国总人口中占着较大的比例,特殊人群在火灾中的伤死亡人数,占全国因火灾死亡人数的大多数,做好特殊人群消防安全工作,对有效减少零星亡人火灾,稳定全国火灾形势,全面践行“两个至上”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 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第八号公报,2017.05.11
        [2]国家统计局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公报,2007.05.28


[ 唐佳,男,1982年8月出生,四川大竹人,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广安市支队岳池县大队大队长、防火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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