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意识的重塑:后疫情时代的文明回归

发表时间:2021/8/20   来源:《中国教工》2021年第71卷5期   作者:刘馨蔚
[导读] 疫情期间公共领域出现的公德意识淡薄
        刘馨蔚
        中共株洲市委党校 湖南 株洲 412011
        [摘 要]疫情期间公共领域出现的公德意识淡薄、群体污名化以及各种顽症陋习等不文明现象,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其本质是新时代中国公民意识的机遇与挑战。因此,建议培育新时代中国公民意识,最终实现社会文明素养和国家软实力的整体提升。
        [关键词]疫情;公民意识;公共文明;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物质生活极其丰裕的今天,也应该有与之相适应的精神文明。疫情期间,从对发热症状、行程的隐瞒,到不服管理规劝;从对“武汉人”、“湖北人”的群体性歧视,到对口罩、酒精的造假囤积……这些发生在公共领域的不文明现象和违法行为,既令人痛心,也引发了对社会文明的思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1], "一个没有精神力量的民族难以自立自强,一项没有文化支撑的事业难以持续长久。”毫无疑问,面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防疫战疫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后疫情时代凝心聚力的国之利器。因此,本文拟对疫情期间发生公共领域的不文明现象进行阐述和剖析,以期为有针对性地加强公民意识培育,促进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提供参考,从而新时代国家现代化征程注入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
一、表象:疫情背景下社会不文明现象的审视
        (一)公德意识淡薄
         当下中国的抗疫实践证明,隔离是阻断病毒传播最原始、最有效的方法。但令人痛心的是,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地初期,北京、黑龙江等地屡次发生多起家庭聚集性传染。并且,不少地方都出现了刻意隐瞒自己、亲戚、朋友的病情行程且拒不配合调查的现象。甚至在全国疫情发生好转的后期,广东、吉林等地依然频频发生此类事件。不置可否的是,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现象,重视传统佳节、人伦之情和熟人关系的人情味与我国悠久的乡土文明息息相关,属于乡土伦理文明的内生物。在梁漱溟看来[2],人情味当归属于私德范畴,亦是中国熟人社会的相处之道。但费孝通指出[3],人情味所导致的极端化思维和行为取向,尤其是那些罔顾道德、法律要求,偏帮私人的利益相关者,最终实现个人私利的行为,是与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格格不入的。结合此次疫情来看,为完成传统佳节的团结仪式而坚持聚会,为照顾亲人朋友的私心而对外隐瞒病情或行程等种种对熟人的“特殊“关照行为,恰恰是对公共规则的腐蚀和对法律规范的损害。并且,此类行为给溯源工作和追踪密切接触者造成的困难以及导致当地多人被感染悲剧频发的后果,更是威胁公共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的不良人情味的体现。显然,这是带有明显乡土伦理烙印的人情味与现代公共理性之间的冲突,是社会转型期丰富的人情味与淡薄的公德意识之间的矛盾,更是悖逆现代公共文明本质的错误做法。
        (二)群体污名化严重
         湖北籍人、从湖北居住地返乡者、从湖北居住地外出旅行者,这些数以百万的“湖北省外的湖北人”,毫无疑问,成为了此次疫情前期处境最为特殊的一个群体。他们当中很多人经历了一开口,会被排斥孤立;住酒店,会被拒绝驱赶;“颚A”牌私家车,会被围堵踹砸……甚至在疫情好转的复工初期,还出现回外省返工的湖北籍人被邻居强行劝退回湖北的事件。这些被疏远孤立、被骚扰敌视的“湖北省外的湖北人”,在疫情的特殊时期被迫进行了统一身份识别,成为了社会边缘“流浪的湖北人” [4]。当然,在疫情恐慌的非常态背景下,孤立、敌视等反常行为的出现是人类在应激状态下的一种自我保护,身份识别和合理限制也符合疫情防控大局的要求,疫情期间也不乏友善扶助行为的发生。但值得警惕的是,量变会引起质变。随着这类现象的不断升级发酵,当贴标签、刻板印象化、认知区分、歧视这些要素同时发生时,污名就产生了。无论是暂时性污名还是长期性污名,无论是身份污名还是地域污名,污名现象一旦产生,就意味着社会对某些个体或群体进行了贬低性、侮辱性行为。这些属性和特质不仅会使被污名者产生自我贬低心态,也会导致社会将病毒这类看不见的敌人人格化成被污名群体,进而错误地对其采取歧视、斗争等不公正待遇,使其成为大家共同讨伐、痛斥的对象[5]。长此以往,若无强有力、体现人道主义的精神救济措施作为后续,损害的是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必须的道德情感和价值共识,崩解的是个体之间的信任与社会的和谐[4]。
          (三)顽症陋习难改
         疫情发生至今,已有足够的科学研究证明新冠病毒不是“人工病毒“,而是源自自然。于是,被关闭的华南海鲜市场、被迫转型的野味养殖业、停滞的生产线、求医艰难的病人、献出生命的医生……在付出沉重的代价和深刻的反思之后,我们发现这不仅是一场人类与病毒的自卫反击战争,更是一场与缺乏敬畏的顽症陋习之间的战争[6]。近些年来,尽管诸如网上缴费、绿色购票、蚂蚁森林等绿色公益活动不断涌现,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行为等生态观念不断被提倡,但对于挖野菜、吃野味、垃圾随手扔、有痰随地吐、草坪随意践踏、长期使用一次性餐具、浪费水电等这些日常生活当中的不文明陋习,大家却早已习以为常。文明环保的口号成天挂在嘴边,但利用碎片化时间践行文明环保理念的行为却是屈指可数。

于是,疫情期间屡屡发生的执意不戴口罩出行、不配合疫情筛检、辱骂或妨碍防疫工作人员等事件就像是一面面“照妖镜”,让我们清楚地看到了那些比病毒更加顽固的陋习,以及当下公民文明素养不高的现状。
二、对策:新时代中国公民意识的培育路径
                尽管面对后疫情时代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面对全球化、网络化这些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发展趋势,我们会遭遇各种挑战和困难,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在浙江考察时指出[7] “危即是机”。确实,尽管灾难是“危“,但是其”归零“和”警醒“作用本身也是”机“。所以,基于疫情期间不文明现象的反思与自省是”机“,解读公民意识在新时代的机遇与挑战是“机”,重视公民意识在新时代的培育更是“机”。因此,培育新时代的中国公民主体,形塑与国家发展、时代进步相匹配的公民意识体系,成为我们在危机并存的后疫情时代义不容辞的重要使命。
(一)强化公民教育,培育公共意识
         英国法学家米尔恩强调,当个体意识到自己是共同体的一部分,与共同体是同生共死的依存关系时,才能实现个人生存意义和获得自我价值。因此,对于广大公民而言,具备清晰的公共意识是公民有效参与公共生活的前提。显然,由于家庭的相对独立性和以家庭成员利益为中心,使之无法成为公共意识的培育载体。黑格尔指出“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的逐步上升过程,也正是基于对家庭伦理狭隘性的充分理解。既然,相对孤立的家庭生活无法也不能塑造合理的公共意识,就需要借助整个社会尤其是学校的力量共同培育。一是适当增设中小学和高校的公民教育理论课程和实践活动。通过生动的社会实践活动,鼓励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的公民主体意识和平衡的权利观念、义务观念。并且在正确的民族意识和国际观的指导下,鼓励青少年从小学会积极、参与从社会到全球的社会生活。二是营造民主、公正、相互尊重、理性参与的教育环境。比起强化更合理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学校对学生公共意识的培育重心应该落实到对具体的校园生活的改造中去。根据教育家杜威提出的“学校即生活”、“教育即生活”的教育理念,只有当学校的民主氛围增强,真正扩大孩子在学校参与公共事务的空间,才能实现孩子参与公共事务的自主性、积极性和能动性的增强,使其真正成为学校的主人。如此长大的孩子也才能破除固化的师生关系、生生关系所导致的等级观念,真正培育出良好的公共意识和公民精神[8]。三是优化社区公民教育体系。加强社区对维护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财物以及健康进行公共交往、公共关怀等的宣传教育,并与中小学、高校合作,开展形式丰富的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推动青少年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处理。让广大青少年在公共生活的实践和公共利益的维护中,培育理性的公共认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构建责任政府,形塑责任公民
         尽管公民意识的培育重在对下一代的教育,但如果成人世界里没有积极公民生活的榜样,青少年就无法真正信服学校的公民教育,更谈不上将公民意识内化于心。青少年如此,公民亦然。对广大公民而言,要增强新时代公民的社会责任感,首先要构建责任政府榜样[9]。尽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政府不断加强责任政治建设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责任信念的培育、责任机制的强化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因此,为加强责任政府的建设,一是强化公务人员的责任信念,夯实政府责任的道德基石。信念作为精神领域的强大调节力量,不仅对个体的成长至关重要,对政府责任的落实也起到了关键作用。不妨试想一下,一个政治集团的公务人员,不是为人民服务的信仰而来,却是为利益而来。不管此时的制度设计多么完美,当利益大于追责代价的时候,无数人会蜂拥而至;但是当追责代价大于利益时,众人就会作鸟兽散。并且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旦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所有的公务人员都只会想方设法维护个人利益,规避各种责任。所以,个体的责任行为是其责任信念的外化,没有信念的追责机制只能起到外部震慑作用,无法真正避免人性的弱点。建议在公务人员的入职教育和日常的党校培训内容当中增设责任信念、行政品德等内容。在教育中强化公务员公共利益至上的责任信念,在工作中培育公务员负责任的道德习惯,最终实现以负责任的公务员形象促进公民的责任感强化。二是完善责任制度的建设,狠抓各项责任法律、制度的落实。结合此次疫情中各国的处理措施来看,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不惜一切代价控制疫情的中国政府显然是主动作为的无限责任政府。政府承担的责任越是巨大,就越是需要对政府责任进行规范化管理,尤其是对职权和责任、权力和义务关系的理清,对责任追究的主体、对象与程序的明确,对失职渎职行为的性质、程度、后果及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化。唯有如此才能狠抓责任法律、制度落地,让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强有力保障的同时,也能以负责任的政府为榜样带动公民责任的形成。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在同各界优秀青年代表座谈时的讲话[EB/OL].新华网, 2013-05-04.
[2] 梁漱溟.人心与人生[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192.
[3] 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73.
[4] 李少威. 歧视湖北人:心理魔鬼与正义难题[J].南风窗,2020(4):52.
[5] 管健.身份污名与认同融合:城市代际移民的社会表征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12.
[6] 陈弱水.公共意识与中国文化[M].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52.
[7]习近平在浙江考察时强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奋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EB/OL].人民网, 2020-04-02.
[8] 吴威威.公民责任探析[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222.
[9] 孙友然.中国新市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8:251.
作者简介:刘馨蔚( 1991- ),女,中共株洲市委党校讲师,主要从事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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