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程梦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湖北 武汉430000
摘 要:形成法治思维是大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重要表现。大学生法治思维应是一种合法性思维,体现公平正义的思维,它要求以权利义务为中心,强调要有程序意识。本文针对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现状,从学校、教师、高校大学生自身这三大维度为培养大学生法治思维提出有益对策。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素质教育
一、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的主要内容
培养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大学生而言,法治思维作为一种基本思维方式,是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价值,要求以权利和义务为中心,强调讲程序的一个思想认识过程,它主要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法治思维是一种合法性思维
法律行为有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之分,合法行为是社会所希望和宣扬的,得到法律的保障和鼓励,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而违法行为导致法律的否定和制裁,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之一,它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方面的作用。法律通过这些作用的实现旨在指引、教育和强制人们消除违法行为,告诫人们凡事要以“是否合法”作为思考与处理问题的出发点,要求每个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正确地行使法定权利,忠实地履行法定义务。因此,法治思维就是要求大学生对法律有敬畏之心,要把宪法和法律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一切以法律为准绳,在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之时,应审视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包括行为的目的、权限、内容、手段和程序是否合法,培养法治优先和合法性的思维习惯。
2.法治思维是一种公平正义思维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追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就是要实现十八大报告提出的“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可以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法治思维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条件。每个大学生都应用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善于运用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感,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这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社会的最高使命。
3.法治思维要求以权利义务为中心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每一个公民在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权利义务思维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思维。权利义务一般来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调整社会关系,权利意味着公民可以依法作为或不作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为;义务则是要求公民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公民依法不得做出一定行为。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无论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都应当在法定界限内进行,任何权利的行使人都应该严格按照法定内容与程序进行。大学生在法律范围内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一方面,大学生要树立权利意识,每个人既要懂得用法律主张自己权利,懂得公民权利的平等性,懂得尊重他人的权利,同时也要有法治观念,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大学生也要具有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只有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才能获得相应的权利,自己的权利也才能得到保障,他人的权利也才能得到维护。
4.法治思维强调增强程序意识
“离开程序也就没有法律制度可言。”[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10.]在法治社会中,如何有效地实施法律,法律程序至关重要,法律的正义要通过公正的程序才能实现。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步骤、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程序性思维要求通过正当程序的运行和平公正地解决社会中已经存在的各种冲突,任何良法只有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才能体现其应有的价值。大学生应该让程序思维融入学习和生活中,在法律行为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重视并按照法定的程序实施法律行为,做到懂程序、讲程序,考虑先做什么,后做什么,行为过程、步骤、方式、时限等都应符合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的要求,在充分实现个人的权利和利益的同时,充分体现程序公正的价值。
二、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现状
1.高校法治思维缺乏整体性和连贯性
教育部早在1999 年就提出了依法治校的要求,2003年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2013年又发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然而在高校整体环境中,法治思维培养依然不够。学校层面,长期以来高校党政领导决策、治理学校,往往依靠道德观念、国家政策和行政手段,传统的行政本位思想依然明显,很多决策大多带有经验性,导致依法治校进程推进缓慢。教师层面,师资队伍参差不齐。思修课的任职教师多为思想政治教育类、哲学类专业的教师。他们由于专业知识相对薄弱,在法律基础部分教学效果不够理想。学生层面,除少数法学专业和政法学院之外,大多数学生对法律掌握只停留在基础层面,教师的教学方式过于单一和机械,缺乏多样性和针对性,重理论轻实践,忽略了大学生对法律意识和法律尊严的真实体验与感悟,使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兴趣缺缺。
2.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缺乏长远性
中国向来崇尚“德治”,提倡以德配天、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等。长久以来形成了“重德轻法”的传统和现象。法治思维培养作为高校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需要经历多年法治教育积淀,促进大学生法治思维养成。现实教育过程中,法治思维教育往往被挤压,典型体现在课程的压缩、课时的压缩、年限的压缩和师资队伍配置的压缩等方面。具体来说,非法学专业学生一般只有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才能接触到法律常识,并且在该课程的后几章中才能讲到,此外《形势与政策》课程中也略有涉及。从以上课程来看,对法律知识的编排大多停留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三大实体法及程序法上,很少涉及到商法领域,比如《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等实用性、操作性较强的部门法,更不用说国际法了。课时方面,一周最多不超过四学时,且大多数讲授内容停留在德育章节上,弱化了对法律知识的专业性讲解,出现了“头重脚轻”现象。年限方面,一般只有在大一年级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时间只有一学期,效果不理想。教师配备方面,大多由思政课教师讲授,专业教师讲述的比较少。
3.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意识薄弱
大学生自觉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力不足。首先,由于部分法律知识晦涩难懂,学生通过自学难以理解,因此,多数学生并不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此外,由于缺乏系统、基础的法律知识灌输,单纯依靠日常积累很难构建起法律思维,这也打消了学生主动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其次,面对“校园贷”“裸贷”这些非法集资手段,大学生无法正确辨别是非黑白,轻易相信他人毫无根据的言语,遇到危机当他人伤及自己的利益时,无法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利益,被迫走上歧途或身背巨债,有些学生还会酿下无法回头的恶果。
三、高校大学生法治思维培养对策
1.高校应发挥法治课堂主渠道作用
课堂是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律素养的重要途径,法律思维形成的基础是法律认知,要达到法律认识则首先要有法律知识。教师作为法律知识的主要传播者,其法律水平及法律思维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学生法律思维的形成。因此,各高校首先应组建具备专业知识的教学团队,特别是要配备法律思维相关课程的教师,只有教师具备法律思维专业技能,才能做到“授业解惑”;其次,培养其他各个专业教师的法律思维能力,定期对教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并法律思维能力作为定级评优的考查项目,以提升教师的法律思维水平。
此外,
2.高校大力推进法律实践
法律认同的基础是法律认知,法律认知依靠法律实践,法律实践促成法律认同。非法学专业学生没有太多机会接触法律实践,对一定真实法律案例认识很模糊,评价标准首先依靠自身情感和好恶。为进一步提升法律认同,笔者有两点建
议: 一是在校园、课堂内举办法律讲座、模拟法庭,开展法律辩论赛、法律知识抢答活动,扩大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机会;二是在校园外,可以组织法律实践活动以辅助教学,如让学生深入司法第一线体验职业性法律思维的运用;组织学生参观看守所、监狱等。总之,各高校要使法律学习成为校园文化,用理论来推动实践,用实践来修正或补充理论,最终实现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目标。
3.大学生自身应树立法治思维
当前社会上频频发生的大学生“校园贷”“校园暴力”等频发事件,正是大学生缺乏法律思维能力的具体表现。因此,大学生作为教育的主体,应充分认识到法律思维的重要性,自觉学习法律、树立法治观念,当遇到问题时,学会运用法律思维思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郭树勇.加强法治思维的养成 [N] .人民日报,20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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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田梦然 . 论法治思维与法律思维的关系[D]. 上海 :上海师范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