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投标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与应用研究

发表时间:2021/8/20   来源:《当代电力文化》2021年4月第10期   作者:刘时
[导读] 新形势下,招标投标作为一种国际惯例,一种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一种择优成交方式,招投标已经成为企业货物、工程、服务等采购的首选方式。
刘时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检修分公司 北京市  100053
摘要:企业招投标活动,涉及众多法律主体,操作程序繁琐,存在多层法律风险。对此,文章探讨了企业招投标中的问题,并对招投标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与应用展开研究,以期通过法律手段,规避法律风险,实现企业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
关键词:企业招投标;法律保障机制;构建与应用
招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行为,其实质是以较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当前,招投标被企业广泛应用。在企业招投标工作中,企业内部已经建立法律保障机制,但是,仍存在一定问题,导致相关人员无法及时发现问题,防范风险,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展开。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招投标法律保障机制,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1.我国招标投标有关法律管理规定
.1招标必须由招标单位承担
招标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招标,资质为: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建设单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可以自行招标。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必须委托单位具备招标资格,通过委托协议组织投标,委托方不受地区限制。

1.2在招标文件中,对下列问题要着重明确要求
项目的开工、竣工日期、里程碑进度要求、施工期提前或延期的奖惩措施、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期施工变更原则。如果报价依据、价差和数量差异调整方法、发电输变电工程和数量明确,则应提倡总价合同。不够明确的,采用单价合同。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如确要变更或补充时,必须经招标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所有投标单位。
1.3招标中的法律相关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分割、垄断、封锁招标、投标活动;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承接任务、介绍建设用地、发放证照为条件,要求将应实行招标的工程发包给指定单位;禁止任何行业垄断为理由,强行承接分项工程;禁止认任何形式的开标后的议标和竞争。
中标单位不得自行决定将工程进行分包,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分包时,在征得招标单位同意的条件下,可将工程分包给资质条件符合工程项目要求的施工单位,分包要签订分包合同,由中标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的管理,分包单位要向中标单位负责。
2.企业招投标中常见的问题
2.1投标单位行为不规范
当前,在企业招投标中,某些招标单位仍保留一些不良习惯,甚至于,原先老套的做法仍在延续应用,不遵守国家法律规范,仅依照自身想法进行,为企业带来了法律风险。并且,为在招标过程中得标,投标单位之间还存在相互勾结、相互抄袭等现象。在投标前,某些投标单位将为利益将招标关键透漏,与一些单位私下交流,以企业资材为筹码,互相获利,却因不遵守法律规范为企业带来风险[1]。对此,严格构建招投标法律保障机制,保障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保障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化,真正发挥招投标的作用,推动招投标双方获利。
2.2招标各阶段工作不严谨
一般来讲,在企业建设项目以及相关货物、服务采购等中,因交易数量庞大,而专职从事招标管理的人员较少,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直接影响了招标各阶段工作的严谨性,招标过程流于形式。近几年,在企业进行招投标工作中,多会委托专门招标代理机构。因为,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编制、组织评标等中,具备专业人员,能够有效保障招标工作顺利进行,事实上,招标工作确实得到一定改善。但是,在招标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问题,如:评标过程中,评标现场有五位以上评标专家,而评标专家之间存在差异性,在评标过程中,学术水平较高、社会声誉较高的评标专家往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最终打分时,该专家的倾向性表现,极易导致最终所有评标专家打分几乎一致,为其他投标人提出异议埋下隐患。


2.3评标专家行为不规范
在评标过程中,必须聘请相关专家参与,审查投标单位文件,核查投标单位资质,如:生产供应力、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等。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起着关键性作用[2]。然而,在实际评标中,某些专家责任心不强,未坚持自身原则等,最终,在评标过程中,专家未给出公平意见,评标走过场,依照招标单位意向随意评分等,招投标不具备客观性,最终,招投标并未发挥应有效果。
3.企业招投标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与应用
在企业招投标中,投标单位、招标单位等行为的不规范,招标工作的不严谨,评标专家对自身工作重视度不足等,直接影响了招投标工作,甚至为企业带来法律风险。对此,加强招投标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并积极应用与实际工作中,严格规范招投标,推动企业发展。
3.1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招投标活动
在招投标活动中,其本身蕴含着法律意义,可以说,在招投标活动中,为保障其的招投标的公正、透明,法律顾问不可或缺。一般来讲,法律顾问受招标人或单位指派,全程参与招投标活动,并适当发表法律建议,为招投标过程提供法律保障,避免企业招投标的法律风险。在招投标中,法律顾问多包涵两类:一类为隶属于企业的法律工作者,长期从事该项工作,熟悉招投标法律法规,工作经验丰富;一类为企业外聘律师,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弥补了专职法律顾问专业受限的缺陷,使企业招标活动更公平。当然,指派外聘律师时,为避免其泄露企业机密,应就招投标项目与律师签订保密协议,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3.2重视各类招标法律文件的审核与投标人审核
在构建招投标法律保障机制中,加强法律文件审核,重视投标人资格审核,在招投标活动开始前,做好事前控制,由源头上预防法律风险,推动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在招投标活动中,法律人员应全程参与招标文件的编审,投标人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审核等工作中,保障所有工作均符合法律规范,有效预防中标后,非中标人提出异议,推动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在招投标中,法律人员主要审核内容如下:审查招标法律文件内容的全面性、合法性、详细度、文字表述是否存在异议、投标人资质审核是否公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标时间等是否合理等,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机制的作用,推动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3.3建立并落实开标、评标、定标的法律保障机制
在招投标过程中,开标阶段,法律顾问应确认开标时间、方式等是否符合规范,协助相关人员审查投标文件,密封合格性与否,若存在异议,应及时处理。并且,法律人员应协助开标,若开标过程中出现突发状况,应及时处理。在评标阶段,法律人员应严格遵循“依法、客观、独立、公正、审慎”原则,积极参与审核澄清与否决投标等事宜,若评标专家未遵守前期公布的评标标准,应及时提醒,避免评标方式变更,引发不必要纠纷现象。并且,对于评标专家提出的法律问题,应及时提供解决方法,保障评标的合理合法。若个别评标专家提出意见存在倾向性,必须及时制止,保障评标过程的公正。在定标阶段,法律人员也应全程参与,并依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参与合同起草、签订等事宜,真正发挥法律保障机制,推动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结语:
招标方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之一,是规范经济市场、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社会对电力的需求越来越大,企业也顺应社会的发展,按照政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在管理结构和业绩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我国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对市场的竞价行为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本文通过对招投标行为的分析,探讨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法规的局限性,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创新管理措施,以更好地顺应社会发展。通过法律来保障招标、投标中的合理合法,也为我们建设美好生活提供坚实后盾。
参考文献:
[1]李后龙,俞灌南,杨晓蓉,等.建设工程招投标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2017(7):84-90.
[2]朱顺.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监管问题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7(2):11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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