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国有企业纪检工作的对策探析

发表时间:2021/8/20   来源:《当代电力文化》2021年4月10期   作者:程永颢 刘再飞 张 伟
[导读] 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必不可少的部分,是一项重要的党内监督内容
        程永颢  刘再飞  张 伟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菏泽供电公司  山东省菏泽市  274000
        摘要: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必不可少的部分,是一项重要的党内监督内容,其在预防腐败、监督腐败和惩治腐败中扮演着多个角色,是防护和支撑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能力的有力保障,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工作,是实现监督无死角和全覆盖的有效手段。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担负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督促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职责,应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时刻监管企业内部的环境作风,促使企业党组织队伍保持廉洁性,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稳固,企业经营正常合法,为建设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有力支撑。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对策
        1深刻认识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是保障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重要位置,加快自身做强、做优、做大,保持高质量发展,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一流企业,特别是要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中发挥重要作用,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确保国有企业保值增值,推动国有企业质量和效益双提升,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力军,从而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效,为建设强国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
        2.1执纪审查工作不规范
        科学执纪审查是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能力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前提。但是,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关现实工作与理想差距较大,无法阐明执行权、决策权、监督权的差异,也没有制定明确的权利主体辨别体系,致使执纪审查职能、方式弱化、虚化。
        2.2监督检查方式创新不多
        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是第一职责,日常监督检查更多的是执纪问责、专项监督检查、廉政教育等,方式方法老套,创新举措不多,对日常监督抓什么、从哪里抓,有时会感到茫然,对政治监督查什么不了解,对“一把手”的监督流于形式,对一些关健岗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还未真正找到切入点和着力点。
        2.3纪检监察力度有待加强
        根据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设党委的一般应设纪委,纪委职能由下设纪检监察机构行使。目前,绝大部分国有企业都成立了纪检监察组织,日常主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同时履行企业发展、宣传、维护公司制度纪律等其他一些职能。在国有企业机制与体制改革的背景之下,由于权力不对称、信息不对等和利益不对称等原因,个别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运转的工作机制运行还不顺畅,监督权限和工作受到了一定的制约,尤其在同级监督方面,发挥的监督作用和力度还有待提升。
        此外,国有企业大多体量大、层级多,虽然国有企业的基层单位配备了纪检委员和纪检干事,但纪委书记和纪检干事大多都是兼职,日常工作中需要占用大量时间从事本单位党建、工会等其他事务,不能有效地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时,国有企业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普遍存在工作重点不突出,工作措施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个别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是被动地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工作,自发开展的活动比较少,常常是“规定动作”做得不够到位,“自选动作”实施得欠缺,存在工作机制不健全、履行职责不到位等问题。
        3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
        3.1强化职能组织建设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出现的问题再次表明,反腐倡廉斗争中必须明确深层次问题是职能组织建设。

为了保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职能的有效发挥,在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应依据权力监督理论,依据监督权、执行权、决策权平等原则,进一步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机制的制度化、具体化,强化上级纪检机关直接领导下级纪检机关。在双重领导机制运行的基础上,跟随反腐败新形势的变化,以解决“条块冲突”的困扰为入手点,将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在国资委的统筹管理下,以独立的垂直领导模式运行。即在中央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下,设置国资委纪检监察局,国资委纪检监察局需要直接对中央纪委监察局负责并对所管辖的各个国有企业纪检组实施垂直领导,初步建立上级纪委直接管理下级纪委、下级纪委对上级纪委负责汇报的机制。同时在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管辖权方面,应继续落实分级监察原则,每一级别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需要依据现有法律规章赋予自身的权力限度,对下一级别纪检监察部门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引。而下一级别纪检监察机构需要独立执行任务,同一级别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则可以利用横向信息交互的方式,互相借鉴、实行监督。除此之外,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国资委也可以根据既有法律规定赋予自身的权利,每间隔一定时期组织各个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部门轮岗交流。在这种模式下,国有企业失去了对同一级别纪委的管辖权力,也不可能以其他名义对纪委工作情况造成干预。
        3.2做细日常监督,增强执行能力
        一方面要履行好对同级党委的协助职责,主动报告政治生态研判、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处置等情况,要把管党治党的重点任务、重要举措、具体方案和建议及时向同级党委提出。另一方面,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运用好定期会商、监督建议等手段,推动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在监督工作中,要把握好职责定位,不能大包大揽,着眼“监督再监督”,把党委和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作为监督工作重点,而不是代替履行主体责任。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尽责,把监督寓于管理服务之中,在管理服务中落实监督职责。
        突出监督重点,特别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关键领域和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完善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增强主动监督、相互监督的自觉,用好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加强企业合规经营监督。对企业在改制重组、投资决策、工程建设、市场营销、财务管理、选人用人、中介机构选聘、关联交易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提升企业治理水平。
        要创新监督方式。坚持行之有效的监督工作手段,完善规范使用监督工作月报、监督提示函、纪律检查建议书、督办通知书、监督协调例会、开展专项治理等形式,提升监督工作的精准性,要在工作中贯穿思想政治工作及群众工作。
        3.3创新监督检查方式
        高质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不断创新方法和举措。通过纪检监察部门日常监督发现企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注重与企业内部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查找问题,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高质量开展。
        结论
        综上所述,纪检监察工作要在新时期、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任务,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效能,为国有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扫除障碍,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努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国有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双提升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促使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融入企业中心工作,在后续的工作中,也要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监督工作要做得“有声有色”“有章有法”,着力注重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合理准确使用监督执纪工作的“四种形态”,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效率,构建企业良好政治生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责任重大、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徐艳丽.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J].企业文化,2019(09).
        [2]杨绍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探析[J].经贸实践,2019(015):267+269.
        [3]李震乾.探析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与对策[J].中外交流,2019(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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