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层设置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相关问题探讨

发表时间:2021/8/24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1年4月10期   作者:庄蕊
[导读]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在我国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在全国各地,高层建筑建设有如雨后春笋。
        庄蕊
        川沙消防救援大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首层设置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现状及突出火灾隐患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在我国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在全国各地,高层建筑建设有如雨后春笋。这些高层办公建筑往往承担着城市经济重要的地位和责任,其中的公共空间作为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公共空间作为此类建筑自身各功能以及与建筑与城市的联系体系,不仅是实现各功能综合协调的关键,也是实现高层办公建筑与城市协调的关键。而公共空间同时也具有交往休憩的功能,扮演着调节使用者心理、为使用者提供舒适环境的重要作用。因此,建筑首层的大堂空间便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提供了较为有利的空间环境。但是由此带来的火灾隐患也不少:
        (一)装饰装修材料的大量使用提高了火灾荷载
        许多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间通常设置在核心筒内部,在首层往往无法直接通向室外,多半是利用首层空间作为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而作为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规范对于装修材料以及内部可燃物荷载都有着明确规定,这与实际过程中的使用需求相距甚远。在这一部分公共空间内,多数为了使用者的需要,摆放了沙发、座椅等可移动家具以满足使用需求,同时,为了追求美观效果,常采用一些可燃装饰织物、增加电器产品的使用,这些都增加了此区域的火灾荷载。
        (二)设置其他功能区域未进行防火分隔或防火分隔不到位
        利用首层空间作为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在这一部分的空间环境里,建筑设计师在设计之初,多半为了美观及整体效果设置挑空,使得这部分空间高大且开敞,让使用者身临其中感到更加舒适,正是为了满足使用对象的心理需求,所以有的建筑在这部分区域内设置咖啡厅、水吧、休息区等功能场所便于人员交流休憩,更有甚者设置临时展厅等举办各类活动,这些场所并未采用任何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
        (三)增加了人员到了首层后疏散至安全出口的距离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但是利用首层空间作为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前室的设计将会导致使用者在疏散至首层后,需要通过一段公共空间才能到达安全出口,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2条规定,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米处。但规范对于其他情况并未明确规定楼梯间至安全出口的距离要求,这就给一些设计及使用单位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他们认为只要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进行分隔,这一部分的空间可以无限扩大,而忽略了疏散距离也会被无限放大,为人员安全疏散埋下了隐患。
        二、相关概念及技术规范要求
        封闭楼梯间是指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是指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2条规定,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米处。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2.4条规定,封闭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3.6条规定,防烟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三、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4.4条条文解释中早教中心等类似用途的场所参照“儿童活动场所”要求执行。
        (一)安全疏散设置要求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7.2条规定,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可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米处。当受条件限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较长时,可采用避难走道通至室外。(附:公津建字【2015】27号)。这条规定是针对建筑高度小于24米且楼层数为2-4层的多层民用建筑,并且楼梯间的出口在首层所经过的空间应为门厅、大堂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空间或通道,而不应作为营业厅、展览厅等有明确使用用途且危险性较高的空间。

        虽然国家标准管理组对于其他情况做出了说明,“当受条件限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较长时,可采用避难走道通至室外。”但是依旧没有明确指出行走距离较长的具体数值。在《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公消[2018]57号)第六条中规定:除广播电视发射塔建筑外,建筑高层主体内的疏散楼梯间确需利用首层门厅(公共大堂)作为扩大前室通向室外时,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0米。参考此条,笔者建议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如受条件限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超过30米,采用避难走道通至室外。
        (二)其他功能场所的设置要求
        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及前室在首层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当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前室内部设置休闲区、咖啡吧等其他使用功能的场所时,建议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2条楼梯间和前室应采用2h耐火极限的防火隔墙此条要求,将设置在其中的其他使用功能场所采用2h耐火极限的防火隔墙以及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
        建筑内设置的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等竖向井道,客货电梯的设置为火灾在竖向蔓延提供了有利的途径。对于这些竖向管井如确因建筑功能需要,必须设置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内时,对于安全要求应更加严格。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2.9条的规定,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等竖向井道,其井壁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h,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所以为了安全考虑,建议设置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内的这些竖向井道井壁耐火极限不低于2h,井壁上的检查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或甲级防火门,同时在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电缆在竖井内敷设时,不应采用易延燃的外护层。对于客货电梯的设置,建议参考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与相邻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
        (三)内部装修设置要求
        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4.0.5条规定,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因此,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内,应采用全A材料进行装修,同时,内部设置的固定家具等也应严格限制。
        (四)消防设施设置要求
        规范并未明确楼梯间及前室内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是首层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及前室内由于人流相对较大,再加上内部可能设置其他使用功能部位及场所(如竖向管井、客货梯等),火灾风险明显增加,为了安全起见,建议在首层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及前室内设置洒水喷头和火灾探测器。
        一般对于首层需要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及前室的建筑,其楼梯出口在底层不能直通室外,多设置于建筑核心筒内,为内楼梯,设计时应考虑防排烟设施的设置。对于首层扩大的封闭楼梯间,由于首层面积较大,可能影响封闭楼梯间的正压送风效果,对于此类情况,为了保证封闭楼梯间内防烟设施的有效性,可以考虑在首层楼梯间出口处设置防火门。对于首层扩大的前室,由于面积较大,加压送风效果可能难以保证,如必须设置时,应经计算确定,若开窗条件良好,也可以采用自然通风方式,这种情况应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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