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水电工程环境监理的机制建设——以观音岩水电站工程为例

发表时间:2021/8/25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1年10期   作者:潘小飞
[导读] 建立一套适合水电工程建设的环境监理制度,有利于监控环保措施的落实,保证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
        潘小飞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 杭州  311122
        【摘  要】 建立一套适合水电工程建设的环境监理制度,有利于监控环保措施的落实,保证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本文以观音岩水电站工程为例,介绍了环保咨询及合同预审制、项目开工/完工环保审验制、监测成果应用制、环保工作考核制、沟通协调制,及监理报告、文函处理等制度的工作内容、流程及成效。
【关键词】环境监理   制度   工作流程   成效   

引言
        国家大型水电工程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影响范围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不妥善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将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国家要求在重大水电工程中实施环境监理,督促建设方进一步落实环保措施,实现开发与保护并存。笔者以观音岩水电站的环境监理经验为例,介绍了环保咨询及合同预审制、项目开工/完工环保审验制、监测成果应用制、环保工作考核制、沟通协调制,及监理报告、记录、文函处理等制度的工作内容、流程及成效。
1项目概况
        观音岩水电站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华坪县(左岸)与四川省攀枝花市(右岸)交界的金沙江中游河段,为金沙江中游河段规划的八个梯级电站的最末一级电站,上游与鲁地拉水电站相衔接,下游距攀枝花市直线距离约27km。工程装机容量3000MW,工程等级为一等大(1)型,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混合挡水坝、泄洪排沙、电站引水系统及坝后厂房等组成。该工程以发电功能为主,兼顾防洪、供水、库区航运及旅游功能,是“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工程,也是“十三五”期间国家西电东送重要的电源点。
        工程2008年开始前期准备工程施工,2011年进入主体工程施工,2016年5月全面投产发电。工程建设涉及5家施工监理单位、十余家主要施工单位,现场管理工作面多、协调难度大。环保估算投资近8.15亿元,包括生产生活污废水处理措施、防尘降噪措施、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等。
2环境监理主要工作原则
        针对观音岩电站项目特点,环境监理部制定监理制度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强制性原则。强制施工单位按监理流程执行,否则禁止下一流程工作。如由环境监理强审合同项目开工环境保护施工条件、完工环保专项验收等,以有效避免环保不达标问题的发生。
        (2)过程监控与考核相结合原则。建立施工过程环保行为监控制度,有利于使环保措施受控,但又要避免监理指令执行不畅问题,因此有必要建立工作考核制度,保障监控制度顺利执行。
        (3)衔接原则。即环境监理制度要与工程实际,要与业主、施工监理已有制度相衔接,避免同、类问题不同要求。
        (4)可操作性原则。工作流程、表格格式既要满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同时更要清晰、流畅,易于日常操作。
3工作内容、流程及执行成效
3.1环保咨询及合同预审制度
        (1)工作内容:指导业主单位编写环保措施实施总体计划、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对环保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环境监测招标文件、验收技术评估招标(或邀标)文件等提供监理意见,对合同有关条款进行预审等。
        (2)工作流程:业主向环境监理提供需咨询或预审的文件→监理部组织研究后,与业主当面沟通→出具书面监理意见。
        (3)制度执行成效:环境监理部共出具监理咨询、预审意见二十余份,其中环保季度计划意见4份,环境监测招标文件、水土保持监测招标文件预审意见各1份,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环保考核办法审核意见各1份,以及对施工方案涉及环保措施的审核若干份。
3.2合同项目开工环境保护施工条件审核制度
        (1)工作内容:合同项目开工前,与施工监理同步进行开工条件审核,环境监理审核重点是环境保护条件是否具备,包括施工方案中的环保措施是否齐全、可靠、有无遗漏,环保施工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已设相应部门及人员负责管理等,经审核具备条件的,将施工监理统一下发开工令。
        (2)工作流程:施工单位向施工监理、环境监理同时报送施工方案或组织设计→监理部组织现场踏勘、准备工作检查→与施工监理进行沟通→出具书面环保开工条件审查意见并送达施工监理→施工监理出具开工令。
        (3)制度执行成效:环境监理部共出具各项目开工条件审核意见6份,其中右岸大坝及土建金属结构安装工程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专项措施审核意见1份,左岸承包商营地、大湾子渣场营地、干坪子营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施工方案环保审核意见各1份,枢纽区绿化养护开工条件审核意见1份,人群健康保护方案预审意见1份。通过实施此项制度,大大优化了项目环保措施的开工条件,有利于减少环境破坏。


3.3合同项目完工环境保护措施专项验收制度
        (1)工作内容:对合同中的环保措施,完工后由环境监理组织专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复查环保设施是否建成和具备防治功能,过程环保指令是否执行和整改闭环,验收档案是否准备完整等。
        (2)工作流程:工程(含环保措施)通过施工监理质量验收→施工单位准备专项验收档案并申报验收→环境监理部组织现场复查和审核验收资料→同意开展环保验收→召开验收会议(业主或业主委托环境监理主持)。
        (3)制度执行成效:监理期间,环境监理部累计组织19个项目的环保专项验收,其中生活污水处理项目9个,砼拌和系统生产废水处理项目2个,供水系统2个,公路项目2个,生态绿化项目4个。通过实施此项制度,有效促进了环保设施的同步建成和投产运行。
3.4环境监测成果应用制度
        (1)工作内容:以环境监测单位提交的监测报告为依据,重点对未达标的环境因子进行分析,明确整改责任单位,下发整改指令并督促其整改达标。
        (2)工作流程:分析环境监测成果中的未达标因子→明确责任单位→督促制定整改措施计划→整改完成→监测复查并出具监测成果。监测成果如显示已达标,则该流程闭合,否则继续进行整改直至达标。
        (3)制度执行成效:通过应用第三方环境监测实时数据、成果,可使环境监理工作抓住重点,提出的整改措施更具针对性,并可通过举一反三,提前防控,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
3.5环保违规行为的整改闭环制度
        (1)工作内容:对施工现场的环保违规行为,向责任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跟踪、督促其整改闭环。
        (2)工作流程:发现环保违规行为→发函责任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后申报复查→复查合格后对责任单位报送的复函文件进行闭环处理。
        (3)制度执行成效:监理期间,环境监理部对巡查中发现的环保问题,累计向各单位发送整改指令35份,闭环35份。通过执行该制度,可及时制止环保违规行为的扩大化。
3.6环保工作考核制度
        (1)工作内容:依据施工合同和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按季度由业主、环境监理对施工单位进行环保考核,根据加权平均后得出最终考核分值,并由此提出环保考核保证金(从每月施工进度结算款中暂扣留0.5%)的退还比例。
        (2)工作流程:每季末被考单位申报考核材料→召开考核会议,组织考核→根据最终考核分值提出环保保证金退还比例→业主计划合同部执行结算。
        (3)制度执行成效:由于考核结果直接影响每月暂扣环保保证金的最终退还比例,因此通过执行该项考核制度,施工单位的主动性和执行效率大幅提高,确保了环保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3.7沟通、协调机制
        (1)工作内容:以环境监理月例会作为常态化的沟通、协调平台,总结通报上阶段工作情况,安排下阶段工作计划,协调各方面环保问题。
        (2)工作流程:每月召集业主、施工监理、施工单位开会→施工单位汇报发言→施工监理发言→环境监理总结通报环保工作→业主发言并统筹安排、协调有关工作。
        (3)制度执行成效:环境监理部先后协调了十余项重大环保问题,包括生产废水处理工艺研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施工选址分析协调、粉尘噪音控制专题协调、环保专项验收准备工作协调等。
3.8监理报告、文函处理制度
        属于内部常态化管理制度,其工作内容、流程依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定义和执行,是规范监理内部流程、体现监理日常工作和成果的重要制度体系。
        监理期间,环境监理部累计报送业主单位环境监理月报48份、季报16份、年报4份,以及百余份往来文函等。
4结论与建议
        国家推行水电工程环境监理,是进一步践行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以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必须围绕项目特点和业主授权,从施工准备、实施和完工等多个阶段分别进行管控,通过制度明确工作内容,理顺工作流程,分清各方在环境管理中的关系、职责,才能使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但随着工程进度、项目内容的不断变化,制度的适用性、操作性也要与时俱进和动态调整,才能使水电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得以进一步完善优化,并实现预期目标。
        
        
        
        
作者简介:
潘小飞(1983-),男,浙江兰溪人,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
[2]《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
[3]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4号;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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