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建议探析

发表时间:2021/8/25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1年第10期   作者:宋玲玲1 隋海刚2 宋术武3
[导读] 本文从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面临农村基础设施产权不明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进程不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力度不够等三个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探析
        宋玲玲1   隋海刚2  宋术武3
        1诸城市密州水库运营维护中心,山东 诸城262200;2诸城市水库运营维护中心,山东诸城 262200;3诸城市河道维护中心,山东诸城 262200
        摘  要:本文从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面临农村基础设施产权不明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进程不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力度不够等三个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探析,对诸城市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存在的困难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困难问题及建议
        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面临农村基础设施产权不明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进程不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力度不够等三个体制机制方面的困难问题。
        一、面临的困难问题
        (一)农村基础设施产权不明晰问题
        农村小型水利设施集体产权有偿退出,是全省全面深化改革“三农”方面五项重要改革举措之一。群众对这项改革措施抱有很高的期望值,但也存在一些困难。
        (1)后期投入大。诸城市现有555座扬水站,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已年久失修、功能退化、效益衰减,缺乏社会吸引力,个人承包经营管理的不足3%,大部分扬水站无人问津。舜王街道水利站站长反映辛庄子扬水站控制灌溉面积800亩,现在已多处间断、漏水,实际浇地仅300亩左右,一年收入不足2万元,3公里渡槽简单维修也需要60多万元右,贷款不能通过产权抵押,维修缺少技术支持,水源个人无力协调,三十年也收不回成本。
        (2)价值难重估。由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已历经50多年运行,在资产评估上,由于建设时价值较低,工程经过折旧,已实际无价值或剩余残值很小。镇街政府和社区干部普遍认为,当前尚无小型水利工程价值重估办法可以参考,上级也无具体的操作指导意见,如估价或按残值进行拍卖,担心发生集体资产流失和违规违纪问题。
        (3)交易无平台。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是我省唯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已经明确的服务范围是土地流转、林权、水域滩涂等5项农村集体产权,农村集体小型水利工程尚未纳入,暂时无法规范运作。同时,县级尚无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进程不快问题
        面广量大种类多的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一直是农村水利发展的短板。当前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取得重大成就,但依然有不尽人意之处。
        (1)扶持政策不完善。国家针对农村农田的现行水利建设项目,局限于大中型水库灌区节水改造、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等,而对数量较多的小塘坝、小拦河闸、小泵站、扬水站、机电井等基础性水源设施建设缺乏鼓励扶持政策,带来集体无力干、个人不想干、经营主体不敢干的问题。相州镇水利站站长反映,有群众想承包扬水站,个人有能力解决机电配套,但无力承担长渠道维修费用,更无能力协调上游水库河流保障水源。
        (2)组织方式不灵活。

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机制当前实行“集体产权、个人使用”模式,尽管鼓励个人投资建设管理,但因产权归属不明确、个人利益不明显,出现集体管不好、个人管不了的问题。群众自建自用的小塘坝、机电井,目前尚无政策明确规定归投资者所有,想投资但有顾虑。农业经营主体使用的集体小型水利设施,因不属于个人财产性资产,出现管护责任脱节、重使用轻管理和掠夺性经营,造成工程问题叠加和效益衰减。
        (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力度不够问题
        (1)农田水利设施产权不明,投资期限长,收益较低,对社会资金吸引力不足。现阶段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体制不顺,经营主体、运行机制、经营模式、产权归属不太清晰。并且,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周期长、投入资金大,农业用水水费征收困难,直接经济效益较小。一些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因耗资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风险较大而收益率更低。单纯的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如不附带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项目,对社会资金是缺乏吸引力。
        (2)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贷款缺乏合格的承贷主体。从总体上看,农业仍然是弱质产业,农田水利建设劳动生产率、商品化程度相对较低,信用环境欠佳。多年来,由于农田水利建设依靠国家投资,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在管理上涉及的部门广、头绪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工程贷款缺乏合格的承贷主体。 同时,由于多数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贷款本息偿还难成为信贷资金难以介入的障碍。农田水利设施产权难以进入抵押担保领域。这从根本上制约了金融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
        (3)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公益性与银行的逐利性相背。我国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基本上是财政投入,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公益性特征强,自身不适合商业开发。加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额度大、还款周期长,多数设施不能作为经营性资产产生稳定的回报,是一种风险较高的项目。同时,国家在政策支持上,对金融机构发放农田水利建设贷款没有相应的税费减免、贴息等相关优惠政策,制约了银行信贷投放的积极性。
        (4)当前金融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配套政策不完善。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农业保险机制缺失,信贷资金风险较大。银行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支持仍限于传统信贷支农方式,缺乏支持农田水利建设的金融创新产品,灾害性保险业务几乎为空白。同时,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承受的自然风险大,农业保险机制的缺失,导致农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难以吸引信贷资金的支持。
        二、建议
        (一)拓宽水利资金的投入渠道。发挥国家投资的引导性作用,大力发展民营水利,在更多领域推行财政“民办公助”机制,对群众投资水利建设实行一定比例的“以奖代补”,提高群众参与农村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二)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经营管理新模式。适应土地规模化流转新形势,引入市场机制,明确所有权,放开经营权,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通过租赁、承包、买断、独资建设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
        (三)发挥好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适应园区经济、基地建设需要,各级政府加强对区域性水源开发、渠系配套、科技运用,通过全面规划、项目审批、集聚民力、统一建设、产权移交等措施,实行成方连片系统化治理,集中力量办大事。
        三、结语
        文章通过从农村基础设施产权不明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化进程不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支持力度不够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拓宽水利资金的投入渠道、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经营管理新模式、发挥好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三条建议,从而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发挥社会资本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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