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朋飞
贵州君合矿山资源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贵阳 550000
摘要:在新时期背景下,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建设用地与乡镇土地发展呈现两种极端形态,即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土地资源非常紧张,而乡镇用地则出现土地需求迅速下滑,土地资源大量闲置等现象。因此,我国为有效协调城镇建设土地资源紧张以及农村土地资源浪费问题,同时,大力推动城镇化发展,开始对乡镇土地综合资源进行管理,从而保证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基于此,本文将以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管理方式之一的增减挂钩为主要研究内容进行分析。
关键词:城镇化;乡镇;土地管理
1 城镇化乡镇土地管理模式
1.1 社区化
社区化模式主要适用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城郊结合部以及沿海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中村”地区。在社区化模式下的城镇化建设,主要会在所征用的农村建设土地上进行集中式公寓楼房与农业生产设施建造。该土地管理模式在对较大规模乡镇建设用地规划时具有一定优势,但也存在成本投入大、土地所有权纠纷多等缺点。
1.2 迁村并点
迁村并点模式主要适用于存在大量住宅闲置的农村地区,该类农村的实际居民数量较少,大部分已经向城镇转移,因此,公共设施用地与闲置住宅用地资源浪费现象严重。迁村并点模式的具体实施是将各个村庄存在的散户居民向较为发达的中心村或城镇进行集中转移,对原有土地资源进行复垦再利用的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模式。
1.3 缩村填实
缩村填实模式是指,缩小原有村庄占地面积,将原村庄中存在的大量闲置住宅、公共设施用地、危旧房、污染地、废弃地进行重新规划改造,使原村庄用地重新划分为两大块,其中一块作为村民居住地,另一块进行复垦种植,从而为当地农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同时,如若实施缩村填实模式,需要满足下列要求:首先,地理位置较好,并且空房、危房、旧房、废弃房较多;其次,一户多住宅现象多,并且村庄整体占地面积较大。
1.4 整村搬迁
整村搬迁模式是指将原有村庄居民向较为发达地区进行整体迁移。该类村庄一般已经无法居住、农业生产和日常生活。通过土地整治,将其迁移到可以进行生活与生产的地区。同时,如若实施整村搬迁模式,需要满足下列要求:首先,经历了自然灾害的地区,或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地区;其次,日常生活基础设施条件差地区;最后,村庄老旧破败,只有老年人居住地区。
2 城镇化乡镇土地管理现状与对策
2.1 资金问题
根据相关增减挂钩项目规定表明,我国标准土地增减挂钩费用最低标准为10至20万元,同时,在进行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时,该费用来源具有唯一性,即国家政府拨款,因此,在项目具体实施阶段,这部分使用费针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而言,较为足够,但是针对房屋较多、人口密集等地区而言,土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费不足以支撑这些地区开展综合整治,仅在旧房补偿方面就远远不够。
为有效解决资金问题,首先,规定补偿原则。每一个标准的制定都需要一些原则来约束,因此,在制定补偿标准的时候要有一些明确的补偿原则来约束。当这些标准行不通的时候可以利用这些原则来决判。首先,保护公共利益为首要原则。因为拆迁要牺牲个人的利益,公民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是社会资源有限,只有当公共利益大于个人利益的时候才能进行拆迁工作,不然再高贵的理由都不能成为牺牲公民权利的权柄。其次,补偿大于损失原则。因为拆迁工作牺牲的公民的个人利益和公民的生活权。许多公民已经在原来的地方生活了很多年的,这些地方已经成为公民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拆迁不仅是拆掉公民的房屋,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改变公民的生活环境。
在这个基础上,拆迁时,只有补偿费大于损失费,才能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矛盾,公民心甘情愿,才能减少冲突的发生。第三,补偿数额不能低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方发展情况是不一样的。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不同的。如果以落后地方的水平来补贴发达地区的公民,或者以发达地区的水平来补贴落后地区的公民对于政府和公民来说都是不公平的,损害的是两方的利益。所以,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补偿标准。
其次,实施多元化征地补偿机制。在以往我国开展土地增加挂钩管理时,在农民资金补偿方面多会采取一次性欠款结清的方式,该种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农民提供生活保障,避免后续补偿款纠纷,但同时也存在一系列弊端,如容易致使农民失去长期保障,同时还会增加城镇化成本。
2.2 产权与利益分配问题
由于我国在进行城镇建设规划时,土地综合整治规模较大,因此,由于各种因素与相关增减挂钩制度不完善影响,产权与利益分配问题频发,致使大量的土地纠纷问题阻碍城镇化建设进程,从而影响土地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
根据土地管理各项工作,成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小组,小组成员应由项目实施部门人员、乡镇工作人员、相关技术人员、法律人员等组成。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领导小组需要根据土地整治项目的各个环节进程,开展土地勘测、地质评估以及房屋产权确认、安置费补助等多项工作,并且应设立监理部门,对小组的各项工作安排进行监督,从而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具体实施为:
上下联动、纵向监管。首先,构建“三级监察网络”即要求相关纪检部门开展监察工作、相关公安、市政部门开展监察工作以及相关审判机关开展审查工作,从而保证土地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人监管。
横向联合。与城管部门联合,定期对土地管理状况进行巡查、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对土地管理项目工作人员、农民等与城镇化建设相关的人员进行“查人”到位工作、与财政部门联合,确保城镇化建设中的各项物资可以准时到位,以及各环节资产交接与确认,从而保证人力资产、物力资产、资金款项透明、
2.3 复垦耕地质量问题
在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管理时,由于前期规划不足,并且相关土地增减挂钩部门过于侧重城镇化建设,从而致使相关部门没有对相应地区的土质、土壤、水源进行实地勘探,从而在后期进行复垦工作时,发现该地区没有有可耕作的表土层,进而无法对该地区开展高质量的复垦工作。
针对上述问题,由于前期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因此即使该地区没有有可耕作的表土层,也需要尽最大可能提高复垦耕地质量。基于此,需要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对该地区进行保水层建造,并利用灌水耕耙细整沉实松土,从而肥沃土地,同时,要在后续土层维护中,加大农家肥养护,从而提高复垦地质量。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管理工作是新时期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土地具体管理过程中可以通过征地补偿资金多元化、成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小组、采取技术措施保护复垦耕地质量、充分保障项目区村民的权益、保护自然和人文环境、加强项目实施后的管护工作等多种措施,协调城镇化建设与乡镇土地之间的关系,从而推动人民利益、土地资源、城镇化建设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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