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执纪问责标本兼治作用

发表时间:2021/8/25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1年第7卷第4月11期   作者:李亚南
[导读] 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决定了必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李亚南
        中铁工程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  450016
        摘要: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决定了必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随着近几年全党全国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腐败案件的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反腐败工作消减存量、遏制增量的目标艰巨,治标治本作用发挥需要进一步提高,如何以案为鉴,以纪促改,标本兼治,做好国有企业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的问题也需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关键词:国企;执纪问责;标本兼治
        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战略部署。近几年来,国有企业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查处了一批不收敛、不知止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案件查办数量和质量均得到逐年提升,执纪问责的警示教育效果逐年显现,但仍然存在监管不到位、基层腐败问题突出、问题线索数量不减等情况,如何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执纪问责标本兼治作用,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
1 国有企业执纪问责工作现状及问题
1.1执纪问责队伍力量薄弱
        对比地方纪委监委来说,国有企业执纪问责力量相对较弱,纪检干部多为兼职或从其他工作系统转岗,精力被其他工作占用较多且大多无专业经验;有些基层企业没有专门的纪检组织,执纪办案依赖上级;有的纪检组织无办公场所和经费等必要条件,自身独立性较差;在这种情况下,有经验的专业执纪问责人才较少,能够在执纪问责过程中既立足当下做好惩治又放眼长远理顺管理机制的人更是凤毛麟角,执纪问责标本兼治的作用发挥乏力,不能满足现阶段国有企业的反腐败斗争需要,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
1.2纪检组织执纪审查手段不足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监察法出台之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成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国有企业纪检组织没有监察权力,在执纪审查过程中无法使用冻结、查封、扣押、鉴定、留置等监察手段,相比各级监察委员会而言,可采用的审查手段力度稍弱,会出现因手段不足造成取证困难或震慑力度减弱等问题。另外,基层国有企业存在通过劳务用工形式解决人力资源需求的现状,劳务用工多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这些员工在国有企业行使了公权力,原则上属于监察对象,但因为国有企业纪检组织没有检察权,如这些人员中的非党员员工发生违规等问题,国有企业纪检组织开展执纪问责在程序上有一定不便和阻碍,对执纪问责标本兼治作用的发挥也造成影响。
1.3执纪问责的力度相对较弱
        党中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之后,国有企业纪检组织逐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专责,工作方式和工作职能都得到优化。但现阶段国有企业纪检组织的主要精力放在监督上,在日常工作中着眼于通过政治监督、日常监督、关键节点监督等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执纪问责时偏重于通过第一种、第二种形态解决党员干部的一般性问题,惩治力度较小,问责力度较轻。相比较地方纪委监委来说,国有企业运用三、四种形态处置的严重违规违纪和违法犯罪问题较少,处置大案要案的机会较少,尤其是大多基层纪检组织开展执纪问责的独立性不足,处置苗头性、倾向性等小问题习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执纪问责力度呈现出越往基层越弱的“倒金字塔模型”情况。


2. 影响国有企业纪检组织执纪问责标本兼治作用发挥的因素
2.1对执纪问责标本兼治作用的认识不够到位
        近几年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向深入发展,国有企业大多党员干部的反腐败工作意识较以往有很大提升,能够主动从违规违纪问题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但仍有个别领导干部对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和廉洁风险防控等工作不够重视,分管工作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后不主动从系统管理和政治建设方面找原因,习惯于就事论事谈业务工作;有些领导干部认为本系统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会让自己面子上过不去,存在“小圈子”思维,在纪检组织执纪过程中避重就轻,不深入挖掘问题,在问责时拖人情讲关系,寻求从轻处理。
2.2违规违纪案件警示教育效果相对偏弱
        从笔者所在国有企业来看,近几年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持比较良好,员工群众干事创业的氛围较浓,这使得企业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不多,近几年来查办的违规违纪案件中,采用重处分处置的较少,没有发生过违法犯罪移交司法机关的情况,加之近几年纪委着重抓早抓小,通过日常监督和组织处理消除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客观上造成大案要案数量偏少,警示效果偏弱,容易造成一定的思想麻痹,使员工群众认为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跟自己关系不大。
2.3纪检组织的生存现状影响效果发挥
        与地方纪委监委作为单独机构独立运行不同,一方面,国有企业纪检组织作为企业的内设机构,需要依附本企业开展工作,尤其开展执纪问责需要党委、行政的支持和配合,相对来说独立性不够强。另一方面,虽然在“三个为主”的要求下,纪委书记的绩效考核基本做到了以上级为主,但其他纪检干部的考核和收入还纳入本单位统筹考虑。如笔者所在的企业,纪检干部考核采取的是同级管理人员定期相互匿名打分评价的方式开展,这就使纪检干部在开展执纪问责时难免心存顾虑,难以彻底放开手脚,在通过执纪问责查找系统漏洞根源时,也使纪检干部不敢深挖细查,影响了“治本”效果发挥。
3. 进一步发挥国企纪检组织执纪问责标本兼治作用的对策
3.1 以案为诫,增强执纪问责的有效性
        执纪问责要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前提是要在执纪过程中深挖细查违规违纪问题,精准剖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堵塞系统漏洞,结合实际建立长效机制。面对执纪审查手段偏少的客观事实,纪检干部更应该掌握好执纪问责的新流程、新方法、新要求,严格按照执纪问责的程序、步骤和文书开展工作,提高纪检干部执纪问责工作水平。同时增强“标本兼治”的针对性,用好错误事实见面材料、忏悔反思材料、处分送达谈话等手段,强化对审查问责对象的教育、感化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达到以案为诫的效果。
3.2 以案为鉴,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要充分展示和运用执纪问责工作成果,围绕违规违纪问题根源深刻剖析违规违纪性质、类别、原因及产生后果,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好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对典型案件通报曝光等一系列靶向施治的精准措施,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严格执行企业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切实提升员工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3.3 以纪促改,强化监督堵塞管理漏洞
        要用好监督和再监督工作手段,针对执纪发现的问题,既要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堵塞漏洞,对职能部门落实管理监督职责情况进行“再监督”,也要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盯控关键节点、重要环节,避免廉政风险。通过《监督建议书》《纪律检查建议书》等手段,对相关系统管理部门指出问题、提出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整改、补漏洞、建制度,避免类似违规违纪问题再次发生。
3.4以纪促建,加强执纪问责队伍建设
        国有企业纪检组织依附于企业生存的客观事实,对纪检干部尤其是执纪问责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纪检组织要严把入口关,选配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敢于担当尽责的党员干部进入执纪问责队伍,通过定期培训、学习研讨等提高业务水平,着重培养纪检干部通过执纪问责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加强梯队建设,畅通成长晋升渠道,解决薪酬待遇等后顾之忧,让纪检干部真正做到挺直腰杆抓执纪,铁面无私抓问责,深入骨髓抓整改。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需要选配立场坚定、素质过硬的纪检干部精准开展执纪问责工作,深入剖析原因,做好警示教育,切实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才能有效发挥标本兼治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维护企业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 李倩. 以五责闭环管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J]. 《文化研究》,2018.
[2] 李祥.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研究[J]. 现代企业文化,2017(27)
[3] 齐振文. 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J].《石油政工研究》,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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