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雪梅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海门226100
摘 要?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显示,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税率均为9%;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的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税率为6%。另外,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建筑业营改增后,最先涉及到的就是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企业建筑材料来源方式比较多,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由于发票管理难度大,很多材料进项税额无法正常抵扣,这样就加大了企业的税负。
关键词?:企业 营改增 成本控制
1. 建筑企业营改增情况
1.1企业营改增具体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假设企业在购进材料时都能取得正规的增值税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而建筑业的销项税额为9%,建筑企业在购入材料必将增加8%纳税成本,从而加大了建筑业的实际税负,减少企业利润空间。其次,建筑企业施工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材料采购的地域也相应分散,材料管理部门众多,如果每笔采购业务都要开具增值税发票,且数量巨大,这将导致发票的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难度大、时间长。并且,按现行制度规定,进项税额要在180天内认证完毕,其工作难度非常大。企业在营改增后,工程造价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调整。即: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9%),其中,9%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按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后的费用进行调整。
2. 营改增对企业成本相关内容的影响
2.1对成本核算的影响
会计上说了,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第三条“关于企业提供建筑服务确认销项税额的时点”的第二款规定:
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在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时点早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的,应贷记“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待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早于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预收账款”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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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针对一个项目而言,账上先有增值税的进项税,后有增值税的销项税。(因为要垫资施工,只有先把钱扔下去,业主还没跟你结算,甚至有时候工程完工了拖延结算,只要没有结算,就没有销项。)但是企业的进项税没销项税,有进项税,说明企业没有抵扣增值税。增值税跟供应商垫钱先交税。
企业要向现金流要利润,向现金流要效益。企业买材料,给供应商垫了17%的税在里面,企业没有抵扣(业主没给钱,你没有销项)。所以到了工程结算这个环节,账上可能有好多进项没有抵扣,业主没有把钱全部给你,你把票全部开了,对公司就没影响了。
2.2 对涉及成本发票的影响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来看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但是后面还有一句话“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销售款项凭据,就是工程计量确认单,但是,这里的当天,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税法告诉我们,如果计量确认单里面写清楚了,业主拖欠你的工程款,未来给你的时间,你就没有产生纳税义务时间,如果没有写时间,那就要交税。
但是我们平常实践当中,业主签字的工程计量单里面从来不会写业主拖欠你的工程款什么时候给你。
我们的工程计量确认单算不算合同呢?标准版本的建筑合同里面,有个合同的顺序:主合同、附件、解释、工程确认单,其实工程计量确认单是合同的一部分,但是附件归属于主合同管,所以要不要交税关键看主合同,主合同有没有写清楚业主拖欠的工程款给的时间?一般会写工程验收合格后,但是没有明确具体的时间,言下之意就是以业主付钱的时间为准。
2.3对成本相关产值的影响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等共同构成了企业基本产值。
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报产值无非有三种现象:
第一,按照业主支付的工程款报产值,业主不给的钱我就不报产值;
第二,按照我们施工企业给业主开票金额报产值,业主给多少钱、就开多少票,业主不给钱就不开票;
第三,按照业主签认的工程计量确认单报产值,计量单是1000万,营改增之前,按1000万报产值。这是你跟业主的工程进度结算1000万,还没有竣工,但是法律上已经证明完成了1000万的建筑劳务款。
营改增后,我们项目有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两种情况。营改增之后,施工企业报产值,标准的方法也是按业主签字的工程计量确认单报产值。这跟之前财政部出的会计核算一个道理。
3.营改增后企业成本影响的主要因素分析
3.1 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费用产生的影响
之前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虽然具体的营改增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还没有出台,但财税部门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既定建筑业9%的税率。从绝对数字来看,税率上升了,但征税额未必一定会增加。以费率形式计取的各费用项目,均按增值税税制要求重新测算了营改增后的新费率。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费用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均已综合考虑在相应费率中。规费除因营改增因素的调整外,由于政策变化所需的调整,一并考虑在规费新费率中,夜间施工增加费、材料及产品检测费、冬季施工增加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基价调整中的相应综合扣税系数扣除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
3.2营改增后对建筑企业收入、利润产生的影响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实行的是代扣代缴营业税方式,建设单位验工计价时,采取从验工计价和付款中直接代扣营业税,营改增后,建设单位(甲方)将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而直接由建筑施工企业在当期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但此时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并不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施工企业,即缴纳增值税在前,收取工程款在后,有时滞后时间比较长,这将导致企业的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减少,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程度。此外,由于实行营改增后购买固定资产能够抵扣进项税,将可能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的投资冲动,进行大规模投资,其融资产生的利息压力将加大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程度,收入、利润方面均下降。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主营业务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税如原材料、燃料和租赁费产生的增值税额等。因此,合同预计总成本将比营改增前减少。此外,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从而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营改增前要少,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随之减少。
虽然增值税采取的是税款抵扣制,但抵扣进项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对企业来说,税负短期内或将上升。从长远看,作为基础行业实施营改增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税负水平,推动企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转型升级。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
4.营改增后改进企业成本控制的对策
4.1加强材料供应商管理
在施工企业的成本构成中,原材料采购和工程项目机械使用款占据绝大比重,这两项也跟企业进项抵扣额度有着紧密的联系。目前大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节约采购成本,多与中小型企业合作而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从而给增值税抵扣带来巨大的困难。
?为此,建议建筑企业梳理自身经营管理上的缺陷,借助“营改增”的契机,重新对供应商进行寻源、评价、沟通和管理,筛选出一批实力强且信誉佳的材料和机械工具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管理,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另一方面不断提升公司建筑质量,增强竞争能力。
4.2 加强发票管理
营改增背景下,施工企业要加强发票管理,一方面,在选择合作单位的时候,不能单一地考察采购成本,而应综合考虑供应商各方面情况,优中选优。通过寻找价税总和最低的单位、选取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增加进项税的抵扣额。另一方面,要加强合同的评审和过程中的发票管理。在签订合同和管理开票的时候,主体名称应该是企业,如果以项目部的名义开票,在抵扣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信息核实不符无法抵扣的情况。建筑施工企业有权要求先开票后付款,并要求对方开具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对双方履约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对不如实履行规定的进行重点核查。
4.3强化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采用增值税抵扣方式,对应的财务核算和分析也会发生变化,对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营改增”会计科目发生重大变化,譬如,增加了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会计科目,**增加了核算方式的难度。这就需要企业加大对会计人员业务熟悉程度的关注,提高其税改后的适应能力。可以结合试点城市和试点行业,有针对性地进行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让其了解“营改增”给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带来的变化,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成本控制意识。
4.4 加强信息化管理手段
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大都分散在全国各地,为了便于管理,企业应结合“互联网+”技术,建立各种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整个增值税链条进行管理。从项目的分包、机械租赁、材料采购等信息,到材料出入库等物流信息,再到进度款支付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以及各个分包商、供应商的应收应付信息整合到一个平台商,进行统一管理,对成本进行实时跟踪、过程控制。
经过上面的分析企业营改增之后降低成本提高建筑质量还是有空间的,希望企业通过这几点建议进一步完善,降低和控制成本提升效益。
参考文献:
1 蔡文文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研究 青岛科技大学,2016(04)
2刘继莲 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应对措施及税收筹划 基层建设,2016-12-19
3邢广洪 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对策探析 管理观察 201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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