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时期如何做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发表时间:2021/8/26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10期(上)   作者:钟建均
[导读] 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钟建均
        眉山市彭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川省 眉山市620860
        摘要: 2019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迎来了一场深刻的革命。随着消防执法改革各项措施落地,在解决了许多沉疴积弊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严重制约着消防执法效能和监管水平的提升。有必要对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方位分析研判,并对新时代消防监督管理的思路举措作出积极探索。
        关键词:新时期 如何做好 消防监督 管理工作

一、当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审验职责的移交弱化源头监管
        消防执法改革明确审验职能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部门仅对建筑现有的消防设施进行“双随机”抽查。审验职能的移交弱化了隐患的源头管控。一是消防监管的边界模糊,改革方案已经出台,配套的法规没有跟上,管多少,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都有所变化。各级监督力量普遍存在方向模糊,尺度不明晰,迷茫观望的问题。二是火灾教训对消防技术标准的反哺作用有所弱化,改革后,应急部门与住建部门的联络进一步弱化,防火技术规范是火灾教训的总结,消防法律法规的修订依据往往是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中涌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以及火灾事故调查中的经验教训,因此源头管理的弱化,将带来火灾事故调查及消防监督管理对于法律法规的修订反哺作用降低,必然会形成政策性隐患和火灾。三是不能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消防工程、建筑装修投入使用前由住建部门监管,消防部门仅对投入使用后消防安全条件进行监督抽查,而涉及装修材料使用以及消防设备安装验收部分隐蔽工程消防部门不能实现全程监管,甚至部分单位未取得住建部门消防竣工验收手续,直接投入使用经营,消防部门无权干涉,造成后期监管负担加重。
(二)责任边界不清,日常监督检查“每况愈下”。推行“双随机”是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具体举措,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监督管理体系奠定了基础,但也使得消防综合监管与行业条线、镇街属地监管责任更加模糊。一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责任不清。现阶段,多数行业部门对其主管违法违规行为,例如违章搭建、改变使用功能等,处理意见仅仅停留在事前阶段,由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消防问题长期存在,只能在消防救援机构“双随机”发现后,采取“兜底”处理。二是综合监管与属地监管责任不清。目前,“双随机”监管模式仅仅在消防救援机构实施,单位名录库包含了辖区所有单位、场所甚至是建筑,按照分级监管模式,单位名录库中多数都在镇街(社区)监管范围,这直接导致了监管责任交叉。三是监管效能低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会大量出现人员交叉、跨区域检查等情况,势必增长检查路线、延长检查时间,增加管理成本。同时,无法保证检查人员高效配置,有时甚至双人执法要求也难以保障。
(三)惯性监督思维需推陈出新、另辟蹊径。一场大火过后,必然伴随一次大规模的整治行动,长期“运动式”执法,导致防火任务愈加繁重,人少事多的局面更加突出。监督人员大量精力被用来录入数据、撰写材料,往往是“把说的当做的、把思路当成绩、把规划当现实”。这种惯性思维还表现在追求执法数据的“虚假繁荣”上,以“以数据体现成效、以处罚代替管理”现象突出,代价是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千疮百孔”,各类隐患难以起底根治。
三、新形势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和对策
(一)完善监管立法,在强化顶层设计上下功夫。一是完善消防法律体系。

加快《消防法》等重要消防法律法规的制订、修订工作。一方面废除或修改一批与改革大势、现实工作不相适应的条款,建立与当前法规政策配套衔接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要对标新时代形势和任务,完善综合监管、条线监督、分级列管、三方辅助等法定依据,确保改革措施于法有据。二是完善消防责任体系。从消防设计、施工、监理、现场、产品等重点环节明确责任,厘清源头管控与事中、事后监管之间的职责边界,避免出现执法“交叉”或“真空”。建立健全消防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尽职免责事项,实现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解决执法责任无边界的困境。三是完善消防考评体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政府考评体系,依托安委会、消安委以及督查部门定期开展消防工作督导考核,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城市创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等相关工作,等次与年度目标奖挂钩,进一步激发各级消防工作人员积极性。
(二)完备监管组织,在落实消防责任上下功夫。一是健全政府议事机构。以文件形式明确消安委架构、人员配备,健全政府负责人牵头的协调机制。依托消防救援机构,健全消安办实体化运作组织,确立工作例会、分析研判、信息共享、排查检查、联合执法、宣传培训及督导考核等工作制度,履行统筹谋划、协调指挥、督导检查、宣传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职责。二是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强化行业部门条线监管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立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分解机制,完善行业系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等制度,推行“条线”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三是强化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借鉴车辆年审和扣分制,督促其提升履职能力。从立法层面赋予责任人、管理人更重的责任,转变传统“重硬轻软”思维,完成从“查隐患”向“查责任”、从“管事”向“管人”转变。
(三)提高监管效能,在深挖社会力量上下功夫。一是全面借力社会资源。可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引进中介服务机构、保险公司、注册消防工程师等力量积极参与消防监督管理。如:推动专家检查模式,聘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报告,或邀请专业人才担任技术顾问参与检查。当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也是我们需要思考的。二是推广应用智能监管。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智慧城市”建设内容,分层级搭建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逐步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派出所列管单位和“九小场所”等接入,同步完善各类感知系统建设。同时,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实现对消防安全风险的实时评估预测,以智能化辅助作出精准决策。三是深化“防消联勤”工作机制。消防救援站、微型消防站等灭火救援力量结合日常演练、六熟悉,同步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做到边熟悉、边巡查、边宣传。防火监督人员强化对灭火救援力量业务培训和帮扶指导,积极参与熟悉演练,带动加强建筑消防设施测试,确保在火灾扑救中充分发挥作用。
(四)优化监管队伍,在提升能力素质上下功夫。一是细化人员职责分工。合理设置基层消防机构科室,细化科室职能定位,切实定人、定岗、定职责。二是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建立监督人员定期考评制度,健全队伍进退和人才选用机制。每年统筹开展消防监督岗位学习培训,实施分级分类施训,提高人员专业能力与实际从事岗位匹配度。常态化开展监督执法岗位练兵,通过集中培训、专题讲座、实战练兵、经验交流等方式和手段,积极培树监督专家和执法能手。
        本文阐述的问题及对策必然存在片面性和站位不高等问题,但是科学合理处理好社会公众与消防监督、自身队伍与群众期待等多方面的矛盾冲突,既是风险,也是机遇。充分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的监督管理经验,不断学习探索,正确掌握调研工作的科学方法,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措施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着眼长远,采用试点推进的方法是探索新形势下消防监督工作的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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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张超.新时期做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路径分析[J].消防界(电子版),2021,7(09):10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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