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下农村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发表时间:2021/8/27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第4卷10期   作者:冯丽湘
[导读] 近年来,在多方面利好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冯丽湘
        广西北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广西省北海市  536000
        摘要:近年来,在多方面利好因素的影响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从而为农村地区各个领域的发展壮大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就当前农村不动产物权登记工作实际情况来说,其中还存在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加以切实的解决。农村不动产物权登记相关规定中存在诸多的疏漏、登记人员专业能力较差,这样就会导致农村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在实践运用中会遇到诸多的阻碍,并且也会造成管理工作人员无法高效的对农村不动产物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以准确的判断,最终会对不动产物权管理工作的实施造成巨大的限制。在这种环境下,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应当积极的结合跟囊看实际情况来对不动产物权法律法规加以优化,利用有效的方法来引导农村地区民众登记遗失,尽可能推动农村不动产物权登记工作的有序开展。
        关键词:农村;不动产物权登记;困境;对策
        引言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城市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管理工作较为重视,相对于城市来说,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涉及到诸多的问题,农村不动产登记与农村不动产登记存在明显的差别,并且工作难度相对较大。
        1当前农村不动产登记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
        1.1缺乏相关法律支持
经过对当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情况来说,城市地区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相对具有良好的完善性,并且城市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实时间相对较长,相关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得到了良好的优化,这样就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施带来了诸多的机遇,但是当前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达到完善的状态,这样就会对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践落实造成巨大的阻碍。
        1.2权属信息不完善
农村不动产相对来说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和复杂性,诸如:民众的房基地的获取时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审批部门以及审批流程都存在巨大的差别,因为时间跨度较大,很多部门都发生了调整,这样就会引发相关信息数据不齐全的情况。就以往房屋登记工作实际情况来说,政府对于房屋登记资料保管工作缺少良好的重视,没有针对性的设立电子问下行,这样就会对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序高效的实施造成严重的制约。
        1.3电子登记平台完善问题
针对当前我国农村房屋不动产的各种等级平台进行综合分析对比来看,各个地区管辖平台都存在明显的差别。其次,就电子信息完善方面来说,因为前期工作的侧重点不同,导致当前不动产登记中存在诸多的问题,所以在针对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务必要对电子登记平台的优化和创新加以重点关注,并且结合实际情况来制定统一的登记标准,对利用专业的方法对登记进行分类。
        2解决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问题的策略
        2.1健全法律法规,统一登记机构
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质就是针对农村地区民众所拥有的各类产权加以了解和掌握,所以需要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条款来加以辅助,在这些政策的辅助下,才可以促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序高效的开展,相关行政部门尤其是地方政府应当加大力度落实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宣传,促使民众能够对各项法律条款加以全面的了解,为各项实践工作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基础,并且引导农村民众对不动产登记给予更多的支持。其次,应当重视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工作,提升工作的整体水平。相关部门应当对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和内容进行详细的划分,尤其是乡镇增幅务必要给予良好的辅助。
        2.2完善农村不动产登记模式
农村不动产登记模式往往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密切相关,所以为了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全面实施,那么最为重要的就是需要综合跟方面实际情况和需要来对登记模式加以优化创新。

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具有较强的复杂性,所以单纯的依赖城市不动产的模式来落实工作,那么是无法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率的提升起到积极的影响的,所以相关部门务必要在当前新的历史时期中,对农村不动产交易流程和方式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随后结合农村不动产各方面实际情况来对各项工作加以优化。当前我国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所以我们还需要充分结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来编制适合的法律法规,并且将农村房屋登记进行整合汇总,加大力度进行审批工作,从而为农村地区不动产工作的未来良好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因为各个地区房屋不动产登记存在明显的差别,所以在登记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当充分结合各方面实际情况,针对农村宅基地、房屋等审批条件加以综合分析,创设完整的审理流程和规范标准,为农村房屋管理工作的实施给予规范性的指导。
        2.3现行制度框架下农村不动产登记模式不宜与城市相统一
配套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在全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属于较为重要的一项内容,但是当前因为受到城乡登记制度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的影响,再加上农村地区不动产物权机制的特殊性,从而导致农村不动产登记与城市不动产登记无法在但短期内完成合并。在当前工作模式中,需要对农村地区房产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尽管当前国外很多国家不动产权属登记制度不存在城市不动产权属登记制度与农村不动产权属登记的独立存在的情况,但是就我国实际情况来说,应当给予分别设计,这主要是因为受到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所以在当前制度和政策的影响下,农村不动产登记模式不能与城市保持一致和统一。
        2.4应用3S技术建立基础信息库
在农村发展的过程中,使得房屋建筑的种类较为多样,并且建筑的规划表现出了无序性的特征,所以如果单纯的利用单一的房屋信息采集方法,那么必然会消耗大量的资源,并且对于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提升也是非常不利的额。所以要想切实的提升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的整体水平和效率,登记人员应当在进行登记工作之前,借助设立基础信息库的形式来对各项技术信息进行统一的收集和整理。可以将当前最先进的GPS技术运用到建筑工程位置定位之中,并且借助RS技术来针对建筑外形以及规模图像信息进行收集,借助GIS技术派对房屋建筑实际位置加以确定。
        2.5完善配套设施,提高登记效率
首先务必要保证人员配置的充足,为农村基础登记工作配备充足的专业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工作团队,全面推进农村地区不动产登记基础工作的实施,并且增进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升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对各类资源进行合理地规划,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其次,财政应当给予良好的支持。我国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务必要合理地进行规划,因为在实际落实工作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诸多的问题和困难,所以工作人员应当秉承严谨认真的工作理念。基层政府务必要结合环境实际情况,适当的增加作业经费,并且监管部门也需要加强工作监督的力度,尽可能的规避贪污腐败情况的发生。
        2.6加强不动产登记审查监督
要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还需要在审查监督工作上予以有效加强。不动产登记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及监管部门应当全面加强不动产登记的审查监督,适当引入形式审查制度,通过形式审查制度对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中受到的行政权力干预进行限制,同时通过强化不动产权属证书在权利人名下不动产物审查中的凭证价值,避免不动产登记公信力的缺失,以及物权归属模糊的问题,在保证审查力度的同时确保不动产交易的安全性。在此基础上,还要对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的实践进行全过程监督,避免出现违规操作或不实登记等问题,以保证不动产登记管理的合规性与可靠性。

        结语
总的来说,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施,对于对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工作的实施能够起到积极的辅助作用。在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面发展的形势下,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应当紧跟社会发展趋势,不断对工作进行优化和创新,提升实践工作效率和效果,设立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标准,创设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制,同时不断完善农村不动产登记内容,以促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各项工作步入正轨,进而推动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

        参考文献:
[1]谭峻,林增杰.地籍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赵剑桥,司静波,韩立伟,张忆.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必要性及阻力分析[J].安徽:安徽农业科学,2014,9(5):56-58.
[3]王崇敏.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探讨[J].北京:中国法学,2003,2(9):123-125.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