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双桥河区域初期雨水调蓄工程 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研究

发表时间:2021/8/27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4月4卷10期   作者:陈红霞、王晶
[导读] 开展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研究,从土地利用的角度
        陈红霞、王晶  
        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八一五地质队 238000 安徽省合肥市
 
        摘要:开展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研究,从土地利用的角度,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价和论证,强化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引导项目科学选址、统筹规划,促进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的落实,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和谐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土地利用;耕地保护
1  引言
        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研究,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项目建设方案合理性、项目用地选址合理性、项目用地规模合理性、项目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等进行研究,便于找出项目报建过程中在土地利用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把项目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等问题解决在项目的前期阶段,达到从源头上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引导建设用地合理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耕地,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目标的实现[1]- [4]。
2  研究区概况
        巢湖市双桥河区域初期雨水调蓄工程位于巢湖市卧牛山街道贾塘社区、花园社区,规划调蓄容积40000m3,服务面积约440hm2。项目拟新增用地总规模0.2647公顷,其中农用地0.2273公顷(耕地0.1792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374公顷。

3  项目建设方案合理性分析
3.1 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析
        巢湖市双桥河区域初期雨水调蓄工程已取得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巢湖市双桥河区域初期雨水调蓄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项目拟用地规划用途为允许建设区,不占用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红线,不占用风景名胜区。符合调整完善后的《巢湖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3.2 项目符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析
        随着双桥河流域截污纳管、污水收集和处理率的提高,初期雨水污染成为制约双桥河水环境质量提升的关键因素之一。本工程为双桥河水体达标方案中的贾塘圩区域初期雨水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可缓解雨污混接及地表径流造成的河道污染,是双桥河水体达标的重要举措之一,工程符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3 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分析
        本项目符合《巢湖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8-2035年)》、《巢湖市污水专项规划(2018-2035)》,是《双桥河水体达标方案》的重要举措之一。项目建设有可以大幅削减贾塘圩区域初期雨水进入巢湖污染物总量,同时对巢湖流域初期雨水治理起到科技示范的作用,也是“环巢湖生态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3.4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修订)[5]规定,本项目属于市政公共设施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发的《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6],本项目不在上述目录之列,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4  项目用地选址合理性分析
4.1 方案比选情况
        本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对调蓄设施选址确定了三个拟选方案,并从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环境效益和生态景观等多方面进行了比选。根据对比,方案一采用调蓄管道的方案,其初期雨水污染物收集效率高,施工工艺成熟,风险小,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可充分结合规划绿带公园,不影响周边生态景观环境,且人工建构筑物规模及施工恢复工程量小于方案二和方案三的地下调蓄池。经综合比选,方案一可以获得更大的环境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推荐采用方案一。

4.2 项目占用耕地不可避免性分析
        项目所在的卧牛山街道贾塘圩区域属于巢湖市中心城区范围,土地开发程度较高,建筑密度较大。调蓄池建设需要占用较大的场地,结合周边用地现状,项目用地不可避免会占用一定面积的耕地。本工程推荐方案是在充分论证调蓄池建设用地可行性、影响大小等基础上进行综合比选得出的最优结论。尽管项目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区域土地资源利用格局,但雨水调蓄工程属于利国利民的市政公共设施永久性工程,占区域土地资源总量比重不大,项目建成后对整个区域土地资源利用结构影响不大,也不会使区域农业产业布局发生变化。
5、项目用地规模合理性分析
        在分析巢湖市双桥河区域初期雨水调蓄工程用地规模合理性时,由于国家没有专门的城市雨水调蓄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本研究参考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7]中“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13版)》[8]中“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相关内容,综合论证项目拟用地总规模是否符合国家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控制标准,以此来说明项目用地规模的合理性。

注:建设规模大的取上限,规模小的取下限,中间规模应采用内插法确定。
        根据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表3),本工程规划建设规模4万m3/d,建设用地控制面积上限1.45 hm2(合21.75亩)。

        根据《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13版)关于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表4),本工程规划建设规模4万m3/d,建设用地控制面积上限6.3亩。
        本项目拟用地总规模0.2647 hm2(合3.97亩),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13版)的要求。
6  结论
        (1)巢湖市双桥河区域初期雨水调蓄工程符合《巢湖市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2018-2035年)》、《巢湖市污水专项规划(2018-2035)》,是《双桥河水体达标方案》的重要举措之一。项目实施对加快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该项目建设方案基本合理。
        (2)巢湖市双桥河区域初期雨水调蓄工程的选址是按照“少占或不占耕地”、“能占劣地不占好地”的原则,在遵循建设项目工程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对项目设计采用多方案的比选方法,综合考虑了项目建设的要求、技术标准和土地利用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了最优设计方案。该项目用地选址基本合理。
        (3)巢湖市双桥河区域初期雨水调蓄工程建设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严格遵循有关用地政策和用地规模标准,采取节约集约用地措施,不存在“搭车”征地、多征少用等问题,该项目各项用地指标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5〕157号)和《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13版)的相关规定,且用地节约集约度较高。该项目用地规模基本合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Z].2019-8-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Z].2014-7-29.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Z]. 2016-11-25.
[4]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Z].2014-2-13.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Z]. 2019-8-27.
[6]国土资源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Z].2012-5-23.
[7]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Z].2005-9-9.
[8] 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13版)[Z].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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