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助推乡村振兴 邓阳姣

发表时间:2021/8/27   来源:《论证与研究》2021年7期   作者:邓阳姣
[导读]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有效抓手。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离不开农村金融信贷的支持和参与,农村金融信贷的支持和参与又离不开农村信用体系的支撑。因此,农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应在政策引导下,打好“三张牌”,不断改善农村融资环境,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落地。
                                                                 邓阳姣
                                             (中共衡东县委党校 421400)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有效抓手。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离不开农村金融信贷的支持和参与,农村金融信贷的支持和参与又离不开农村信用体系的支撑。因此,农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应在政策引导下,打好“三张牌”,不断改善农村融资环境,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落地。
        打好“宣传牌”,营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环境。2021年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印发。《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以多种方式投入资本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势在必行。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中,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也被列为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工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因此,建设农村金融征信体系,首先必须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信誉环境。一方面,政府要将金融知识、诚信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诚信教育从娃娃抓起;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众号、政府网站、抖音等媒介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金融知识,加强农村居民金融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信用保护意识。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措施有机结合,不断丰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刻内涵,紧紧围绕诚信农村、信用农村,定期举办“征信知识普及宣传月”、“征信知识进乡村”等金融知识宣传活动,对打击惩罚“逃废债”等失信行为案例进行重点宣传,同时通过树立样板、创造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农村居民金融素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诚实守信重要性的认识,进而不断加强农村整体信用意识,牢固树立起“信用创造财富,守信振兴乡村”的思想,培育良好的农村信用市场,进一步支持乡村振兴战略。


        打好“政策牌”,增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动力。农村金融机构以服务“三农”、支持乡村振兴为主要任务,把信贷支持的主要阵地和服务市场放在振兴乡村和发展经济上。因此,农村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内在动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出一条适宜乡村振兴发展之的好路子。在供给侧,主要是增强农村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国家要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相关金融机构给予奖励;积极探索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减免税收激励政策,激发其服务乡村振兴的潜力;探索建立乡村振兴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在服务乡村振兴过程中因信用问题产生的损失,按照相关规定的比例给予补偿。在需求侧,农村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全力对接服务美丽乡村建设,及时调整和修订相配套的政策措施,开通绿色授信通道,建立适应绿色信贷业务发展特点的信用等级、信贷程序等规章制度,减少审批手续,提高授信的审批效率,确保乡村振兴项目授信业务得到优先、快速处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想尽办法降低乡村振兴项目贷款准入门槛,着力破解担保难、贷款难等突出问题,提高客户贷款的获得率,并逐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助推乡村振兴,为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增添新动力。
        打好“治理牌”,夯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基石。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需要政府、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社会等多方共同努力。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核心、牵头作用,制定科学有效操作性强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方案,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乡(镇)政府工作日程中,并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建立失信惩罚和守信激励机制,加大对“逃废债”等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对诚实守信的农户和企业在贷款时给予利率优惠。监管机构要对不同规模的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区别化监管,建立健全的、网格化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等指标监测体系,建立对农村金融机构绩效考核机制。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方面,扎扎实实开展农户信用评级,与农户面对面进行具体操作,建立并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另一方面,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系统、风险报告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形成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社会公众要加强监督意识,督促政府建立科学的社会监督工作机制,不断开拓社会公众监督渠道。
        打好“科技牌”,创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2019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报告(2018)》称,农村小微企业及农村居民是互联网金融浪潮下比较“被动”的群体,由于环境蔽塞、信息来源少、教育水平不高等因素制约,他们不能像城市小微企业那样获得便捷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从而形成了“数字金融鸿沟”。因此,《意见》指出,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指出:“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第一,构建以大数据为支撑的“信用+普惠”平台,建立农业企业和农村居民的信用档案。第二,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开发适用于小微农业企业和农村居民的信用风险评估模型和信用应用服务产品,建立完备的信用风险奖惩机制,联合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信用支撑、信息共享的新模式。第三,将信用科技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加快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从而深化农村改革、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落地。
投稿 打印文章 转寄朋友 留言编辑 收藏文章
  期刊推荐
1/1
转寄给朋友
朋友的昵称:
朋友的邮件地址: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
邮件主题:
推荐理由:

写信给编辑
标题:
内容:
您的昵称:
您的邮件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