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问题研究

发表时间:2021/8/27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第10期   作者:董曙军
[导读] 我国城市化进程向前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成为现在工作的重要内容

        董曙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征地事务中心,新疆乌鲁木齐 830002

        摘要:我国城市化进程向前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成为现在工作的重要内容,征地拆迁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展现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引起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征地补偿标准,每个地区主要征地开发时进行的补偿并不是统一的标准,因此会引发多种问题。怎样使农民在失去土地的情况下依然保证自身生活水平是现在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土地财政;征地补偿标准;征地争端
引言:由征地拆迁引发的社会问题逐渐成为影响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导致这些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征地补偿标准问题,我国征地补偿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会出现生活没有保障、没有固定收入的问题。如何完善土地征收赔偿制度是相关部门工作的主要内容。本文通过阐述征地赔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此来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
一、目前征地补偿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征地补偿制度存在缺陷
        在两千零四年以前的《土地管理法》中强调国家因为公共利益进行占地开发时可以根据法律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国家在占地开发时需要对土地承包人进行补偿。在2004年8月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主要提出了征收与征用两种概念。在进行《土地管理法》的修订过程中赔偿机制基本没有发生变化,在进行补偿时通常会采用“产值倍数法”,这种方法主要是根据承包人承包土地近三年的产值,然后在根据承包人的不同进行赔偿。采用这种赔偿方式仅考虑了土地的产值并没有对土地的潜在利用价值以及现在的市场价值进行考虑,这种补偿方法对于农民来说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方式[1]。200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声明政府需要制定统一的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要保证同一地区补偿标准的一致性,2005年国土资源局发布相关声明明确各省市需要制定统一的赔偿标准,不再使用产值倍数法进行赔偿。这一阶段赔偿方式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权益,基本实现了同地同价的要求。2010年6月国土资源局再次发布声明要求地方政府制定统一的土地赔偿标准,这一要求减少了不公平交易的现象,但是对于土地征收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二)征地拆迁缺少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
        在我国现在实行的经济体制下,行政区域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政府具有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是资本,地方政府在经济工作方面需要吸引资本以此来推动当地发展。政府可以通过银行借款、土地出租、招商引资等方式来吸引资本。在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中土地出让收入占据了较多比例。土地是城市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资源,如何对城市中的土地进行合理规划是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现阶段地方政府的工作会受土地财政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城镇发展规划并不能得到严格实行,最终导致城镇发展缺乏规划。
(三)征地补偿标准差异大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征地难度
        2010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一系列规定,颁发这些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纠正违法行为[2]。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存在补偿标准差异大的现象,发达地区在征地之后进行补偿时会高于国家标准,对于不发达地区其补偿会低于国家要求,最终导致同地不同价,严重的会出现县城中不同地区征地赔偿不统一的现象。
(四)补偿标准调节频繁实际操作难度大
        在全国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动态补偿机制,这种动态补偿机制需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国家发展情每两到三年进行一次调整,如果没有及时进行调整,在征用土地的审批过程中会出现问题。

在赔偿时要及时开展相关活动,直接支付给农民,减少贪污腐败现象的出现。在执行这些规定时会遇见各种各样的困难,调整补偿机制时难以做到及时性。农民在搬迁时会出现恋旧情怀,从而使得搬迁工作难以进行。
(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低、资金筹措困难
        在实际生活中农民并不会将征地补偿款用于支付社保,农民在年老时得不到保障,农民的养老保险基本来自财政支持,在征地过程中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从而导致其没有稳定的收入,随着这些农民年龄的增长,财政扶持比例不断提高,但是不同地区财政情况不同,对于年迈农民的生活保障程度不同,在大部分地区这项保障是比较低的。
(六)争端裁决机制急需完善
        我国已经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征地争端,但是地方政府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解决争端。我国法律规定不能实施强拆,政府在征地过程中遇见阻碍会采取司法强拆,但是进行司法强拆需要走司法程序,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政府并没有时间等待司法程序正常走完,与此同时农民也不会接受司法强拆。
二、解决征地补偿问题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征地制度
        在我国土地制度中土地是集体的,集体的土地由村委会进行统筹管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土地所有权并不清晰,而且土地产权也不明确。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权利主体不明确,在征地时应该补偿土地所有权的持有人还是经营权的持有人,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3]。在实际补偿过程中并没有具体法律进行约束。征地的过程不仅涉及个人还要涉及政府、集体、家庭,现阶段基于征地角度出台的法律主要是用来约束政府行为的,对于个人的行为并没有进行严格的约束。因此,相关部门在制定有关征地的法律时应该对个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约束,同时还要对土地的经营权与所有权进行明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法律效应规范征地过程。
(二)高起点、高标准、新视角做好城市总体规划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需要根据规划开展相关工作,城市要想健康快速发展需要明确城市的发展定位,对于当地的主要产业需要进行严格考察然后根据未来发展前景进行确定。因此,在对城市进行规划时需要在高起点、高标准、新视角方面开展相关工作,这可以减轻征收土地工作的难度。
(三)完善征地补偿方式
        在对征地进行补偿时需要结合农民的真实需求不仅要在财产方面进行补偿还要保证农民的养老问题。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开展补偿工作,这对于农民来说是一项十分有利的政策[4]。
(四)完善征地争端的解决机制
        在征地过程会出现争端,为了解决这些争端,地方政府可以建立完善的征地争端调查机制,及时发现在征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进行解决,以此来推动征用土地的进程。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征地过程中会遇见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何将这些问题妥善解决是现在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内容。政府可以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健全争端解决机制来推动征地进程。
参考文献:
[1] 邓亚. 农地征收补偿问题研究——以海南省为例[J]. 济南职业学院学报, 2016, No.114(01):117-119.
[2] 何天雄. 海南省农地征收补偿问题研究——以海口市灵山镇、演丰镇为例[J].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7(11):220-223.
[3] 李静. 农地征收中补偿安置问题实证研究——以F县S村为例[D]. 山东农业大学, 2018.
[4] 杨远舟. 农地征收行为与强制执行行为的违法性及相对人救济问题的研究——以王华案为例[J].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19, 000(001):P.16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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