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小河流河长制的建设实践与思考

发表时间:2021/8/27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第10期   作者:郑建新
[导读] 城市中有大量的中小河流,地方政府拥有相对独立的综合管理和自治权。
        郑建新
        八步区城东街道办事处  广西贺州  542899
        
        摘要:城市中有大量的中小河流,地方政府拥有相对独立的综合管理和自治权。近年来,大量城市中小河流长期水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建设工作仍然滞后。针对城市中小河流河道长度体系建设的不足,借鉴以下河道长度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提出了河长制推行的一些对策和建议,以期深化和完善城市中小河流河道长度体系,使之成为一种可持续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河长制;重要性;对策
1前言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战略,我国环境治理体制再次面临改革。改革的实质是利益的调整。每一步都特别困难。李克强总理说过:“中央政府改革是上篇,地方政府改革是下篇”。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既需要顶层设计,更需要实践突破。河长制正好是环境治理领域改革的突破口,联动中央和地方政府乃至全社会治理体系改革的对接口,有助于地方率先转变政府职能、打破部门壁垒,树立样本。在此背景下,2016年年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相继通过、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河长制已从当年应对水危机的应急之策,上升为国家意志。新一轮河长制推进,需要总结剖析上一轮工作历程,分析其演变特点,揭示其待解难题,从深化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角度出发,提出对策建议。
2城市中小河流河长制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2.1 城市绿色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的迫切需要
        水是生命之源,也是文明的基础。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人类的发展取决于水的营养,无论是从畜牧业的发展到农业的收获,从蒸汽机的发明到现代工业的振兴,都离不开水的支持。中小河流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作为资源和环境的载体而存在,而且对城市的形成和经济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人们对生态宜居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周围水环境的关注也越来越多。美好的生活环境已经成为追求更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发展与保护的不平衡问题亟待解决。在当前的社会发展条件下,人们对河流是否干净的认识往往比对经济发展或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认识更加直接和紧迫。
2.2 解决复杂水污染问题的需要
        长期以来,中国的城市化和社会经济效益以生态环境为代价。随着城市土地的开发利用和经济的发展,工农业污染日益严重。城市河流污染由于污染排放量的增加和未经处理的排放而加剧。随着多年的泥沙淤积和水土流失,中小河流面临着萎缩和生态环境濒临崩溃的问题。可以说,在水系建设的指导下,推进城市中小河流的综合治理已迫在眉睫
2.3 弥补治水体制短板的需要
        水资源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水资源的复杂性,水利、农业、环境保护、住房、土地、交通等利益相关者众多。城市河流属于不同的行政区域,除了多部门参与共同治理外,不同行政区域的利益相关者对水治理的思维和观点也存在差异,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驱动力使得难以形成统一的城市河流管理观和方法。在过去,技术水平比制度水平更受重视。九龙治水,面对一个关键问题,把责任推给对方。在确定河道长度后,河道个体长度评价解决了以往系统的难题,为城市中小河流的有效管理提供了运行机制。
3 城市中小河流河长制建设的对策与建议
3.1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加强公众参与
        部分河流治理的成功经验表明,社会力量的参与可以有效地促进城市中小河流的治理。在城市中小河流管理中,地方党委、政府应当以河流为平台,使人民能够用清洁的水,享受清洁的生产生活环境,让人民参与河流系统的建设。

建立长江水系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力量,聘请民间河长,建立群众监督报告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河湖治理,实现全民治水模式。进一步研究了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模式和收费标准,建立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截留率的动态调整机制,甚至建立了阶梯水价制度。通过市场运作,采用PPP或BOT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治水,参与到河湖治理中来。
3.2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构建长效机制
        依法管理水环境。在短期内,通过推进河长制度和依靠个别河道管理者的行政命令和权力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长远而言,为了维持河道系统的长远效益,有必要厘清对党和政府负有主要责任的人士的有关权力、法律地位和责任。具有市级地方立法权的,可以因地制宜地颁布地方性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和各部门在法律法规中的具体责任,明确各级河道主管部门的任务,提高法律法规和环境责任制的执行水平,规范湖泊、河流的管理。加强治河执法监管,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整合相关部门共同参与,依法制止和打击企业偷排、侵占河道等行为;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依法建立解决左右岸、上下游的水环境治理成本生态资金横向、纵向补偿机制。
3.3 健全考核机制,增强激励作用
        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两个方面的责任: 一是明确县区乡领导的责任,经常与当地县区长沟通治理河道,反馈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可以邀请他们参观河道,组织会议; 二是压缩各县级河段及其支流长度的责任。定期召开会议,沟通问题,研究对策,定期召开会议,推动问责程序,及时落实面试问责制。完善河道长度制度的监督检查机制。地方政府年度考核应当考虑河道长度制度的实施情况。河长工作评价与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评价相结合,评价结果是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3.4 提高先进科技支撑,加强保障措施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提高河网的管理水平和效益成为一项重要措施。绍兴长江通信系统的运行,推动了城市长江通信系统的建设,是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建设长江通信系统的重要体现。通过信息技术与河湖系统的深度集成,完善了河湖系统的采集与监控系统,建立了河湖系统信息资源平台,实现了信息的实时更新监控透明度和责任分担,提高城市数字河流系统的管理水平。
3.5 控制过剩高耗水产能,持续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河长制的全面实施,既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助推器。只有从根本上消除过剩和高耗水生产能力,转变发展模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河流治理问题。
4 结 语
        城市中小河流整治对于人们的幸福生活、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河长制为城市中小河流的有效管理提供了有效的运行机制。目前,城市中小河流长系统还处于建设和实践阶段,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需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充分参考国内外成功案例,为深化和完善城市河流域合作治理提供了借鉴。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为规范化管理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河流监督员履行职责的考核机制,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数字化管理水平,控制超高用水量,促进城市中小河流系统成为可持续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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