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研究

发表时间:2021/8/27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第4月10期   作者:查茂林
[导读] 2019年底,新冠疫情爆发并蔓延至全国,国务院通知春节假期延期
        查茂林
        东南大学   
        注明:查茂林是东南大学土木工程学院2018级研究生
        摘要:2019年底,新冠疫情爆发并蔓延至全国,国务院通知春节假期延期,全国绝大部分省份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效应并且通知延期复工,运输瘫痪,导致施工总承包企业人员设备材料供应受阻,工期拖期严重,误期罚款风险大,遭受人员设备窝工费,防护费和管理费等损失,疫情过后如赶工,将发生赶工费并且现场管控难度加大。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重大影响,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采取合法的措施去止损的同时也应响应国家号召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国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在某些方面给予总承包企业政策支持。
        关键词:新冠疫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对措施
        新冠疫情对各个行业都造成重大冲击,施工总承包企业抗疫工作也面临着重大挑战。从企业损失角度看,疫情影响了劳动力、建筑材料进场,造成施延工期从而增加企业项目成本;从疫情防控角度看,项目现场工人数量多并且来自于五湖四海,要做到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管控难度较大。据此,在深入分析疫情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带来影响的前提下,对其提出止损及防疫的相关措施建议以及对政府相关部门的政策优惠建议。
        1 疫情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影响
        1.1造成工程成本大幅度增加
        新冠疫情期间,各地方政府实施交通管制和停工停产等防控措施,致使劳动力返工困难、材料运输受限、材料供应商停工停业、工期延期,从而造成人工费、防疫支出和材料费大幅度增加。复工后,各个项目会出现集中爆发式赶工期的情况,赶工费增加,且由于市场供不应求将导致人工价格和材料价格将大幅度上涨,造成工程成本提高。
        1.2材料设备供应受限
        由于防控及相关行政管控,未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大部分材料、设备生产企业停工、停产,材料设备供应受到限制。
        1.3 劳动力不足
        总承包施工企业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量很大。疫情于春节期间爆发,工人大部分返乡过年,全国众多城市封城,特别是武汉及周边城市,城市小区封闭,乡村封村,居民被要求在家自我隔离,道路特别是高速封路,从而工人返工时间待定,企业劳动力不足,劳动力供应无法保障项目正常开展。
        1.4 造成工程工期延期
        各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效应并且通知延期复工并且住建局和防疫部门复工审批时间较长造成开工延迟。即便复工也会因劳动力不足或材料设备供应受限造成项目进展缓慢,从而造成工期延期。
        1.5 项目现场管控难度加大
        施工现场作业是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具有人员流动性大、集中度高、构成复杂等特征,因新冠疫情的原因,总承包企业需对在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加强信息化管理,包括体温检测和健康追踪,作业区消毒杀菌等。
        2止损应对措施
        2.1明确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
        我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住建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关于不可抗力明确规定:一方无法控制的,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准备的,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不能主要归因于他方的都属于不可抗力。新冠疫情符合上述不可抗力的全部特征且2020年1月30日,世卫组织将新冠疫情定性为“国际关注的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所以明确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事件。
        2.2 明确新冠疫情下总承包合同是否继续执行
        近年工程市场竞争激烈,总承包企业获取项目越发困难,若总承包合同终止,对总承包单位来说就意味着项目流失,并且总承包合同终止也是业主不愿面对的,因为业主需要对总承包单位进行合同终止清算,且需另行确定新的总承包单位,成本会因此提高且需要时间较长。为此,虽然总承包合同履约遭受新冠疫情严重影响且持续时间较长,但总承包单位应选择继续执行承包合同。总承包单位应该针对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的情况积极与业主沟通,共同探讨应对措施,将新冠疫情的影响降到最低。
        2.3 及时发出不可抗力通知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2天内,总承包单位就需要向业主发出不可抗力通知,如果错过了承包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通知期限后才向业主发出不可抗力通知,对于发出通知之前的已发生的不可抗力持续阶段,总承包单位无权申请索赔,而只能就不可抗力通知发出后的持续阶段索赔。
        2.4 及时发出索赔通知
        总承包单位在发出不可抗力通知后再向业主发出索赔通知,或者在编制不可抗力通知时,明确写明不可抗力通知同时也是索赔通知,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总承包单位向业主发出的索赔通知的时间不应超出承包合同规定的索赔时限,否则将视为总承包单位就新冠病毒疫情的影响放弃了索赔权。
        2.5 规定时限内上交不可抗力证明
        总承包单位应在不可抗力通知发出后收集和整理不可抗力证明证据资料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业主,包括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据,影响工期和产生额外成本的证据等,具体为:国家国务院和相关部委下发的关于延长假期、延期复工、疫情管控的通知;地方政府颁布的关于延长假期、延期复工、疫情管控的通知;地方住建部门或公共卫生部门发布的关于延期复工、停止开工的文件;主要原材料因供应商停工停产不能及时供应的证明资料;一线工人因需在家隔离或交通管制而不能返回工地的情况;世卫组织关于疫情定性和预警的通知,项目实施日志,现场不能复工的照相录像和所在城市封城录像等。同时为应对分包商、供货商的不可抗力索赔,应询问主要分包商和供应商是否遭受了不可抗力影响,并要求其提交证明材料。
        2.6 提交索赔报告
         总承包单位应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业主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包括明确的工期索赔要求和费用索赔要求、新冠疫情影响的事实陈述、承包合同和有关法律的相关依据以及工期与费用的计算明细。编制索赔报告除专业外必须客观,禁止掺杂水分。客观是信任的基础,如果掺杂水分,将失去业主的信任,更不利于索赔的成功。不能夸大新冠疫情的影响,虚增工期索赔时间和成本费用金额,任何索赔的工期或金额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资料支持。
        2.7 明确费用索赔范围
        新冠疫情发生后,总承包单位索赔的范围包括相应的工期延长和额外发生的成本费用。需明确的是,总承包单位无权索赔利润,只能索赔成本费用,并且可索赔的范围还需根据承包合同的具体规定而定。根据“各自承担各自损失”的原则,因新冠疫情的影响直接导致的费用损失,如总承包单位现场人员窝工费、设备闲置费、感染人员的治疗费和管理费等用由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总承包单位为减轻新冠疫情的影响发生的费用,如现场照管费、实施方案变更增加的费用等由业主补偿。


        2.8应对疫情期间人、材、机价格上涨
        疫情期间人、材、机价格上涨进而导致成本增加,如果承包合为变动总价合同,超出约定范围可申请索赔;相反,如果承包合同规定的价格为固定价格,则需查找合同中对人、材、机价格风险范围的条款,一般在清单计价规则中也有相关的规定,比如约定价格波动在5%范围内不调整,5%以外可以进行调整,而调整的方式参照相应条款,若无相应价格风险范围条款,总承包单位也可以情势变更为由向业主提出的索赔。情势变更是指合同签订后,因不可归责于合同签订双方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合同基础发生动摇,若继续按原合同执行则显显失公平,从而在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下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若因为各方面条件限制,无法采用情势变更原则处理,且价格涨幅确实令总承包企业遭受重大损失,可考虑按照公平原则处理,由业主适当承担部分涨价损失。
        2.9 妥善履行减损义务是获得索赔的前提
        新冠疫情发生后,总承包企业不应因可认定为不可抗力而免责和可以因可向业主索赔而放任损失扩大,相反,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尽量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和损失的扩大,即履行不可抗力情形下的减损义务,否则,承包商应承担扩大的损失,而无权就扩大的损失向业主索赔。
        2.10 密切、敏锐地关注政策形势
        关注并及时利用国家或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政策,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加以分析及应用,以便降低或消减法律风险,从而减少经济损失。
        2.11 与分包单位及供应商共克时艰
        由于疫情爆发,总承包企业的进度款收款受到影响,从而影响与分包企业和供应商的合同履行及付款,但秉着诚实守信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应与分包单位供应商就合同中供货周期或工期、价格、付款期限和标的数量等中与实际不再相符的部分进行梳理,办理相应的合同变更手续或签订补充协议。
        3.疫情管控措施
        3.1对一线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并做好防疫宣传工作
        施工现场一线工人是建筑业的主要劳动力,其文化程度较低且跨地区流动强,但对国家大事关心较少且对新冠疫情的相关常识缺乏系统的认知,一定程度上不重视个人疫情防护。因此,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该方面加大培训,并将个人防疫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强化工人疫情防护意识。生活区、办公区、主人口区域等均设置防疫宣传标语和防疫措施,放置酒精和洗手液等消毒用品。施工现场应设置广播宣传系统,上班时间循环播放防疫宣传标语,时刻提醒项目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做好自身防疫下作。还可以通过企业办公系统、OA系统、钉钉、电子邮件、微信、QQ、短信等各种零距离接触形式,对疫情期间的注意事项进行宣传。
        3.2  成立专职防疫部门
        项目部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成立专职防疫部门,负责防疫等物资采购、防疫物资管控、编制和落实防疫方案、监督防疫下作执行情,并对接属地卫生部门和其它政府相关部门,确保防疫信息畅通、及时和准确并及时进行最新信息报送。防疫部门还应就近联系两家及以上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确保工人发烧或者异常可以隔离并及时送医。
        3.3 工地疫情防控具体工作
        1.在工地、办公区、生活区进出口均需进行体温监测、进出场登记等。人员在进出门口位置流动缓慢,造成聚集,增大感染风险。该位置需明确工人排队进人,且保持1.5m以上
        2.项目管理人员工人到施工现场后都需进行隔离观察14天,隔离期间无异常才可开始工作。工作期间,每天戴口罩、勤洗手,消毒,禁止聚餐,禁止串门等行为。实行送餐制,禁止堂食。
        3.施工现场应临时设置隔离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等且每天应定时进行4次喷雾消毒,现场工作人员各自隔离居住,每天由专人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2次及以上体温测量并记录在案。
        4.项目现场面积较大,一线工人在工作时需佩戴口罩且至少保证1米以上距离。
        5.推行线上办公模式,利用线上文件共享、交底等技术解决现场集中式交流工作,若线下办公,项目管理人员办公应相距1.5m及以上,开会应尽量采用视频会议,若必须进行集中会议,参会人员应全部佩戴口罩且应控制会议时间。
        3.4 分阶段复工
        疫情没有彻底结束前,项目上的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都存在感染的可能,在人员到齐后立刻全面开工,如果项目上出现人员感染情况,大概率整个项目上所有人员都需要隔离观察,项目因此会全面停工造成施工企业损失并且有可能会被政府相关部门追责。
        3.5 项目上出现确诊病例的应急措施
        若项目员工被有资质的医院正式确诊为新冠肺炎感染者,项目经理需要立刻向企业上级报告,按照上级指示进行分或全部停工,封锁患者所在寝室及班组,并配合卫生部门和当地政府其它相关部门对传染病人到过的场所和接触过的人员进行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同时,对工地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4.政府优惠政策建议
        4.1.寻找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平衡点
        复工复产需要依赖于人流和物流的通畅,疫情防控工作则需要减少人员流动,政府相关部门应会同施工企业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
        4.2.指导企业复工复产
        有关部门应加大对项目的复工指导,协助施工企业解决工地疫情防控,。同时应对工程项目防控成本进行适当补贴,比如,对外来一线工人进行核酸检测的,应予以减免部分费用。
        4.3.出台针对施工企业的优惠政策
        政府目前出台的大部分惠企政策是针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施工企业的政策较少,施工企业获得感普遍不强。因此,政府可考虑出台相关政策,为施工企业发展提供诸如社保和水电费优惠等支持,减轻企业因疫情影响而产生的负担。建议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且尽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建议税务部门出台相关的减税政策,减免疫情发生年度施工企业所得税。
        4.4.严格执行检查监督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疫情期间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设施不到位、疫情防控专职工作人员不到位、疫情防控宣传培训不到位和其它措施不到位的施工企业要求停工整改,以防疫情扩散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结束语
        疫情防控工作极大可能成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常态工作。虽然施工企业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但是应该从全局出发,疫情防控工作是否到位直接关系中国人民甚至是世界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声明安全,并且也关系到中国经济的稳定,总承包企业在止损的同时也应和企业员工在政府部门相关指导及政策扶持下积极抗疫,并且与业主、分包企业和供应商相互支持,同舟共济、一定可以彻底战胜疫情,未来依然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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