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飞
荣成市水利局, 264300
关键词:农村供水 水价 测算
摘 要:根据现行农村供水模式和水价机制,荣成市按照阶梯水价,开展农村供水水价测算分析,为水费收缴夯实基础,有效促进了群众节约用水和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推动农村供水长效发展。
收缴水费工作是促进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的“牛鼻子”和关键一招,农村供水水价测算是收缴水费的前提依据。依据《山东省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方案》、《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成本测算导则》等文件法规,荣成市组织测算分析农村供水成本,合理制定农村供水水价,为水费收缴和农村供水长效运行夯实基础。
一、基本情况
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荣成市兴建农村供水工程,目前全市农村供水工程覆盖率100%。但供水水价在建设时凭经验制定,制定后再没有修订完善,而且近年农村经济条件转好,村集体对水费进行补贴,普遍存在水价偏低、福利水、免费水等问题,严重制约农村供水良性运行。
目前,荣成市农村供水主要分两种模式,一是市水务集团、镇街自来水公司直接供水的农村规模化供水村庄,其余为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按取水方式分为单村提水供水工程和单村自流供水工程。根据荣成市农村供水模式和现行水价机制,本次供水水价初步选定为阶梯水价。农村供水工程成本测算遵照“节约用水、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选取典型工程对单村集中供水工程进行水价测算。市水务集团、镇街自来水公司直接供水的村庄,实行同网、同质、同价。
二、单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成本测算
从全市单村集中供水工程中,针对在近三年农村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已正常运行并已初步实施维护、收缴水费的村庄,初步选取了四十余个样本,后经样本筛查,去除了部分户数过少、统计数据不具代表性的村庄,最终留取了20个村庄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作为本次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成本测算的典型代表。
荣成市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总计545个村,所涉及单村集中供水工程均为万人以下,其中千人工程总计41个村,其余为千人及以下集中工程。依据《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成本测算导则》,结合农村供水实际情况,具体供水生产成本构成如下:
a)原水费,不计列。
b)原材料费,计列药剂费每村300元/年。
c)动力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测算,取近三年动力费的平均值,按每村5476元/年计列。
d)职工薪酬,依据《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成本测算导则》,结合荣成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实际情况,供水单位岗位定员按照平均每1000户设1人计列。2019年荣成市当地最低平均工资水平为1910元/月,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岗位职工薪酬按2500元/月计列。
e)水质检测费,结合荣成市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实际情况,水质检测费按每村2500元/年计列。
f)日常维护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测算,取近三年日常维护费的平均值,按每村575元/年计列。
g)大修费,按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年大修费率(%)计提,年大修费率取1.0%,按每村2546元/年计列。
h)固定资产折旧费测算,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第8号令)有关规定,由政府补助或者社会无偿投入的资产以及评估增值的部分,不得计提折旧或者摊销成本。不计列。
i)其他与供水生产相关成本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测算,不计列。
k)管理和销售费用,不计列。
l)财务费用,不计列。
依据上述,计算典型村单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成本18383元/年。
三、单村集中供水工程供水指导水价测算
阶梯水价计量水费=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
对于农村生活用水,第一级水价宜能覆盖工程供水成本;二级及以上水价宜包括供水成本及合理利润。水量基数以安装水表的户为单位。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一级人均水量×每户人口数×全年天数,荣成市多年平均降雨量为777.8mm/年,属于缺水地区,根据荣成市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第一级人均水量,取第一级人均水量为50L/(人·d)。参考荣成市公共供水水价文件,居民生活用水计划水量为每户每月8立方米
统一区域指导水价,应在区域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平均供水成本测算基础上计算。依据区域指导水价算法,计算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区域指导水价:
a)农村生活用水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水价=(∑区域内各集中供水工程年平均供水成本+税金)/(∑区域内各集中供水工程年平均供水总量*(1-管网漏损率))
b)非居民用水水价:
非居民用水水价=(∑区域内各集中供水工程年平均供水成本+税金+利润)/(∑区域内各集中供水工程年平均供水总量*(1-管网漏损率))
其中,
1、税金:税金测算应按财政、税务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每村584元/年计列。
2、利润:在补偿供水成本和依法计税基础上,农村供水工程利润可按工程净资产乘以净资产利润率计提,净资产利润率不宜低于国内5年贷款期利率,不宜超过10%,具体利润水平可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综合确定。国内3~5年(含5年)贷款期利率为4.75%,依据导则,净资产利润率宜取4.75%~10%,本次测算暂取4.75%。农村生活生活用水水价不计入利润,非居民用水水价计入利润。按每村2834元/年计列。
3、区域指导水价:在区域内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平均供水成本测算基础上计算统一区域指导水价。依据《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一级管网漏损率为10%,二级管网漏损率为12%,本次测算管网漏损率取12%。
经计算,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居民生活用水统一区域指导水价为2.14元/m3(提水)和1.54元/m3(自流),非居民用水统一区域指导水价为2.45元/m3。
四、水价制定及应用
荣成市发改局对农村供水水价测算进行审核,并联合财政、水利印发农村指导水价文件,明确:居民生活用水计划水量为每户每月8立方米,单村提水供水工程指导价为2元/立方米,超计划用水指导价格4元/立方米;单村自流供水工程指导价格为1.5元/立方米,超计划用水指导价格3元/立方米。同时,为推动城乡供水管理一体化工作,规范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工作,对移交市水务集团管理的单村供水工程居民生活第一阶梯用水量按0.5元/立方米的标准补贴。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对象适当减免。
农村供水工程指导水价制定后,荣成市组织各镇街、村集体依据文件制定水价政策和收费制度,全面推进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有效地促进了群众节约用水,促进供水单位加强工程管理,推动农村供水工程长效发展。
参考文献:
农村供水水价核算分析 [J] . 董鹤 . 黑龙江水利 . 2016,第006期徐雄峰.
综合性水利工程水价测算分析[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15,(3).11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