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分类收集与分类处理方法

发表时间:2021/8/30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第4月第11期   作者:孙宏伟
[导读] 为响应国家生态政策,确保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
        孙宏伟  
        哈尔滨市呼兰区环境卫生服务站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50500
        摘要:为响应国家生态政策,确保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首要发展位置。重点针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进行统筹规划与合理部署,确保城市垃圾二次利用目标得以准确实现。文章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为研究对象,对当前的垃圾分类现状与存在问题进行对比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与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现状
        前言: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是目前推进生活垃圾科学处理的领域范畴,在减少垃圾量及资源节约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已成为城市规划管理予以重点践行的工作内容,适用性较强。当前,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在我国已经全面推开,在基础设施建设与分类处理工作方面初步响应了国家可持续战略规划的部署要求,但从整体发展情况来看,该项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面临的问题较为复杂。鉴于任务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建议相关管理者承担起自身的管理重责,全面对城市垃圾分类收集问题进行规划与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办法并付诸实施,力求为城市绿色化建设提供良好的内在驱动力。
1.城市生活垃圾分类问题的相关研究
1.1?城市生活垃圾内涵及处理方式
城市生活垃圾相对工业固体废物而言,可以理解为从不同产生源分类得出的垃圾种类。一般来说,生活垃圾属于固体废物体系的重要部分。一是代指城市内生活的居民在日常生活或者生产期间产生的垃圾。如:粪便、食物残羹、菜叶废纸等。二是代指部分服务行业,如:餐饮行业、宾馆、医院等提供社会服务的场所,日常产生的固体废物。三是代指建筑施工作业期间所产生的渣土、破损砖瓦等。卫生填埋、垃圾焚烧、生物堆肥等是当前城市生活垃圾最主要的处理方式,对这几种处理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基本可以实现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目标,但是从宏观角度上来看,仍旧无法完全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要求。实践证明,在原有基础上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够使垃圾转化率得以深化,减少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影响。
1.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原则
目前,城市生活垃圾根据表现性质及作用方式不同可分为以下 4 种:(1)有害垃圾。主要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可以直接造成危害,或者是潜在造成危害的废弃物。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都可以列入到有害垃圾体系当中。(2)可回收物。主要是指针对生活垃圾中未经过严重污染,并且可以采取回收循环使用政策进行循环使用的废弃物品。如:比较常见的废纸、废塑料等。(3)厨余垃圾。主要是指具备易腐烂特性与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如:家庭厨房垃圾等等。(4)其他垃圾。主要是指除上述垃圾分类标准之外,难以回收利用的、且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理的其他废弃物种类。如:不可再回收利用的餐巾纸、卫生纸等。
1.3?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意义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城乡环卫一体化的推进,城市人口不断增长,生活垃圾量急剧增加。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仅可以减少环境污染问题,还对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发展产生促进作用。目前,国内多数城市纷纷践行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在减少垃圾产量的同时,实现资源节约和再利用目标。实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要求。
2.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现状
近几年来,国家政府部门对于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要求各大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两级管理机制要求进行管理。在国家层面上,主要经由国务院进行统筹规划与合理部署,将各项监督管理任务交由到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当中,进行合理贯彻与落实 。


3.当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现状及主要问题研究
3.1?分类责任主体不明,相关法律保障难以有效实施
垃圾分类从源头到终端环节,涉及具体操作的责任主体和保证各环节正常运行的管理主体。近几年各级政府部门针对如何破解垃圾围城问题的方法策略进行了统筹规划,制定了一系列的垃圾分类政策。在地方性法规制定方面,主要围绕垃圾分类、收集以及处理等实施细则问题进行了强制规定。
3.2?居民垃圾分类意识薄弱,不利于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进程建设
城市居民作为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产生者,进行垃圾分类是践行与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之一。多数城市居民对垃圾分类意愿不强,分类实践操作方面执行不力。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垃圾分类涉及的内容较多,往往会花费居民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而不执行垃圾分类,也不需要承担任何的法律后果,因此,多数居民不愿意花费时间用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方面。
3.3?垃圾分类后的混合运输、混合处理问题明显,亟待解决
居民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只是分类工作的第一步。后续的收集、运输以及处理工作是否到位往往会对前端垃圾分类效果产生直接关联影响。目前,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混合处理(焚烧或填埋)仍然是垃圾清运处工作“常态模式”。作业人员不规范操作往往导致垃圾投放箱附近出现大量油渍或者污垢,也致使城市垃圾分类工作难以落实责任主体目标,公共治理公信力难以得到完全保障。
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对策研究与分析
参照我国 46 个重点城市垃圾分类试点实践经验,结合临沂市目前垃圾分类推行现状,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进行研究分析,总结归纳,以供参考。
4.1健全与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体系,保障法规有效实施
建议相关部门分级制定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法规制度,立足于城市实际情况,构建科学、合理的实施细则。明晰政府、企业以及个体在垃圾分类过程中所承担的主体责任,明确垃圾分类投放与管理的责任主体内容,健全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法律体系,确保各项法规内容得以准确贯彻与落实。
4.2?大力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培养居民分类意识、提高主观能动性
政府部门方面应该适当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宣传计划,打造典型示范点,分批分区创建精品示范区,学习典型,以点带面,从而逐步培养居民形成分类习惯。学校和机关团体也是分类的重要主体,可采用垃圾分类知识进校园或者编写进教材当中,从娃娃抓起,培养全民可持续垃圾分类意识。还可以运用多媒体等手段开展有效宣传,组织相关志愿者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机构深入到社区、企业等主体单位当中进行合理宣传,督促主体责任人垃圾分类意识的形成,正确分类处理垃圾,从源头减少垃圾量 。
4.3?统筹科技创新手段,推行分类处理循环产业化
建议政府方面科学构建完善的垃圾分类收运处系统体系,从根本上确保城市垃圾二次利用效果,减少生态环境二次污染。大力推进垃圾治理新技术、新材料及新设备的研发应用,逐步提升分类垃圾收运处及资源化利用整个处理链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严格垃圾分类处理产业化标准,确保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以及收运体系建设达到预期目标。重点针对分类投放问题、分类收集、分类处理问题等进行合理衔接,确保垃圾分类可回收资源产业化工作得以全面贯彻与落实。
4.4?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的经费保障
政府应发挥自身的宏观调控职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分级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系统终端设施建设及始端收集设施安置经费,对有害垃圾、低值回收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及装饰垃圾等实行补贴扶持政策,确保可以为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工作提供良好的经费保障。同时,建议政府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方式,如:BOT、特许经营等,加强对垃圾分类处置回收企业的扶持力度,确保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产业链体系得以顺利构建完成。
5.结语
总之,科学、合理地贯彻与落实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在城市垃圾二次利用、减少城市生态环境污染方面基本可以达成预期的目标要求。通过本文的研究与分析,当前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尚未达到完全践行标准,还存在一定的阻碍问题,亟待解决。建议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循城市绿色化发展理念,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原则及要求,准确无误地将各项工作内容分层分级逐步落实到位,从根本上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参考文献
[1]李红艳. 德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对策研究[D].山东大学,2013.
[2]黄德林,李媛媛.武汉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资源与产业,2012,14(03):16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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