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几点思考

发表时间:2021/8/31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第4卷4月11期   作者:   魏嘉伟
[导读] 在当前公共场所频繁出现火灾的现实背景下,本文结合市场经济发展条件,对公共场所消防监督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改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

        魏嘉伟
        吐鲁番支队鄯善县消防救援大队
        摘要:在当前公共场所频繁出现火灾的现实背景下,本文结合市场经济发展条件,对公共场所消防监督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改进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相关意见。
        关键词:公众聚集;火灾隐患;消防监督
        一、引文: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国发生了好几起重大火灾。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相似的火灾事故频繁发生。因此,需要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火灾的监测与管理,对公众聚集场所实施火灾预防,是减少火灾发生的主要方式之一。基于这一背景,本文结合消防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消防领域的进步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上的帮助。
        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根据相关规定,单位要对单位内部的消防工作高度负责,通过消防责任制的实施,建立完善的消防组织体系,在提高工作人员防护理念的同时,还要对单位人员聚集处进行严格检查,将单位的火灾概率降到最小。然而,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消防安全单位的任务和职能不够明确,责任主体地位有待提高,导致消防单位的管理主动性不强,工作积极性不高,往往都是被动地接收消防检查。同时,有些单位对消防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这往往是由于各项规章制度的不健全而造成的。此外,一些群众聚集场所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忽视火灾带来的安全隐患,同时也不懂得如何有效灭火,一旦火灾发生,将会导致难以估量的严重后果。近几年,我国发生了及其因人群大量聚集而引起的火灾。据调查,大多数火灾的发生,往往是由于单位没有遵守的消防安全制度,从而对火灾的预防措施不足,在火灾发生时,没有合理的进行人员疏散,也没有按照规定走紧急通道,同时由于消防设备缺乏保养,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设备往往无法快速投入使用,导致火灾初期灭火效果差、人员疏散不及时等问题。
        (二)应急管理消防机构定位不准[现在属于消防救援机构不属于公安消防机构了,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
        目前,我国应急管理消防机构的职能范围不够明确,在火灾发生时,两个机构无法进行高效的沟通和配合,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火灾的处理效率。应急管理消防机构属于行政执法机构,其职能范围包括对单位企业进行监督,使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随着监督职能的履行,还能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员进行依法抓捕。在这种职能条件下,由于我国消防执法人员的严重短缺,无法对社会的所有机构进行全方位监督,这种矛盾带来的负面影响往往是巨大的。据调查,贵阳市某区消防部门在应急管理部第6号命令的基础上,扩大了对消防重点单位的监管范围,对重点消防单位进行了5次消防检查。按照消防检条例第5条规定,每个单位每年要进行4次消防检查。而实际检查次数却远远不能达标。同时,根据相关规定,每次检查所需要的检查人员数目至少为两名。根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管理》规定,要对重点消防单位进行集中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监督检查活动,这种方式无法使监督检查工作得到全面的实施。除了对相关单位展开检查之外,消防人员还需要对自身的职能进行系统化认知,在相法律规定的职能范围进行行使监督工作,避免因职能越线造成一系列的部门矛盾。目前,部分消防人员缺乏与住建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不仅不能使工作效率得到保障,还会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造成一定的阻碍,不利于消防职能的全面履行。
        (三)现行消防法规对公众聚集场所缺乏有效的行政强制
        在未经授权的前提下,消防人员不能立即采取消防行动,也无权命令公众聚集场所停止生产经营。同时,消防人员也不能对生产经营的场所进行处罚,据相关规定,消防人员不得对生产场所、经营场所进行强制执法,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判定,才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依法处罚。同时,消防机构和法律机构的工作往往不能同步进行,导致行政效率低下,对社会消防的管理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比如,贵阳市消防部门责令贵阳市东新乐园歌舞厅暂时停业,于2002年5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处罚申请,但由于人民法院没有快速对此申请进行判断和落实,最终造成了火灾的出现。综上所述,由于消防部门缺少行政强制措施,从而导致无法快速消除火灾隐患,从而不能从根本上减少火灾的发生。
        (四)消防技术标准存在缺陷
        在火灾发生后,由于部分消防人员技术标准不到位,因此没有采取合理的疏散方法和消防措施,不能有效地控制火灾,甚至使火情进一步蔓延,不仅扩大了人员伤亡,还造成了更加严重的财产损失。因此,要想减少因火灾而带来的损失,就必须完善消防技术,提高消防人员的安全意识。我国部分地区,不仅没有做到对突发火灾的正确应对,在预防领域,也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一些消防人员无法对建筑的火灾隐患进行识别,不仅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还造成了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

 
        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首先提高执法人员的消防意识和安全观念,在公平执法的基础上,举办消防教育活动,对消防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消防岗位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还要对消防岗位进行正确的认知,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优先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其次,要切实加强消防教育,使消防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另外,必须建立完善的监督激励机制,对工作队伍的实际情况进行定期评估,使消防人员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有利于消防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实行“双随机—公开”消防管理制度
        在现阶段实行“双随机—公开”消防管理制度应考虑以下方面。明确消防法规,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体系和规章制度,确保消防“双随机—公开”机制安全运行。首先,要不断完善消防法规,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实行“双随机—公开”制度,明确社会单位消防信息系统,建立消防信息系统,确立火灾事故主要责任者名单,成立重大火灾违规黑名单制度和信用处罚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对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制度进行落实。同时,还要制定抽样控制规则,对抽查原则、抽查对象、抽查范围、抽查内容、抽查类型等因素进行充分结合。此外,还要健全部门消防管理标准,履行消防职责。以严格的消防标准为工作保障,以指导规范的范围内进行消防管理工作。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了单位必须承担的消防责任,但由于单位数量多、规模大,往往难以进行全面的管理,许多单位没有准确落实消防制度。在消防管理的职责方面,缺乏符合各部门消防管理实际的消防管理标准。因此,可以借鉴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消防经验,根据消防法规,为不同的行业制定合理的消防安全指南,使消防安全管理在每一类单位都能做到随机应变。要遵从规则,使消防主管人员、消防基层人员和各部门管理人员充分了解消防管理的内容和方法,对火灾做到准确定位,及时消除,在提高扑救效率的基础上,对人员进行及时疏散。
        (三)从源头抓起,严把"四关"
        对各规划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在对公共聚集场所的调查中,一旦发现单位设施不符合消防要求,就要对此进行严格检验,并勒令该单位进行整改。在建筑竣工时,其建筑设计图纸应提交给住建部门,住建部门应根据相应的图纸检验来展开防火试验。对验收工程要进行严格把关,验收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消防检查,检测合格后,该建筑才可投入使用。[此项内容建议住建部门在源头管控上加强一下]同时,住建部门还要对建筑内部的结构进行系统分析,在结合周边生活环境,制定出完善的防火整改方案,全面提升地区消防的管理效率,使管理水平从单一化管理向区域化集中管理转变,从源头上实施全面管控,从根本上使消防监督管理的问题得到根本改善。
        (四)从制度管理上扼制火灾隐患的形成
        建立完整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体系,使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得到充分落实。同时,还要建立紧急疏散通道,打造完整的灭火系统,实现对公共场所各个领域的全面覆盖。为了进一步完善灭火系统,消除火灾隐患,还要提高配电室的安全性能,配备全面的灭火装置,在规范操作规程的基础上,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该制度不仅可以规范公民的日常行为,还可以发挥制度的强制性,减少火灾的发生,使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五)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要有效地减少火灾的发生,关键在于提高该地区居民的安全意识。因此,需要展开宣传活动,拓宽宣传渠道,除了对消防手册的派发外,还应利用科技优势,通过互联网、当地广播站、电台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消防知识深入到家庭、学校、企业中去,从根本上提高公民的消防意识,打造全民防火的社会氛围,不仅减少了消防部门的工作负担,还使得社会环境得到充分优化,为我国的长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结语
        在消防部门、社会单位和普通公民组成的多元化社会结构中,要想减少人员聚集处火灾的发生,就要打造一套良好的责任制度,通过各部门之间的监督与合作,不仅可以提高消防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还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唯有完善管理措施,提高消防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技术水平,普及消防理念,才能使我国消防部门的管理水平得到根本提升,才能使我国的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参考文献
        [1] 李心明. 刍议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J]. 价值工程,2021,40(4):66-67.
        [2] 刘媛媛.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30):283-283.
        [3] 廉钰. 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几点思考[J]. 消防科学与技术,2005,24(2):23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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