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晕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安徽宣城 242500
摘要:在经济方兴未艾、持续发展过程中,农村也在突飞猛进的发展,随之而来的就是愈来愈严重环境问题,特别是农村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得不到效果处置,规范处理率不高,亟需相关部门拿出切实有效地解决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另外,与城镇相比,农村地区地皮价格较低,受到了各大生产企业的青睐,这也是农村地区大型工厂逐渐增多的主要原因,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其中弊端也逐渐突显了出来,农村环境污染愈加严峻,不仅影响了当地农业发展,还会可能对群众的身心健康产生威胁,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迫在眉睫。相关部门应遵循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的原则,立足保护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推进农村环境质量稳中向优。基于此,本文将针对我国农村环境监管问题予以浅要地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农村环境;监管问题;探析
前言: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键环节,为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就要求各有关部门务必承担起相应的环境保护职能,各司其职的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动态调整相应措施,重点解决工业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有效解决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乱排乱放问题,大部分农村环境治理设施难以收到持续明显成效,主要原因就在于农村保护措施和制度中缺少相应的激励机制,后续维护资金和人力投入不足,在取得阶段性成效后往往后劲不足,所以必须健全和完善相应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为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实现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1当前农村环境质量现状
在农村,大部分居民未接受过专门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他们的思想还停留在可以随意排放污水和垃圾的阶段,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不强、认识不高,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现阶段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中,含有了大量超过大自然承载了的餐厨废水、引起水体富营养化的洗衣粉等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物质,含有了难以降解的食品包装袋、一次性塑料制品、废旧电池等垃圾,且这些排放物并未经专门的治理和分类,而是直接排放到了生态环境当中,比起曾经小农思想中的靠天吃饭,现代科技不断的发展,化学肥料和农药的种类的不断增多,农民肆意享受这些化学用品带来的好处,随意燃烧秸秆引起的大气污染,化学肥料大量使用加剧污染物的排放,虽然可以给农民带来一时的经济效益,但污染物的随意排放给周围的生态环境造成很大的打击,部分污染物随着水流进入到水源当中,造成当地水源的富营养化,长此以往,不仅会对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危害,还会给水源和土壤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2农村环境保护中存在问题
2.1农村环境治理力度不够
我国的农村环境和保护意识还很薄弱,这是由于多年来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导致的,尽管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更加注重城市的环境问题,农村地区对环境的保护相对薄弱,导致农村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在以往的经验当中如果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通常农村是这个法律的“真空”地带,不仅他们没有积极的改善环境,反而还增加了治理成本造成了国家环境治理问题的负担,如一些小型的家庭养殖户即缺乏相应的法规的约束,也缺乏自身的自觉性,不利于环境监管工作开展。
2.2投资者盲目追求经济,群众环保意识不强
有些地方片面追求GDP,在追求国民的经济指数的同时或多或少的忽略了人民群众对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放宽了对环境保护的要求,部分企业管理负责人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压根就不注重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往往会把有限的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到生产效益高的项目建设中。同时,部分农民群众文化程度较低,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小农思想造成了他们对没有直接一些自己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漠不关心,在一些环境污染和破坏行为产生初期不闻不问,他们根本就没有意识到赖以生存的环境和他们的生活有多少关联,等产生污染和破坏造成一定后果后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也不利于环境监管。
3创新环境监管的措施
3.1加强对农村农田大气环境质量的监管
进一步完善农村的环境治理体系,必须要创新环境监管机制,加强对农田环境的监管。首先是针对农田大气环境的检测,要遵循的一点原则,就是要将监管点设置在位于矿厂企业等污染源的农田内,同时,不应该根据《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中的二氧化硫以及氟化物的指标,因为这已经是比较过时的指标,当今的监管,应该以农田大气环境上方的风向污染源,排放的各种大气污染物来进行筛选,在农作物的生长周期间,监测的次数要达到每月一次。
3.2加强对农村农田灌溉水和土壤环境的监管
同时,对于农田的灌溉水的环境监管以及农田土壤的环境监管,也要全面落实,针对农田灌溉水的环境监管监管点选择,例如以地下水做水源的农田用水,可以选择不同深度的机井来当作监管的点位,而针对另一种用地表水作为灌溉水的农田用水,可以在饮水泵站处来设置监管点,还有一种灌溉水,就是用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或是处理后的工业废水作为灌溉水的农田用水,可以在排水的出口处布置监管点,所遵循的指标选择要根据《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政策中的指标标准,同样的监管次数,要达到每月一次。而对于农田土壤环境的监管监管点的设置,由于农田土壤的特殊性,与上文所述的灌溉水和大气环境的监管点设置相比,显得更加复杂,化学试剂的损耗很大,因此相关的工作人员,例如分析人员和采样人员,他们的工作强度也会加大,所以在针对土壤环境的监管点布置时,要尽可能的少,检测的频率,要尽可能的要低。监管点的布置原则,要遵循在一个农田的区域内,考虑到各种因素,如农作物种类,地形,地貌,土壤的类型和分布规律,及污染源的分布的各种因素,而一般来说,在农田的土壤中有几种农作物或者土壤分几种类型,就设置几个监管定位,对于监管的指标选择,一般是针对农田土壤中残留的持久性污染物,以及在农田周边的一些矿厂企业排放的持久污水,以及农田中长期使用的化肥和农药进行监管,监管的次数,可以是每年监管一次,而在矿厂企业周边的农田,土壤环境监管可以达到五每五年一次。
3.3完善农村环境监管机构,明确监管工作职责
在对农田的各种环境进行监管方案创新之后,还需要不断地完善农村的环境监管机构,例如在市县级的环保主管部门,一定要积极的开展农村的环境监管工作,并且对于农村的环境监管机构给予必要的帮助,加大投资的力度,使得相关人员可以在更好的工作环境的办公,从组织机构上来保证对环境监管工作的开展。同时在针对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时,将明确他们的监管工作职责,因为完成农村环境的监管工作是县级环保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保障农村环境不被破坏的重要环节,因此,要使得环境监管工作职责深入落实到每个人身上。
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农村环境监管工作与城市不同,特别是在大型工厂数量的持续增长下,农村地区应加强对农田环境与居住区域环境的监管力度,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通过选择科学的指标与设置监管点及检测次数,提升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同时,在创新环境监管机制的同时,不断完善农村环境监管机构,为农村环境监管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叶进,周宏彬.构建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探微[J].农村经济,2009(03):47-49.
[2]高伟宽.浅析区域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环境科技,2009,22(S1):107-109.
[3]乌兰图雅.内蒙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8,38(12):86-87.
[4]高专丽.构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机制[J].科技创新导报,2011(11):141-142.
[5]莫欣岳,李欢,张镭,潘峰.新时期我国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研究[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7,42(01):47-49.
[6]李祥余.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现状与对策分析[J].绿色科技,2015(11):198-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