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型及预防措施

发表时间:2021/8/31   来源:《城镇建设》2021年第4卷4月(中)第11期   作者:  魏薇
[导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标的额大、履行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不可控因素多等特点,极易产生合同纠纷。

        魏薇
        哈尔滨铁路房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 150000
        摘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标的额大、履行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不可控因素多等特点,极易产生合同纠纷。因此研究如何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而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文章对工程实践中容易出现的几种纠纷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旨在减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证企业合法权益。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原因;预防措施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标的额大、履行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不可控因素多等特点,在施工合同订立、履行以及终止的各个阶段,均可能出现争议,既而产生合同纠纷。合同纠纷对于参建各方的利益均可能造成损害,而烂尾楼、农民工工资等事件又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研究如何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而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文章对工程实践中容易出现的纠纷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合同纠纷预防措施,以减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使建设工程相关方的目标得以实现。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原因分析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多种多样,引起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众多,以下本文从合同管理角度,分析建设工程纠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方面
        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意识淡薄,不重视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建设,缺少完备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合同授权、签署、分级管理机制、签署权限不明确,甚至部分合同重要环节缺少必要的审查与评估,造成合同缺款少项、规定模糊、语言使用不规范、多义性,导致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完全生效及大量争议。
        缺乏专业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工作具有全局性、专业性、复杂性等的特点,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但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更没有专职合同管理人员,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
        2.合同订立方面
        合同主体存在不足。为了各自利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往往采取虚假招标、串标、围标等手段中标。一些承包商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挂靠其他单位资质。甚至存在一些与开发商有利益勾结的包工头,借用不同企业的资质来承揽同一开发商开发的不同项目,而实际施工人均为同一施工团队的情形。资质不良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现象时有发生。
        合同相对方描述不规范。《合同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分公司、项目部等则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作为合同主体。进行合同签订时,合同主体表述不准确性将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如盖章单位名称与合同中单位名称不同,或将合同中的单位名称写成工程部或者项目部等下属建设单位的职能部门等。
        设计图纸不完备或不合理导致合同纠纷。工程提前竣工或投入使用则会提前产生效益,因此一些开发商在图纸不齐等情况下盲目开工建设,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也为施工合同纠纷的发生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埋下了隐患。在工期紧张的前提下,相关管理人员没有足够时间进行设计方面的审核、造成设计不合理、成本过高、甚至出现较大的设计错误,给合同纠纷埋下隐患。
        合同的内容不完整。双方订立合同时比较草率,许多条款不规范、内容不完整,甚至一些重要的条款没有约定,如:人工、材料及机械价格调整方法、调整的幅度范围约定不明;质量要求标准模糊;对工期方面的规定不够清晰;未明确说明工程进度款及竣工结算的计算、支付程序及要件;不可抗力及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未详细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约定不明,未约定违约金额度或是计算方法等。


        3.合同履行方面
        工期纠纷。在工程开工之前,发包方没有办好征迁、三通一平、施工许可等手续,拆迁问题没有解决,导致承包商进场后发现工程根本无法开展,造成了生产要素的闲置。施工过程中,由于发包人和监理方不合理指令造成了工效的大幅度降低,由于工程处于动态之中,承包人要证明其停工时的人员、设备、周转材料的数量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承包人提出索赔方案,大多发包人无法核查确认其损失。此外,也有部分承包人借机乱要,而引发施工合同纠纷。
        变更而引起的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施工中签证内容不清楚、程序不规范、责权不明确,发生工程变更时,双方不履行变更手续或者履行变更手续不及时,工程变更价款确认不及时,在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变更价款的确认上无法达成一致,是造成工程结算时施工合同纠纷的主要原因。
        违约发生的纠纷。承包方的违约主要有工期违约、质量达不到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进行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等情形。发包人的违约主要有未按时提供相关资料及施工条件,建设项目的相关资金筹措不到位,未按时支付工程价款,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延期价款利息等。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预防管理措施
        增强法律意识,加强组织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施工单位均应重视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和管理人员的培养,建立健全专门的合同管理组织和合同管理制度,由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拟定、洽谈、签订以及履行、终止等一系列工作。培养专门的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定期对其进行法律法规、合同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学习。对于重大合同,应由法律、财务、技术、工程等部门会签审核,挖掘潜在隐患,降低法律风险。
        规范招投标程序,审慎制定招标文件。从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开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在具备相应条件后方可进行招标,避免“三边工程”。选择适合本工程的发包模式和计价方式。招标控制价、工期目标及质量要求应合理且符合实际,为以后的工程施工打下良好基础。加强对承包商资质信誉审查,防止挂靠行为。招标文件中合同文本尽量采用国家示范文本或标准文本,以减少合同疏漏。杜绝“阴阳合同”的签订,减少法律风险。
        做好合同签订前期工作。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对工程概况、工程造价、材料市场、施工环境等因素应进行综合考量,并将相应可能的影响以具体文字描述方式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合同谈判过程中,应认真核对细项,对各条款进行逐条分析,出现歧义或不明确处立即指出,并立即协商解决,对于合同条款涉及专业性较强领域时,建议多专业人员共同探讨审核。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合同评审,相关合同管理人员特别是法律顾问须及早参与合同的拟定,确保条款的合法性。
        规范合同内容,注意细节填充。注重合同细节的填充,从根本上确保规范、合法、合理性,是合同顺利履行、减少纠纷、成功索赔的关键。签订合同时尽量以我国施工合同范本为基础,结合工程项目特点拟订合同,尽量不出现表述不清的条款,避免出现执行过程对其理解不一致,并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中明确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发包人负责,承包方应在合同谈判时,应在合同约定执行的一系列技术规范中,加上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合同纠纷。
        注重合同全过程动态管理。法律法规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形都有严格的时效限制,因此必须对合同进行动态管理。承包商对于业主及监理的口头通知,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并会签。如果7天之内没有形成变更,可以在14天内形成签证,如果14天内没有办理签证手续,则要在28天内进行索赔。否则,当出现建筑工程施工争议时,企业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实质凭证而陷人被动。另外,当出现签证和变更无法表达的重大变化,如工程范围的变化、国家税率的修改等,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提升企业管理的主动权。
        结束语: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也更加注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只要提高法律意识,做好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就能大大减少工程合同纠纷,实现合同双方利益平衡,促进我国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何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成因及预防研究[D].北京:北京建筑大学.
        [2]何佰洲,万俊伟.浅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类型及预防措施[J].价值工程,2016,35(23):29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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