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佳 肖红莉
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四川 资阳 641300
摘要:传统的农产品生产、经营、销售等模式存在一定问题,不仅受自然环境的影响与限制较为严重,而且运营网络、销售网络不健全,信息化基础设施薄弱,导致农业市场出现了农产品供大于求的现象。电子商务的融合与介入,有效弥补了传统农业的不足,为其提供了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途径。因此,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引导农民合理使用电子商务进行生产与销售,以进一步优化供应链,提高服务质量,为推动我国农业生产力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
关键词:电子商务;农业经济;应用
引言
在“互联网+”背景下,对于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随着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制定相关发展策略,一方面有效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另一方面可以有效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因此需要不断地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对农业以及农业电子商务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进行及时的培训,使得电子商务的发展稳扎稳打,顺应社会的实际发展,有效提高农民的真实水平,推动农业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1电子商务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价值与作用
当前,电子商务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价值逐步凸显,不仅创新了营销方式,而且拓宽了农业信息流通及农产品销售渠道,为农业产业信息化和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1.1加速农业信息流通
相比传统农业,现代农业不仅拥有较先进的信息技术,而且具有一条多元化、绿色化的高速产业链,既消除了传统信息传递与交流的时空障碍,又通过信息手段与网络技术为供需双方提供了新的平台,优化了资源配置,减少了农产品流通环节,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传统农业产业的市场竞争力。传统生产模式大多以家庭为单位,生产手段、技术较为落后,不存在相关信息交流,导致大部分农业生产全凭农民的经验进行,不仅降低了农业总产值,而且这种被动销售的局面使农产品单价较低,影响了农民的经济收入。电子商务的介入,使供需双方通过网络进行交流,突破了时间与地域的限制,既优化了资源配置,又降低了农产品销售环节中的风险,为农民创造了更大的经济效益。
1.2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首先,部分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对农产品销售造成了障碍,电子商务可以有效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通过手机短信、网络、电视等信息传播方式建立完善的终端服务平台,可以更好地开展农业电子商务服务,建立科学化、合理化、规模化的农产品流通渠道。其次,网络销售平台为供需双方提供了信息对等的交易方式,使农民可以直接参与农产品市场销售环节,减少中间损失,为其提供了一个透明、和谐、平等的销售环境与渠道,避免了市场波动、中间商或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必要经济损失。
1.3创新农产品营销方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推进与完善,人们对电子商务的依赖性逐渐增加,不仅可以通过计算机、手机等终端购买生活用品和服务,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口味与需求预定心仪的农产品,既节省了购买时间,又可以多家对比,实现无中间商的直接交易。
首先,电子商务为农民提供新的农产品营销方式,通过广告吸引顾客,打开传统营销渠道,可以为顾客直接提供订货、发货、售后等服务,缩短了销售时间,降低了市场波动带来的经济损失。
其次,电子商务平台让农民可以快速了解市场信息,避免因农产品过剩造成的积压,降低了由询价、议价等消息不对等带来的市场风险,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民的收入与效益提供了良好保障。
2“互联网+”背景下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2.1专业知识能力的问题
从发展现状来看,存在专业知识能力不够的问题,目前农业电子商务发展时间较短,相关从业工作者专业知识不够丰富、学历水平较低,对于农业电商的发展有一定制约作用,仅凭借经验进行相关工作的开展,并不能使电子商务得到良好发展,缺乏网络营销的相关知识,在农业的发展中没有将其与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行统一化,一旦农业与电子商务脱节,则会导致农业失衡的趋势。而且相关的农业工作者大多都是中老年人,在农业的生产与管理中并不能及时快速地接受新事物,学习能力较弱。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运营管理、沟通联系、技术处理等方面的人才较为缺乏,多种原因结合导致了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缓慢。
2.2信息设备缺乏的问题
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在不同的环境以及不同的地区,与相关设施的建设息息相关。在较为偏远的地区,不仅网络覆盖的范围较小,而且信息设施相对陈旧,网站的稳定性较差,导致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受到阻碍,致使农业电子商务转向农业发展良好且基础设施相对完善的农村,直接导致农业发展差距越来越大,使得市场经济的发展失去稳定性。因此需要对其进行有效改变,在偏远落后地区也要建立并完善基本信息设备,达到一般电子商务应用的水平。
2.3电商物流体系单一
农业产品通过运用电子商务进行销售,在其运输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农产品的特殊性质,尽量缩短配送时长,以将农产品保存完好为要求,达到高质量、高速度以及高满足度的优质配送要求。农业电子商务销售的运输成本相对较高,很多小型的物流企业会直接放弃农产品配送机会,也就直接导致农业电子商务发展链条的终端不完善,使得电商扶贫的效果逐渐弱化,对于农业的长期发展形成不良影响,从而出现多种农产品滞留土地的现象。所以从现状来看,亟须对农产品的物流配送问题进行着重关注,不断建设和完善符合实际情况且逐渐发展的农业电子商务体系,更好地实现农业现代化,以及电商化。
2.4政府扶持力度的问题
为了促进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国家制定推出了相关的扶持政策,但在当前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农业电商发展快速,当地政府需要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制定有效以及有序的政策及制度,实施到农业电子商务中。当前正在逐渐扩大的农业电商规模需要遵循积极向上的发展原则,全面保障农业农民的劳动果实,避免农业电子商务向不良方向发展,对农业的特色化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使相关政策法规的实用性大幅度降低,导致农业经济以及市场经济混乱化。
3应用实践措施
3.1增强宣传与培训
通过增强宣传与培训的方式,逐步增强群众的感性认识。依照干部群体、经济主体度电子商务推动农业发展重要认识不足的问题,需要增加电子商务建设的宣传,利用电视、广播与讲座等形式载体,广泛宣传网络采集发布信息与进行电子商务创业的典型,令干部群众逐渐熟悉相关网络应用,吸引更多经济主体参与到互联网中,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重要商机,不断创造出相对优良的电子商务氛围。此外,有规划性地对乡镇干部以及龙头企业主体等进行计算机网络实用技术培训,让各个经济主体主动上网接受培训,不断增强其对网络应用的感性认知。
3.2控制农业生产风险
通过控制农业生产的方式,不断推动农业的产业化发展。现如今我国当前的生产基地是将家庭作为单位进行小规模生产的,农业生产人员之间很少存在信息上的交流,农户一般都会依照往年的价格和经验进行生产项目的合理选择,继而逐步明确具体的生产规模,但是这样会导致农业的生产安排处于一种被动的状态,甚至会致使农产品的价格与产量的波动非常大,打击农户生产稳定性以及农民的积极性。
农业生产的本质是市场化,坚持将市场作为主要导向,在进行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过程中,保证生产、加工与销售处于同一条线。进一步的发展成为生产与流通的重要共同体,联结农户与市场。将电子商务中的网络功效利用起来,跳出时间与地域的局限,控制综合农业生产风险,经济条件下的生产经营,这与农业产业化发展存在一定出入,需要注意将市场需求作为关键导向,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不断创造一些适销对路的产品。在调查市场机制的前提下配置生产要素,需要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各个环节与过程可以依照市场机制来积极组织各项活动。
3.3形成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
我国的农产品交易链以及通路过程中存在着环节多、复杂与透明度较低等等方面的问题。生产是农业发展的基础条件,但产业的发展主要是通过流通与市场来共同决断的。农产品的流通不畅甚至成为对农业与经济发展十分不利的影响因素,并且农产品的结构性、季节性与区域性已经逐渐发展成较为严重的过剩状况。就流通环节来看,大体存在着如下两方面的问题:信息不够畅通,存在着显著的盲目跟现象。市场信息的传播手段与形成体制过时等状况,都会令农户无法掌握对市场信息的客观指导。
此外,农产品交易的手段非常单一,对于交易市场的管理缺乏基本的规范性。当前的管理方式多数都是一对一的现货交易模式,对于现代化大宗产品交易市场的普及十分缺乏,缺少期货交易与远程合约教育的形式数量。透明化的价格对于提升网上交易量非常有利,从网络上了解价格与产品的相关信息,对于增加产品可比性与价格透明度发挥着重要的积极作用。不同地区的价格差别,往往都会伴随着竞争数量的增加而减少。
3.4制定农产品行业标准
目前,通过调查可知,农产品质量标准化程度受到极大限制,并且其中包含有包装标准体系与品牌管理等,因此加速制定相关标准至关重要。要促使农产品逐渐从选育、播种、收获、包装等环节都逐渐具备一整套相对严谨的标准,逐步加快农业结构的调整速度,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程度;要保证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就是调整与升级农业产业的相关结构。对各级政府,尤其是现乡政府,往往都需要灵活依照不同乡镇的具体状况,对其开展合理的分类指导,逐步提出适宜的、有针对性的发展方向与模式,对农业开展因地制宜式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继而不断推动农业逐渐朝着产业化的方向发展。
结束语
对于“互联网+”背景下农业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进行深一步的分析,了解现在发展状态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依据相关问题进行具体化的策略制定。首先需要丰富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逐渐完善农业电子商务所需的信息设施,还需要针对实际的发展情况建立健全农业电子商务的物流体系,使其呈现多元化的发展状态,最后需要增强政府的扶持力度,以确保当地经济的稳定发展以及持续发展,深化农业现代化改革,有效发展农业经济。
参考文献
[1]周扬扬.“互联网+”背景下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策略[J].投资与合作,2020(12):21-22.
[2]常钢花.“互联网+”背景下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策略研究[J].现代商业,2020(20):37-38.